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聊聊房产税、物业税、房地产税(中)


 周蓬安:聊聊房产税、物业税、房地产税(中)

昨天在《聊聊房产税、物业税、房地产税(上)》一文中,简单地向大家介绍了目前在持有阶段对部分房产、土地征收的两个税种,即1986年开征的房产税和1988年开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以让大家了解目前“房产税”与未来“房地产税”的区别与联系;是要告诉大家,今后凡遇到房地产税开征后房价“将下降55%”、“崩盘”、“大跌”之类的惊悚帖子时,就不要再点击了。

原本也想使用《聊聊房地产税的前世今生》这样更能吸引眼球的标题,但考虑到读者点击后的阅读感受,还是在标题中直接列明了这三个税种的名称。那么,既然在前篇文章中已经确定物业税已经胎死腹中,缘何还要单独介绍物业税?因为这个曾经被热炒多年的“税种”,与如今热议的房地产税有着极为紧密的关系,甚至可以说未来的房地产税仅仅是物业税的“变种”。因此,本篇将专门向大家介绍围绕物业税的10年争论,以厘清未来房地产税的基本轮廓。
最早提出物业税概念的官方权威文件,应该是2003年10月14日十六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该决议中提到: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随后,财经“大佬”纷纷就此表态。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就曾表示,在“十一五”期间,中国将积极稳妥地深化税制改革,并透露将逐步推行物业税。在2005中国财税论坛上,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进一步明确,“十一五”期间将逐步出台消费税和物业税。
在这里,大家不妨回忆一下自己所在城市2003年的房价,或许会产生一种基本认识,那就是国家开征物业税与抑制房价过快增长或许并无太大关系。
物业税究竟是个什么东东?最初据中国税务学会的专家介绍,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值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按照最早有关部门对物业税开征前景的研讨,该税包括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及土地出让金,简称“四税一金”。

而将物业税话题推至顶峰的,应该是2006年开始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试点本意是改革房地产税制、按评估值征税,是对保有环节税收征管的探索与尝试,其最大的新闻点,一是在于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合二为一;二是将计税依据由原先的“房产余值”改为模拟评税阶段的“评估价值”。
出乎意料的是,这样一种探索被媒体误读为“物业税空转”,甚至一开始连我也相信了。因为一位朋友要参加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培训,笔者在他出发前写下三篇“闲话物业税”的文章供其参考,分别是《开征物业税的前提:让地方政府休克》、《物业税,没有开征之必要》、《开征物业税,能降低房价吗?》。而随着物业税话题不断被炒热,笔者又陆续写下《物业税开征,为时尚早》、《官员妄谈物业税,将伤害政府诚信》、《“开征物业税”,咋一次次撩拨公众?》等文,对物业税一直坚决“不看好”。

因为相信物业税不可能开征,还曾与参与过该税最初讨论的一位学者发生过争论。2009年8月22日,雅韵江南•2009弋江区人居文化节系列活动之【和谐弋江•人居论坛】拉开帷幕,国内专家学者、地产商会聚一堂,共话“新弋江新生活”。论坛邀请了建设部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董藩,香港大学博士、安徽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房地产金融专家丁艳,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刘冰与笔者四人分别做主旨演讲。我因为是当地人,演讲的内容被圈定为“谈本地”,我使用了《以工业强区、三产兴区,建设文化新区、生态城区,着力打造宜居弋江》这么一个主题。

论坛开始前,我与刘冰先生曾就物业税话题发生辩论,后得知刘冰先生曾是我领导的领导的老师,辩论因此并未深入开展下去。而在互动环节,刘冰与董藩就物业税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董藩以董氏语言风格阐述“物业税不可能开征”,其坚决态度已被事实所证实。

2010年“两会”结束不久,财政部公布了“财政部2010年工作要点”,其中出现“完善房产税制度”的表述。笔者及时做出《完善房产税制度,或让物业税胎死腹中》的判断。几天后,有媒体言之凿凿地宣称物业税在重庆、深圳、北京、上海4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在四地试点后,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笔者以《完善房产税取代物业税,是理智的选择》,判断媒体又在炮制“假新闻”。同时认为,国务院提出“完善房产税制度”,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浇熄人们对物业税的过分期待,对于连续热议七八年的物业税,也就此有了一个基本的了断。而以便于修改、便于实施的房产税,取代难以出台的物业税,说明中国立法机构更愿意倾听民众声音,更能实事求是,显示出决策层的理智,凸显出中国法制环境已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

毫无疑问,财政部于2010年推出“完善房产税制度”这么个概念,正是如今人们热议房地产税的基础。如果没有官方这类新概念的出现,我们恐怕至今还在讨论物业税。不知道各位读者是否从以上文字中看明白了房产税、物业税(其间黄奇帆还曾提出过“特别房产消费税”)、房地产税的前世今生?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备用号“zhoupengan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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