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商发布
关于督促合肥市未换发加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
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通告
提醒各位Boss,您企业的证照
离失效日期仅剩20天时间了
20天后,“老”营业执照失效!
尚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请务必在2017年12月31日前,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换照手续;从2018年1月1日起,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的要求,现就各类企业营业执照换发事宜通告如下:
一、换发营业执照的主体
凡2015年10月1日前在合肥市工商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015年10月1日后设立或进行过变更登记的企业和已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换发。
二、换发工作的截止时间
依据要求,过渡期(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三、办理流程
携带《关于换发营业执照的申请》(登记机关领取)、《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至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原件丢失的,可凭声明作废的报纸报样办理。
四、其它
已吊销营业执照和已宣告破产的企业无需换发,可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合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履职尽责,督促企业换发营业执照,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尚未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进行更换,以免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自 2017年12月1日 起
合肥市在全省率先实施
“工商注册登记 71证合一”
抛去以往办事的时候
还要带一大摞各种涉企证照的烦恼
以后,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即可查询到企业所有备案登记事项
“一照、一码” 走天下!
再次提醒!
尚未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
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进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