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必立,赏分明


 是必立,赏分明

 

陈敏昭

 

(三门峡行政学院社会管理教研部 472000

 

《管子》是一部治理社会的传统宝典,虽然已经过去了两千多年,其中有许多经验仍然值得总结,有许多观念仍然可以借鉴。是非鲜明、奖罚清楚就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管子·七法篇》中有这么一段话:“言是而不能立,言非而不能废;有功而不能赏,有罪而不能诛,若是而能治民者,未之有也。是必立,非必废,有功必赏,有罪必诛,若是安治矣,未也,是何也?曰:形势器械未具,犹之不治也。形势器械具四者备,治矣。不能治其民,而能强其兵者,未之有也。能治其民矣,而不明于为兵之数,犹之不可。不能强其兵,而能必胜敌国者,未之有也;能强其兵,而不明于胜敌国之理,犹之不胜也。兵不必胜敌国,而能正天下者,未之有也;兵必胜敌国矣,而不明正天下之分,犹之不可。故曰:治民有器,为兵有数,胜敌国有理,正天下有分。”

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就是:“正确的主张不能用,错误的主张不能废,有功而不能赏,有罪而不能罚,像这样而能治理好人民的,从来没有过。正确的坚决采用,错误的坚决废止,有功必赏,有罪必罚,这就可以治理好了吗?还不能。为什么?因为,不具有军事力量和军事器械,仍然不能治理好。有了军事力量和军事器械以后,再具备上述四项,那就可以治理好了。不能治理好人民而能强化其军队的事情,从来没有;但是,能治其民而不懂用兵的策略,仍然不行。不能强化其军队而能必胜敌国的事情,从来没有;兵力没有必胜敌国的把握而能够征服天下的事情,从来没有;但是,兵力有了必胜的把握而不明征服天下的纲领,仍然是不行的。所以说:治民要有军备,用兵要有策略,战胜敌国要有理,匡正天下要有纲领。”

读完这段文字后,你有什么感受?在下的感受是:客观的道理只有两个:从“非”中分辨出“是”来,从“是”中分辨出“非”来。明白了就要去付诸行动,知理而不付诸行动,知道得再多又有什么用呢?无论是法治社会还是清平的集权社会,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是非清晰,赏罚分明。否则的话,法治社会难以名副其实,集权社会难以维持其社会稳定和政权的巩固。当然,从长期看,集权社会由于从上到下各级政府的权力高度集中在少数人的手里,除了上级忙不过来的监督之外,缺乏制度化、公开化、高度透明的监督机制,以及没有实质性的任期,从而导致专权与权力寻租,官员对上进行糊弄、对下玩弄百姓,成为他们惯用的伎俩,使得清平的治世少、不公的颓世多,最终导致社会的解体和权力的重新划分。当然,在下绝不否认干部队伍中确实有正人君子,但那只是少数。为什么这样说?专权与权力寻租必然在选择干部时,任人唯亲、认钱为亲,为肖小者开了绿灯,使得卖官者、买官者、投机者、掮客都成为贪腐的主体。在他们那里,还有什么是与非?还有什么对与错?

从长久看,为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繁荣昌盛、民富国强,必须彻底取缔人治,实行法治。这是最根本的途径,舍此别无它途。这也是世界上许多政治清明、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总结。无论你能够找出千条理由、万条借口来维系那腐朽、落后的人治,从本质上讲,都是与反动势力沆瀣一气,开历史的倒车,是在拆现政权的台而不是巩固政权!那么,在目前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改革大方向不变并维持社会的相对稳定呢?没有它法,只有一途:各级执政者一定要有明确的是非观念,错的就是错的,绝不遮遮掩掩、姑息养奸,在原则问题上绝不能有丝毫的暧昧;与社会发展趋势相一致的事与物,应该旗帜鲜明,给予一定的肯定或奖励。同时广开渠道,公开选拔富有正义感、身心端正、责任心强的人才参与社会事务管理,设定任期,定期将不合格者清理出去。只有这样,世事才能够清正公平,社会才能够保持稳定。否则的话,无异于缘木求鱼,适得其反。

荀老先生在《荀子·王制篇》中也有类似这样论述:“贤能不待次而举,罢不能不待须而废,元恶不待教而诛,中庸民不待政而化。分未定也则有昭穆。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而归之卿相士大夫。故奸言、奸说、奸事、奸能、遁逃反侧之民,职而教之,须而待之,勉之以庆赏,惩之以刑罚,安职则畜,不安职而弃。五疾,上收而养之,材而事之,官施而衣食之,兼覆无遗。”

是说对于有德才的人,不依级别次序而破格提拔;对于无德无能的人,不等片刻而立即罢免;对于元凶首恶,不需教育而马上杀掉;对于普通民众,不靠行政手段而进行教育感化。在名分还没有确定的时候,就应该像宗庙有昭穆的分别一样来排列臣民的等级次序。即使是帝王公侯士大夫的子孙,如果不能顺从礼义,就把他们归入平民。即使是平民的子孙,如果积累了古代文献经典方面的知识,端正身心行为,能顺从礼义,就把他们归入卿相士大夫。对于那些散布邪恶的言论、鼓吹邪恶的学说、干邪恶的事情、有邪恶的才能、逃亡流窜、不守本分的人,就安排强制性的工作并教育他们,静待他们转变;用奖赏去激励他们、用刑罚去惩处他们;安心工作的就留用,不安心工作的就流放出去。对患有五种残疾的人,政府要收留并养活他们,根据才能使用他们,根据职事安排供给他们吃穿,全部加以照顾而不遗漏。对那些用才能和行为来反对社会进步的人,坚决处死,决不赦免。

这段话里虽然有落后的东西,如强调尊卑等级、不尊重法制等。但是我们不能乞求二千多年前的人有今人的思想。不过荀况老先生还是给我们指出了治世之政是一种用贤罢废、诛恶化民的政治,赏罚分明,可以使人人做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有益的事情。荀子提出,良好的执政者应具备平政爱民、隆礼敬士、尚贤使能的品格和手段,这是他所应做的三件大事。

那么如何做到是非不乱、人才辈至呢?荀老先生告诉我们:“以善至者待之以礼,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两者分别则贤不肖不杂,是非不乱。贤不肖不杂则英杰至,是非不乱则国家治。”用我们今天的话讲:“对那些带着好的建议而来的人,就用礼节对待他;对那些怀着恶意而来的人,就用刑罚对待他。这两种情况能区别开来,那末有德才的人和没有德才的人就不会混杂在一起,是非也就不会混淆不清。有德才的人和没有德才的人不混杂,那末英雄豪杰就会到来;是非不混淆,那么国家就能得到治理。”这是处理政事的要领,只有这样,道德学识高尚者才肯出来为国家做事,就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俗语:“治生君子,乱生小人。”执政者一定要有鲜明的操守,远离那些阿谀奉承、溜须拍马、唯唯诺诺、善恶不分、顺风倒之徒,亲近那些刚正不阿、穷不改志、周而不比、敬老爱幼、坦坦荡荡、泰而不骄者流。如是,社会自然安静平和。社会越是公正,则人人皆君子;社会是非不分,则处处是小人。

《韩非子·安危》篇讲:“安危在是非,不在于强弱。存亡在虚实,不在于众寡。” 这两句意为:国家的安全和危险在于施政是否合乎正义,不在于强大和弱小;是生存还是灭亡,在于国力的强与弱,而不在于人口的多与少。说明国家不可自恃人多,只有以发展实力为主,才能保持国家的强盛。

说到强盛,很多人的认识是有问题的,多以为是人丁兴旺、兵强马壮。非也。管仲先生在《管子》中讲到:“法尊则国强,法盛则过盛”。已经颁布的法律能够得到上下一致的尊重和执行则国家就强大,法律规则制定的详细而具体、没有太多的自由裁量权,那么这个国家就一定会繁荣昌盛。

遵循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尊重人类社会的普遍价值观念如法治、民主、自由、人权、市场等,善于及时处理政事的就能够强大,取得民心的安定,而搜刮民财只为少数人所用的就会灭亡。善于执政者希望民众富足,民众富足了国家才能强大(藏富于民,民富则国富。与此相反,另一些人则认为“国富民强”,与之相应的执政理念是高税负、高收费,美其名曰“大河有水小河满”。这实在是可笑浅薄的认识!是本末倒置!试想大河之水从那里来?是小河汇聚的。把小河之水全部抽走,大河何来后续之源?)。纵观那些曾经勉强存在的国家只是让少部分公务人员富足,亡国的一定只是富足了的统治者自己。执政者自己富足了,而老百姓贫困了,这就是荀子讲的,叫做“上面漫出来而下面漏得精光”。这样的国家,内不能防守,外不能征战,那么它的垮台灭亡可以立刻等到了。

先哲有言:“无德不贵,无能不官,无功不赏,无罪不罚。朝无幸位,民无幸生。尚贤使能,而等位不遗;折愿禁悍,而刑罚不过。百姓晓然皆知夫为善于家而取赏于朝也,为不善于幽而蒙刑于显也。”

是必立,非必废,这是治理社会的最基本要求啊!显然,作为二十一世纪的中国人,我们还不能仅仅停留在这个初始阶段,我们应该树立明确的法治目标和时间要求,逐渐消除人治遗患。在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过渡期间,政府要努力保持中立,客观,公正,是政府理事的基本原则。逐步放松舆论管制,开放言论自由、新闻自由。要相信,当政府能够保持中立的时候,人人皆君子,个个是真理的化身,人人心中有杆秤,是非绝对分的清。至于那些造谣生事、胡说八道者,根本不须理它,公民的口水足以将会淹没!还要还权于民,让公民定期选举自己信任的官员。要让每个使用权力的人明白,权力绝不是神授的,更不是上级授予的(这不过是上级僭越罢了!),而是公民出让的。

所以,权力属于人民、权力属于公民。公民定期选举只不过是恢复了人民的权力而已。当真正有了人民这棵粗壮结实的大树可以依靠之后,还怕什么既得利益集团?还有什么不敢曝光于光天化日之下?还有什么困难克服不了?还有什么是非掂不清?

 

201723日星期五,立春,三门峡上阳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