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支持“辱母案”律师起诉警方不作为


 周蓬安:支持“辱母案”律师起诉警方不作为

殷清利(注:于欢的新律师)表示,根据于欢及其姑姑的强烈要求,将来会准备先打一个行政官司,起诉当地派出所不作为的行为。在于欢案件的二审庭审中,也准备申请法院将涉及到的公安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移交相关监察部门处理。(3月25日《企鹅号<此刻>》)

 

首先,我要旗帜鲜明地支持起诉当事警察不作为!因为出警警察面对人神共愤的场景,却没有尽到应有的职责,并导致严重的后果,令人心寒。

今天澎湃新闻一篇题为《山东“刺死侮母者”案证人讲述民警处警细节:开着执法记录仪》的文章,总算揭开了前一天南方周末所发《母亲欠债遭11人凌辱儿子目睹后刺死1人被判无期》一文描述“杜志浩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中的“极端手段”究竟是个什么手段?

 

该文披露,据判决书引用的同去要债的张书森证实,“要账的过程中,看见杜志浩把自己的裤子和内裤脱到大腿根,把自己的阴茎露出来对着欠账的女的,把欠账男孩的鞋脱下来,并在欠账母子面前晃了一会,对着欠账女子说的话很难听,还扇过欠账男孩一巴掌。”

这个说法因为是杜志浩同伙的证言,因此实际情况肯定不会比这个好,只有可能比这个更为恶劣。此前网友也在我微博中用图片跟帖,透露了不少信息,都比这恶劣得多。但是,笔者在此还是以写在判决书上的证词来说事吧。

因为杜志浩的非人行为过于超出正常人的想象,而聊城中院的法官却对此熟视无睹,做出了一个颠覆人类道德伦理的判决结果来,人们自然集中注意该案的过程,也就集中到关注出警警察的临场表现来。不关注不知道,一关注吓一跳。出警警察确实存在明显的处置不当,而正是因为警察处置不当,才造成随后于欢拿起水果刀反抗。

 

我们知道,普通网友在网上辱骂警察都会被拘留,而这么多涉黑组织成员非法拘禁、极端猥亵于欢母亲、侮辱于欢母子,警察到场后却当作一般性的小纠纷来处理,其中或有猫腻。判决书显示,多名现场人员证实,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窃以为,面对11比2的力量对比格局,警察说一声“不能动手打人”就走,这本身就涉嫌渎职了。出警警察说“要账可以”这句话本身似乎没有问题,但警察无视现场处于非法拘禁状态说出这话,就令人无语了。往好处想,是毫无职业素养;往坏处想,就是无视违法现场,有意或无疑纵容犯罪行为的继续。稍具一丁点法治素养的人都会想到,讨债应该是协商不成找法院,通过诉讼解决问题,绝不能剥夺债务人的人身自由。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专业警察,更应该对着讨债人,将这个“不能”十分权威地说成“绝不允许”。

 

作为出警警察,此时的义务还不一定仅仅是判断谁对谁错,更重要的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首先警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接受公民的合理请求,用警权保护他们的安全。对于纠纷,能调解最好,不能调解的交由法院来裁决。当然,面对这个涉嫌非法拘禁、猥亵、侮辱等犯罪场面,警察就可以直接抓人了。但无论如何,该案至少应该用常规处理方式,首先是将双方隔离,避免冲突进一步升级,便于分开做笔录。但出警的警察却丝毫没有这种意识,现场4分钟的时间也绝无可能让双方恢复到“心平气和”,他们应该能想到“随即离开”会带来怎样的后果,起码这母子俩仍没有恢复人身自由啊。

于欢在警察刚刚离开后即从桌上拿出水果刀,其本意肯定不是为了伤人,而是以此威慑对方,希望对方恢复他们母子的人身自由。但对方坚决不放他们出去,于欢才不得已用上了水果刀。

合理想象,警察的离开是压垮于欢的“最后一根稻草”。于欢一直寄希望警察来了能够救他们,当发现警察来了却并没有救他们,而是“随即离开”的时候,处于心理崩溃状态的他就只能选择自救了。

 

法院判“舍命救母”的于欢无期徒刑,已受到社会的强烈谴责(看上图网友评论数),也引起高层的关注。最高检即于上午发布消息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我相信有最高检的介入,该案很快就会有答案。而那些明显不作为的警察会不会因此领受渎职之罪?甚至最高检的深入调查,会挖出少数与以地产商吴学占为首的涉黑组织成员相互勾结的公、检、法系统“内鬼”出来吗?让我们拭目以待。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请长按二维码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