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剧、文学策划、总编剧、编剧(执笔)、原创编剧……影视剧是集体创作,可光编剧就有这么多令人眼花缭乱的署名方式,你分得清谁才是创作者吗?
近期,两桩编剧署名权纠纷,再次让大家一窥业内乱象。
一桩是电视剧《风筝》的署名问题,起因在于一张没有编剧署名的海报,接着,原著作者兼编剧肖锚指出,编剧一栏变成了出品人夫妇,唯独缺了自己的名字; 另一桩是打了两年官司的电视剧 《芈月传》 原作者、编剧蒋胜男终审败诉的消息,蒋胜男要求《芈月传》停止署名“总编剧:王小平”的诉求被驳回。
乍一看会给人这种印象:在中国当一名编剧,为什么这么惨这么苦?对作品没有话语权,经常拿不到片酬,还被剥夺了署名权!
然而,事情往往没有表面上那么简单。一般来说,除非是罕见的编剧中心制,一部影视剧的剧本很少是由一名编剧独立完成的,在创作过程中,撤换几批编剧、修改十几稿的情况比比皆是,而由一两名知名编剧统筹、众多小编剧集体创作的模式也是相当常见。在这个过程中,谁署名谁不署名、该怎么给署名排序就成了一门学问,于是,“总编剧”、“编剧(执行)”等各种头衔应运而生。至于文学策划,做的其实更多的是调研市场、敲定故事大纲这些活儿,严格来说根本就不算编剧。
和电影相比,如今集数越拍越长的电视剧因为涉及更多编剧,更容易产生编剧署名权纠纷。除了《芈月传》和《风筝》外,《金婚》《红高粱》《平凡的世界》《北平无战事》等剧集都发生过编剧维权事件。维权者往往振振有词,出品方也似乎有理有节。不过,排除某些“维权者”自我炒作、出品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情况外,大部分纠纷其实源自剧本合同的不规范、不全面——要么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要么是合同未能对各自的权利细节作出详细约定,要么就是终止合作后未签署补充协议。如果合同约定明确,并完全按照合同程序来履行,那么大部分署名权纠纷,也就不会存在了。
在目前的这两桩纠纷中,编剧肖锚是否拥有《风筝》署名权要看合同具体约定,但从法理角度,署名权体现在片头片尾,海报等宣传物料中是否有编剧署名并不在范围之内;而蒋胜男败诉,在于法院认为,她提交的《芈月传》剧本被出品方认为达不到拍摄标准,王小平因修改了该剧本而署以“总编剧”,这并没有侵害蒋胜男本人的署名权。
发声维护署名权的未必卑微,相反,能当上热播剧编剧的,已经是编剧群体中的佼佼者了。目前中国影视圈的现状是,人情、潜规则大于合同,一些青年编剧为了养家糊口、事业发展,往往忍气吞声,有的压根就没签合同,连报酬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他们,才是行业中真正的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