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奎那为财产权辩护


阿奎那为财产权辩护

 

在传统的基督教教义中,私有财产代表个人利益,而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对立的。按照著名神学家奥古斯丁(354-430)的说法,人类所使用的财富来自上帝的恩惠,上帝不是将财富馈赠给某人,而是馈赠给全人类的。所以,财产公有是自然而然的。私有财产是不平等的根源,是一种罪恶。

在托马斯·阿奎那(1226-1274)的时代,这样的教义面临一些问题。一是与罗马法的冲突。当时调节世俗关系的还是罗马法,而罗马法是承认私有财产并维护私有财产的神圣性的。另外就是与教会的世俗经济活动的冲突。在阿奎那的时代,教会已经成为世俗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力量。教会是欧洲最大的地主,拥有最多的土地;教会经营农业,工商业,还经营银行。虽然承担的是宗教的职能,但教会已经成为中世纪最活跃的经济力量。教会积极从事商品经济活动,就历史的发展而言,是个积极的现象。但是,这种行为本身是与正统教义相冲突的,合法性就成为问题。于是,作为教会思想家的托马斯·阿奎那,需要出面为其辩护。阿奎那对财产权的辩护,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证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一致性。

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是古典经济学时代最重要的主题。因为资本主义是主张个人利益的,而传统观念对个人利益是否定的。这样,在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就需要为个人利益提供合法性证明。为个人利益辩护,也就是为资本主义辩护。而为个人利益辩护的关键,就是要解释或者证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一致性。因为社会利益是正当而合法的,只要证明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一致性,也就证明了个人利益的合法性。赫希曼的著作《欲望与利益》,其副标题是“资本主义走向胜利前的政治争论”。这部著作讨论的,就是在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经济学家们为个人利益提供合法性证明的努力。很多思想家都讨论过这个问题,而斯密似乎是为这一讨论提供了一个总结性的框架。斯密经济思想的核心,也就是证明,在市场机制作用之下,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会导致社会利益的实现。

阿奎那较早讨论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关系的思想家。在其著作中,阿奎那有过这样的阐述:“人们能为自己取得的一切特殊的利益,如财富、收益、健康、技能或学问等等,也必然导向社会的幸福。”(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中文版,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P87)在阿奎那之前,至少在主流意识形态中,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总是冲突的。我们可以想见,在一个封闭的停滞的社会里,大饼是一定的,某人多分,他人就要少分。在阿奎那的时代,商品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社会发展已经呈现一定程度的开放和进步。在一个开放和进步的社会里,社会利益是可以增长的,个人的努力工作导致的个人利益的增进,同时就意味着社会利益的增进。当然,阿奎那处在前资本主义的时代,他为个人利益昌言,还谈不上是为资本主义辩护,不过,这种辩护对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具有积极的意义的。

二是强调财产私有是一种有效率的制度。

既然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具有一致性,既然追求个人利益具有合法性,实际上也就承认了私人财产的合法性。进一步,阿奎那讨论私有财产制度对于效率增进的作用。第一,“每个人对于获得仅与自身有关的东西的关心,胜过对所有的人或许多别人的共同事务的关心”;第二,“当各人有他自己的业务需要照料时,人世间的事务就会处理得更有条理”;第三, “在那些联合地和共同地占有某种东西的人们中间,往往最容易发生纠纷”。(转引自胡寄窗:《政治经济学前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P342)阿奎那的思想深受亚里士多德的影响。他对财产私有比财产公有更有效率的分析,实际上来自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对私有财产有效性的论证,涉及到效率、和平、传统、慷慨、人性五个方面,阿奎那的上述分析,实际上是亚里士多德第一个论证的具体化。

三是分析了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问题。

这是阿奎那为私有财产辩护中最有趣也最有价值的部分。从前面的两个辩护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因为追求个人利益具有合法性,积累私有财产具有正当性,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势必出现财产占有的不均,出现富人与穷人的分化。这样的局面,与基督教主张人与人关系的平等与和谐是冲突的。即使不论基督教所追求的是天上的千年王国,在人们的现世生活中,还是主张共享财富和慷慨慈善的。为了解决这样的矛盾,阿奎那提出了一个策略性的思路,那就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阿奎那认为,“上帝赐予我们的世俗财货,作为所有权是属于我们的,但对它们的使用,它们就不仅是属于我们,也属于在我们的需要满足后还能救助的其他人们”。(转引自胡寄窗:《政治经济学前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P342)个人努力工作,积累私有财产;在财产占有上可能出现贫富分化,但这问题不大。财富终究是用于消费的。如果个人拥有的仅仅是所有权,而使用权不仅属于所有者,还属于所有者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之后的上帝的其他子民,也就是所有者的兄弟,那么在财富的使用上,分化就不再那么巨大了。这样,有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财富积累与基督教平均主义理想的冲突就解决了。这真是一个天才的创见。

阿奎那的这一思想,其实也是亚里士多德思想的一个发展。亚里士多德为私有财产辩护的时候说到,我们对待财产健康态度,就是在我们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之后,将财产用于施舍和馈赠,以体现我们的仁慈和慷慨。他说,只有私有财产才能满足这样的需要,因为私有财产是好的和必须的。如果没有私有财产,人们就无法通过施舍和馈赠来体现我们对待财产的积极健康的态度了。阿奎那的这一思想,在后来的新教革命中得到了回应。我们知道,十六世纪的新教革命,使基督教教义发生了重要变化,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来自加尔文(15091564)。加尔文可能也面临阿奎那面临的一些问题,比如私有财产积累的问题;而他解决问题的思路,与阿奎那的思路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加尔文承认人们世俗经济活动的合法性。他说,我们每个人在世俗生活中都有一个正当的职业,这是上天所赋予我们的,所以叫做天职。如果我们在现世的职业中取得成功,说明我们很荣幸地被上帝所拣选。成功就意味着我们的工作荣耀了上帝,证明我们的入选。所以,为了确认入选,每个人都要努力工作。加尔文强调,即使上帝赋予我们的天职是赚钱,也要努力赚钱,赚更多的钱,以证明入选。但是,个人积累财产的结果,势必导致分化,这与基督教的理想发生了冲突。加尔文的解释是,我们每个人通过努力工作获得的财产,并不完全属于我们个人,我们只是上帝赋予的财产的暂时保管者。这些财产的所有权,最终是属于上帝的。所以,除了满足我们的生活必须之外,应该捐赠出去,让上帝所有的子民来分享。阿奎那和加尔文有所不同,在阿奎那那里,所有权是属于个人的,而在加尔文那里,所有权也不属于个人。不过,从最终的主张来看,二者是完全一致的,都主张个人努力积累财产,但将其使用归于生产者及其兄弟。我不能确定加尔文的主张来自阿奎那的影响,不过,仅就阿奎那在基督教思想史上的地位——阿奎那被誉为中世纪的神学泰斗——而言,说加尔文受到阿奎那的影响应该不会有多大问题。

四是提出财产是劳动的产物。

奥古斯丁(354-430)以来的基督教神学,强调劳动的重要性,将劳动看成是荣耀上帝的形式。在《论僧侣的劳动》一文中,针对有的僧侣引用《新约》福音书中把基督徒比喻为飞鸟,来为自己的懒散辩护,奥古斯丁说:“圣保罗已经说过‘不劳动者不得食’。你们引证飞鸟干什么呢?它们没有装满了的谷仓,而你们却想什么都不干,手儿不动,就得到满仓的粮食……靠双手劳动来养活自己的这一本分是使徒留下来的不可破坏的戒律。”(转引自胡寄窗:《政治经济学前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P255)。奥古斯丁的这段话蕴含两个重要的内容,一是劳动对于僧侣的重要性,二是劳动是财产形成的条件。奥古斯丁的这一思想在阿奎那那里得到了继承。阿奎那强调,财产权的形成,一是来自交换,二是来自劳动,而且,归根结底是来自劳动。阿奎那强调劳动对财产权形成的重要性,可能与他所在的多米尼克教会的教规有关。多米尼克教会强调纪律,研究和劳动,强调通过劳动荣耀上帝,通过劳动净化自身。

阿奎那在劳动与财产之间建立联系的思想,在十七世纪的约翰·洛克那里得到了回应。约翰·洛克就是从劳动渗入资源来解释私有财产权的形成的。洛克认为,一切自然资源都是上帝赋予人类的,因而是共有的(这最初也是奥古斯丁的观念)。但是,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主人,或者说每个人都对自己的人身具有所有权。而劳动,是人的私有的身体的应用,因而是私有的。当一个人应用自己的劳动使处于自然状态的自然物脱离自然状态,比如说将一棵原始森林的中的树砍倒并扛回家里,这棵自然的共有的树上就渗透了属于个人私有的劳动。因为没办法将私有的劳动从树上分离出来,因而渗透了私有劳动的树就成为这个人的私有财产了。因为个人对自身的所有权是神圣的,因劳动而形成的私有权也就是神圣的。

启蒙之后,人们倾向于贬低中世纪,将中世纪看成是文明的断裂,文化的消失的时代。其实,文明并没有断裂,文化也没有消失。就财产权理论的发展而言,在古希腊、古罗马与启蒙主义者之间,阿奎那是一座重要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