陌生+熟悉=美(7)


三、审美活动的规律

知道了审美过程的本质之后,让我们再来考察一下审美活动所遵从的规律。当然,要透彻地理解审美活动时的具体心理过程或生物化学过程,目前在科学上还无法做到,而且也超出了美学的研究范围;但从宏观上对审美活动进行一些粗线条的考察,并大致推测一下其所遵从的规律,则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能的。

在开始考察审美活动的规律之前,让我们先来欣赏一下那张在美学研究领域中颇为有名的“鸭—兔变形”图:

 

 

 

显然,一般的观者都会或者立刻把这张图看成一只鸭子,或者立刻把这张图看成一只兔子。当然更会一会儿把它看成一只鸭子,一会儿又把它看成一只兔子。但请注意,上述所说的仅适合于一般的观者,准确地说,是仅适合于那些以前既看见过鸭子也看见过兔子的一般人。

现在让我们来假设几种情况。首先,假如一个从前只见过鸭子而从没有见过兔子的人来看这张图,那么,他显然只会立刻把“鸭—兔变形图”看作是一只鸭子,而决不会把它看成是一只兔子。同样,一个从前只见过免子而从没有见过鸭子的人,则会立刻把这张图看成兔子而决不会把它看成鸭子。最后,假如是一个从未见过鸭子也从未见过兔子的人来看这张图,那么他就既不会把这张图看成鸭子也不会把它看成兔子。他只会把这张图看成是某个他所见过的小动物(假如这个“鸭—兔变形图”和那个小动物形象有相似的地方),或在经过了一小段时间的注视后,把这张图看成是一个“什么都不是”的东西(假如这张图上的形象和他以前所见过的所有动物的形象都没有相似之处)。

通过以上的简单分析,我们可以大致得出下面三条审美活动的规律:

1、欣赏者总是通过检索提取其头脑潜意识中已存有的定式,并把它和被欣赏的事物的外形进行对比,来展开他的审美活动的。换句话说,欣赏者不可能在审美活动一开始,先临时造出一个新定式,并用它和被欣赏事物的外形进行对比来展开他的审美活动。(与之形成对比的是科学研究活动。人们在科学研究活动中,总是先临时在头脑中造出一个定式或公式,然后再尝试着往客观现象上“套”。“套”上的,就说明公式正确,科研活动成功;“套”不上的,就说明公式不正确,科研失败。)

2、欣赏者在从事审美活动时,他的大脑潜意识一次只能检索提取出一个定式来供他进行审美活动,而不能同时检索提取出两个定式或更多的定式来供其进行审美活动。就像上面我们所说过的,你可以一会儿把那张图看成是鸭子,一会儿又把它看成是兔子,但你不可能在同一瞬间,既把它看成是鸭子又把它看成是兔子。也就是说,欣赏者一次只能进行一项审美活动,而不能同时进行两项审美活动。(与此对照的是,人类的许多生理活动是可以好几个项目同时进行的。比如一边吃东西一边骑自行车。另外,人也可以进行一项审美活动时,同时进行另一项或多项生理活动,例如一边听音乐一边锻炼身体。)

3、在进行审美活动时,欣赏者总是先从潜意识中检索提取出与被欣赏事物的外观最近似的定式来与其进行对比。当检索不出最近似的定式时,则再检索提取出与其较近似的定式来进行对比,依此类推下去……直至检索不出任何相类似的定式,在这种情况下欣赏者就无法完成审美过程了。他或者放弃,或者转而进入有意识的研究思考过程。

四、传统美学中的合理因素

现在,让我们以“陌生与熟悉”为视角,反观一下传统美学中的三大流派,看看其中是否也存在着许多合理的因素。更进一步地看看“陌生与熟悉”的理论,能否把历史上的传统美学理论兼容进来。

首先来看一下“模仿说”。模仿确实能使人产生美感,但使人产生美感的根本原因并不是模仿本身,而是因为模仿的东西能使人感到既陌生又熟悉。道理就在于,一般来说,模仿的东西不会百分之百地像原来的被模仿者;也不会百分之百地不像原来的被模仿者。换句话说,模仿得不像之处使我们产生陌生感,而模仿得相像之处使我们产生熟悉感。正如通常所说的,模仿的关键在于“似”与“不似”之间。“不似”使我们产生陌生感,而“似”使我们产生熟悉感。由此我们可以得知,模仿只是表面现象,它的本质实际上就在于产生陌生加熟悉。显而易见的是,若模仿得百分之百地不像原物,或百分之百地像原物,那么这两种模仿就都不能使我们产生美感。因为在前一种情况下,我们在模仿物中发现不了熟悉;在后一种情况下,我们在模仿物中发现不了陌生。(一幅画若模仿得百分之百逼真,只能使观者赞叹画家技法的高明,而并不能使观者产生美感。我曾有过这样的经历,在参观一个画展时,我忽然发现有一幅画不知被哪个调皮的儿童翻扣过来了,以致画框衬版朝外挂在那里。于是我走过去伸手想把它再翻回来;一翻,我才发现,这幅画原来画的就是一块衬版。我不由赞叹画家技法的高妙。但在这整个过程中,我自始至终没有对这幅逼真的画产生美感。)

我们再来看一下“表现说”。无论是表现了某种道德精神,或表现了某种情感,还是表现了某种自然社会中的典型性或和谐性,以及表现了自然界中的某种规律,抑或表现了“人的本质力量”或某种“合目的性”等,实际上,一言以蔽之,我们都可以说,所有这些都是表现了某种为观者所熟悉的东西,或者更进一步地说,都是表现了某种为观者过去的经验所认可或认同的东西,从而才能使观者产生共鸣并进而产生愉悦的美感。那么可不可以认为,笔者无非是用“熟悉”这一新名词,来代替过去传统美学中那些“规律”、“典型性”、“人的本质力量”等等旧名词呢?其实不然,我提出“熟悉的东西”,并不是在做文字游戏。我的提法和过去“表现说”的种种提法有着本质的区别。举例来说,“规律”、“典型性”、“合目的性”等等,假设它们都是客观存在的,那么它们都是铁定的、惟一的;可一旦如此,就无法解释审美标准的相对性现象。而“熟悉的东西”这一说法,则要准确得多。因为它不是铁定的、惟一的,而是“随机的”。正因为小到每个人、大到每个民族、每个文化社会,他们各自所熟悉的东西是不完全一样的,因此才产生了审美趣味方面的巨大差异。总之,传统美学中的“表现说”,虽然有一定的合理因素包含在内,但它确实不准确的,应该用新的“陌生与熟悉”的学说来代替。

最后再来分析一下“型式说”。无庸讳言,许多特定的型式确实能使我们产生美感。但这只是表面现象,若从本质上来分析,我们就会明白,正像本书所反复论证过的,这些型式之所以能使我们产生美感,并不是由于这些型式本身,而是因为这些型式是我们所熟悉的型式(所看惯了的型式)。拿最常见的对称和平衡这两种型式来说,由于物理学上和生物学上的原因,自然界中的绝大多数事物都是对称的、平衡的。如:人和动物都有对称的四肢和五官;树木花草都有基本对称的树冠、花瓣;山体都是上小底大;树干都是上细下粗,等等。正因为我们平时所熟悉、所看惯的都是这种对称、平衡的型式,所以我们才会觉得它们美。而假若存在这样一个外星球,那里的自然界中的事物都是非对称、非平衡的,那么生活在那里的外星人就肯定会以非对称、非平衡为美,而以对称和平衡为丑了。我们还可以设想这样一个试验:让一个初生的婴儿从小就始终和若干独臂的男人和女人生活在一起。那么,当这个婴儿长大后,他就会以非对称的独臂为美;而当他第一次看见正常的、对称的双臂人时,他一定会觉得这个双臂人很丑,甚至很可怕。总之,一个对称、平衡的型式之所以使我们感到美,并不是由于这个型式是对称的、平衡的,而是由于这个型式是我们所熟悉的,为我们既往的生活经验所认可的,并已在我们头脑中形成“定式”了。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模仿”、“表现”和“型式”都只是不同的表面现象,“既陌生又熟悉”才是它们的共同本质。从这个意义上看,“陌生与熟悉”的理论并没有完全否定或摒弃传统美学中的“模仿论”、“表现论”和“型式论”,而是把它们兼容进来了。换句话说,沿着“陌生与熟悉”的思路前进,我们也许能最终把旧美学的三大传统理论在更深的、更本质的层次上统一起来。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陌生加熟悉能使人产生美感,这种现象在历史上已被某些心理学家和美学家注意到了。例如,心理学中有所谓“差异原理”,即:不是太熟悉又不是太不熟悉的变异,能唤起知觉的新鲜刺激而感到愉快。又如,上世纪赫尔巴特(J·F·Herbart)的形式主义美学也证实了与旧经验又联系又差异的新经验,最易产生审美愉快。(《美学三书》第538页)本书所试图做的,只不过是在陌生与熟悉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相对系统化、相对完整化,且前后逻辑一贯的美学思想体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