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现在才开始保护弱势群体了!


 法律现在才开始保护弱势群体了!

-----珠海市民吴小姐离职被欠薪反被单位负责人告上法庭的思考!

汪华斌

昨天与朋友们聊天,谈到了打官司;大家说现在的中国人还是不习惯打官司,尤其是个人与单位负责人之间的官司;因为这是个人与组织斗,肯定是个人输。我说当年省劳动厅里的一位熟人曾帮我要过拖欠工资的事,谁知就是这样的权力部门介入也没有将我被拖欠的工资依然没有要回。于是我们就谈起了最近网络上披露的单位负责人告离职员工,谁知最后法院竟然没有站在单位负责人这边;反而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我说差不多二十年了,我们社会的法院才敢违背公章的意志而维护弱势群体了。这时有朋友说这也是法律的进步呀,当年就是托关系也没有人敢这么维护弱群体呀。

我们看到因为不满离职后被拖欠底薪佣金,所以珠海市民吴小姐在微信朋友圈发文用“不要脸”、“贪钱”等字眼指责原公司负责人。不料被公司负责人以“名誉侵权”为由告上法庭,除要求赔礼道歉外还被索要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结果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一审审理该案,在一审中就驳回;认为不构成名誉侵权。法院审理查明:“吴小姐在该企业从事销售工作,今年1月离职时单位尚欠其工资及佣金约两万元;至2017522日才先后分三次发放”。香洲法院一审认定:“被告将双方聊天内容公开在被告的朋友圈,并使用了‘不要脸、贪钱’等具有明显攻击性的语言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但被告吴小姐辞职后被公司拖欠工资是事实,被告通过微信向公司的部门主管及负责人追讨欠薪属于合理诉求”。法院同时表示:“从被告提供的微信通话记录可见,开始被告并未有过激语言。公司直到被告离职后将近3个月才开始发放欠薪,而在此之后原告在与被告的对话中有过激言论还声称要直接打电话‘问候’被告母亲”。被告一方面认为公司还欠其两笔佣金不发放,另一方面针对原告对被告家人作出的不当言行;在朋友圈发表言论对公司及原告作出了一些负面的评价,“被告的言论虽也有一些过激,但属于对公司的欠薪行为及对原告的言行作出的回应”。因而法院同时表示:“王萍称因被告将其与原告的微信通话记录公布在朋友圈,造成公司客户、总公司对其评价降低;可能对其职业生涯产生影响,相应的名誉会受到损害;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发生了上述损害后果”。最终一审驳回了王萍的诉讼请求,并判决该案受理费由其承担。

是啊!在1999年的1215日,武钢组织部门通知我下岗了;而且要求通知之日就应该离开武钢。于是我离开了武钢,但却没有停止我的上告之路;首先找劳动仲裁部门,谁知人家说下岗不是仲裁范围的事;所以不受理。于是我找法院,法院说这是企业行为;所以法院不受理。也就是说我找任何单位都没有用,因为没有任何单位能受理这强制性下岗之事。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立刻武钢后所有的工资奖金全部没收了。因为当时武钢是每月13号发上个月的工资,而奖金更是到月低才能发上个月的奖金。而我离开武钢的时间是1215日,从此以后就没有我的一分钱了。更重要的是没有任何单位与组织敢管我的事,全部以这是企业行为而拒之门外;这就是说不仅下岗的权利没有人维护,就是我正常上班的工资与奖金也没有人敢为我维权了;这就是当时我在新千年痛苦的原因。后来有位副市长看到了我的告状材料,于是安排一些人到武钢调查;谁知武钢出一个组织公函,这调查就按照武钢公函的理由结束了;因为这也是不需要通知我的组织原则。

后来到了2003年我被黄陂一家减速机私人企业招聘为副总经理,说是要进行全面制度化与现场管理。当时定的工资每月是5000元,所以我胡里胡涂地就到这里去上班了。然而即使条件那么艰苦,我依然将全厂的规章制度与现场管理规范化了。但因为这里不符合我的发展方向,所以我干了两个月就正式向老板辞职。然而这次我依然失算了,因为这里的工资是拖后两个半月才发;我以为辞职就能一次性计算,于是亲自与老板谈;谁知老板说工资只能打进卡,不能结算。我想我既然为老板干了这么多,这么大的老板难道在乎我这点钱吗?谁知辞职了三个月的我依然还是没有收到工资,就亲自赶到这家企业去了一次;谁知老板拒绝见我,也不打算给我工资。当时年轻气盛的我还真的以为这应该是我有理,于是找省劳动厅;谁知正好碰到住在我们院里内的一位司机,他说他在黄陂劳动执法大队有熟人;说我就是要钱,不必太过激。然而当我亲自赶到黄陂劳动执法大队,竟然只是按照武汉市的最低工资每月500元给我;这还是熟人关系的结果,这就是当时的劳动执法。

再后来我又到一家管理咨询公司任职,虽然按时发工资;但我感觉这老板的人格不行,所以当时有家国际管理咨询公司要我;于是我就正式辞职。谁知这老板竟然气急败坏,说‘文打官司武打架’也要我回去;而且扣发了一个月的工资。后来我也想开了,不就是一个月的工资吗?我在武钢损失的可是无法计算的呀,所以我也准备不要这一个月的工资了。大概是后来招聘进来的人没有为他争光,反而个个捞他的钱;他竟然叫人上我的门来送工资,这是唯一一个老板自己转变心情的事例。

是啊!改革开放后我们社会的任何单位负责人全部都是胆大包天,这些人对任何法律都没有眼睛看;因为他们总以为自己的意志就是法律。正因为如此,我们社会竟然是每年由上级领导布置专项工作;如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却不知道,拖欠下岗人员的工资更是我们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只能忍受;因为我们根本找不到主持正义的地方。也正因为如此,所以这次单位负责人告离职员工竟然败诉;说明了我们社会现在的法律开始保护弱势群体了,不然为何这单位负责人以为稳胜的却败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