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一封写给东风汽车公司公司办(党办)工作人员的求助函。也是本人推进诉案司法进程的其中步骤。三点意图:
第一,本案涉事时间很长,证据线索繁杂,理清事实需要主动考虑把一桩案分成小案起诉并恳请法庭调查。本案关键环节包括:一是1988年顾春水篡改职级秘密入档行为,必须赔礼道歉;二是1989年靳启恕已知入档薪级与年龄不相称并秘密派人调查却疏职隐瞒调查结果造成纵容错误之行为,必须赔礼道歉;三是2001年总编苏启文让报社自制本人工资档案并在转录东风人事部有关本人薪级档案时故意制作残缺记录、篡改关键薪级记录年份,造成十堰市法院错误认知和受害人谋职艰难,必须赔礼道歉。
第二,把企业责任与高管疏职责任区别开。当时法人只有一个,承担补偿责任的是东风公司,但是疏职危害和赔礼道歉纯属个人担当。欠薪可偿,受害人一生发展通路被堵塞无法补偿,若让法人就此赔礼道歉并出庭,很不合适。谁做错的由谁来赔礼道歉。
第三,也是推进中国司法改革重要一点。请求赔礼道歉需要提民事诉讼,不适合劳动法起诉。而法院对民事诉案需要原告提供被告个人社会统一诚信号码(身份证号),但是,平民所面对的被告若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其个人信息则属单位的保密信息。
换句话说,如今的党员干部只有犯下了检察院公诉罪,才有可能被起诉,对下级和平民故意疏职和滥权之侵权,其主管单位没有义务提供他们个人信息支持平民诉请。这样,就使我们看到了社会弊端:所有党员干部至今还保留着一顶“铁帽子”:因在工作中故意疏职给他人造成“未害命之侵权”均可规避依法认错。
我们盼望并建议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能够研究本案并考虑法案修正。是否相关法律应增设一款:“自然人对法人或行政机构的诉案凡能明确被诉方直接责任人的,如果单位不提供责任人相关个人信息构成道歉立案条件,法院有权通过被诉单位传唤直接责任人到庭。”
如今,行政诉案和民事诉案凡被告属于机构和法人而具体责任牵涉所属党员干部的,往往是来自庭外的舆论影响力和中介影响力远远大于庭审司法力。这是因为,具体责任人在庭外支配和影响机构代表或法人代表的活动能力不受法律约束,真话假话都可讲,制造假象暗箱操作都可做。类似本案,如果可令直接责任人到庭,请法庭、诉方、被诉方、所属责任人四方当面质证、陈述、答辩,就好办了。
与上述司法建议相关的还有:庭审被诉人席位应不仅包括机构或法人代表席位,而且要增设直接责任席位。责任人行为不完全符合机构或法人代表行为。机构或法人代表对责任人案中行为可以当庭表示支持也可以当庭沉默。当然,承担赔偿责任的仍然是法人和机构代表。此外要明确:法人和机构可以聘请代理人到庭,而证据所涉责任人则身负不可推卸的证人证言证词责任,不容他人代理。
正如本案,许多证据都来自具体责任人方自我炮制的、和不懂法规而盲目提供的。他不出庭解释谁解释?他不出庭认错谁认错?让法人和市长认错合适吗 ?这就是法律漏洞造成的依法诉求难题。
(下面是写给东风汽车公司公司办(党办)工作人员的求助函,并不知道能否达到求助目的,让我们等待着下一步真实的司法实践如何演变吧。信函全文如下:)
XXX:您好!
给您拜个晚年!
上次QQ所述之事想必知道了。因为我在我家门口看到了您身边某人,我没理睬。这时我想:既然您不方便,事情知道就够了。
我正在细化我的诉讼设计,不必把一种东风丑闻搞得单位都扛。我的事,作为企业法人应该担负的责任是承担补偿。但欠债可偿,我一生被耽误了,怎么能接受?反复想想,企业行为与个人行为还得区别一下,所以赔礼道歉的事不能让东风公司组织机构承担。
(东风报社是否除外?还在判断。东风股份也有责任我不追究,总部也难追究,劳动争议是他们挑起,他们不知道根子在26年前组织部调配科长顾春水腐败,误判为我的资历造假。但是,我不担保东风股份有涉事高管其内在素质偏低,是否会阻挡公正判决自己跳出来,我在等和盼,或可找到由头增加诉讼。应提醒竺延风、李绍烛,该过问、该简单协调了,虽然是东风丑闻,也必须面对。)
现在,需要您帮个忙:请把处级干部顾春水、靳启恕、隗金明、苏启文住址电话和个人诚信号码(身份证)传给我(您的责任是针对我注明:此个人信息仅用于法律诉讼)。我将通过法院令赔礼道歉。
我把他们到庭我问话所涉及范围告诉您,让总部知道。他们搞阴谋我不搞阴谋,一切正大光明。质询证据够了。
对顾春水依证据问三句:1,本人1987年晋升副营职(国家统一薪级21级),为什么现查出入职东风后1989年的工资基数比新入职东风职工还少?2,被降6级的薪级记录为什么你要秘密入档,做这件事是上级授意还是个人行为?3,1988年转业档案移交时,记载本人职务和行政级别的档案是按国家规定时间(7月前)移交给你的,当时是5月,我在场,大军区干部部特派湖北移交组长邓盛国师长是专门移交本人档案的军方代表。而且,7月份我和33名转业干部一起在人事部大会议室参加了入职东风仪式。但你给我签发《到职通知单》却要拖到
对靳启恕隗金明依证据问两句:1,是否知道本人1988年转业到报社时的副营职职务和国家统一行政级别?2,为什么作为报社领导者在查阅组织部调配科秘密入档的薪级卡片后发现本人入职东风的薪级与年龄明显不符,并到我的下乡知青点调查本人最早工龄和实际年龄并于1989年拿回证明后,已知并非是军人资历与年龄不符而有其他原因,却对“其他原因”采取了隐瞒措施?
对苏启文依证据问一句:为什么2001年法院要求单位出示本人工资档案和劳动合同书,东风报社自制工资档案文件并在转录人事部批审的本人薪级记录时要把1998年批审的薪级写为1999年?(庭前分析:被告很可能死守的底线是审核不细)
XXX:请告诉东风公司组织部、人事部:如果上述法院需要的针对几人诉讼的个人信息,单位不提供,我就只能针对组织机构起诉并要求相关负责人出庭接受调查。这样我不忍心。
本案有几个“如果”应提请东风党委认真思考:
1,如果顾春水十五年安置军转干部有监督机制?(犯罪起因)
2,如果靳启恕对待无背景人才稍有点爱才之心?(真相隐瞒)
3,如果苏启文继任后只身入职不随带数人抢位?(真相演变)
4,如果能对人事部薪级正当调整不误读并密告?(矛盾激化)
5,如果苏支持如实转录公司人事部薪级记录卡?(继续隐瞒)
6,如果东风股份高管不再扣发可上浮绩效工资?(继续演变)
7,如果对秘密扣薪起诉后无被告举证薪级档案?(真相败露)
上述任何一个“如果”不发生,事态就会改写。
1988年的转业干部是百万大裁军最后一批。这一批遵循邓小平“军队要忍耐”的指示仍保持很低工资水平,也是最后一批必须按国家统一行政级别套改工资的干部。1989年后,因军队大幅度涨薪,自此开始不考虑职务和薪级,按工资水平套改(如今知道,实际这一年许多转业干部因工资水平很高,他们都套上了比自己在军队更高的职级)。26年东风职业生涯被耽误却不知原因,有远超报社同仁的突出专业成绩和工作成绩,结果因职级秘密入档被长期耽误。
我们是唯物主义者不信迷信。我只相信我与祖国同命运。当我人生晦暗时也正值党员干部不守规矩时。顾春水一人伪造档案之行为确实偷走了四届国企党员高管的正常思维。
或有人说,总部也把你当人物重视过。那我就要问一句振聋发瞶的话:是把我当作入职时距离高知仅一步之遥、资历雄厚、业绩突出的骨干人才考察过?还是把我当作资历相差十万八千里的不入流“瘪三”考察过?有谁想到过:歧视性考察会出大问题?
另,也请您问问有关部门:现在是否感觉到了顾春水对党和国家造成的严重损失?是否完全清楚胡志平入职东风前是从哪里来?他的经历和他过去的同事都是什么人?他何有坚强底气支撑他一生绝不寻找“靠山”也从来不夸夸其谈自己的过去?他为什么在毫无有效证据时敢于起诉比他强大百倍的被告?再问问靳启恕:两次秘密派隗金明去察访我过去经历为什么无下文?
我在我的著作《智慧论》中有一句批评黑格尔的重要论断:黑格尔作为著名哲学家不知道人从哪里来,更不知道人类将走到哪里去。这是一个不顾昨天、不懂今天、也不思考明天的大人物!
就此,致谢!请把该传递信息传递到。
胡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