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而言,真正意义上的外资引入,其对于一国经济发展会起到积极的正面影响,具体言之,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被投资国的技术进步。如前所述,在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外部资金的引进不单纯地是一种信用货币资金的引进,而是表现为与外部信用货币资金相对应的具有使用价值形态的生产要素的引进。从各生产要素对于一国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来看,在现代经济条件下,技术的进步无疑成为推动一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因此,在一国生产技术相对落后的条件下,通过引进外资的方式,带来先进的生产技术,对于一国经济发展和生产技术的提高,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理论上而言,在以技术为主导的引进外资方式下,外资以技术入股的方式,与被投资国其它生产要素相结合,共同组织生产。这种生产要素结合模式,对于被投资国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克服了被投资国生产发展所存在的技术阻碍,有利于被投资国利用引进的技术,生产被投资国不能生产而又与本国生产、生活所需要的相关产品;二是被投资国在引进外部技术的条件下,对之进行有效地消化、吸收,使这些技术变成了自己的技术,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地创新,最后利用本国的后发优势,实现了对于其他国家的技术赶超。当然,作为从外部引进技术的代价,被投资国必须让以技术形式投资的外资获取一定利润,与此同时,为了使外资投入的以“技术”作为表现形式的本金及其所获得的相应利润能够在外商投资期满时顺利实现退出[1],被投资国还必须以本国的生产要素生产出口商品的方式,来换取一部分以外币作为表现形式的资金,用于满足外资投资的本金及其获得利润在退出被投资国时所产生的外币需求。
2.外资与被投资国相对丰富的生产要素相结合,生产更多的供被投资国生产和消费的商品,以此满足被投资国的生产和生活需要。根据《西方经济学》的生产要素构成理论,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初始形态生产要素主要表现为自然资源、技术、劳动、管理及资金五种形态。其实,在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资金作为信用货币是不直接参与社会生产的,其必须转化为自然资源、技术、劳动和管理等初始的物化生产要素形态或转化为生产设备、厂房、原材料等次级物化形态生产要素,才能参与生产。就初始形态生产要素而言,各国在初始形态生产要素禀赋上存在着较大差异;就次级形态生产要素而言,由于各国在初始形态生产要素上存在的较大差异,由此导致各国在以设备、厂房、原材料等作为表现形式的次级形态生产要素上也存在着较大差异,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使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呈现出较大的差异。为了有效地克服被投资国在初始形态生产要素和次级形态生产要素上存在的不足,被投资国通过引进外资的方式,引进本国所短缺的初始形态生产要素或次级形态生产要素[2],然后与本国较为丰富的生产要素相结合,生产出满足本国生产和消费需求的相关产品,从而扩大本国的生产能力,使本国经济发展更好地满足本国居民不断提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由于外部资金投资是“逐利”的,因此,作为从外部引进本国稀缺的生产要素投资的回报,这些引进的生产要素在参与被投资国生产过程中,还必须获取一定的利润。为了满足外部投资者在投资退出时所需要的包括本金及相应利润在内的外币资金需求,被投资国还必须通过本国生产要素组合生产出口商品的方式,换取一定的外币资金,以偿付外资撤离被投资国时所需要的外币资金。
3.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理论上而言,“管理”作为一个重要的初始形态生产要素,在一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于国外市场经济发展时间相对较早,因此,相对而言,其管理经验比较丰富和科学。在以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为主导的外资引进模式下,先进的管理经验作为一个重要生产要素进入被投资国,无疑会对被投资国的经济发展以及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从“管理”要素进入被投资国的方式来看,其主要有以下几个路径:一是直接以管理者身份入股的方式进入被投资国,参与被投资国的企业经营;二是与其它外部生产要素如技术、设备等一起进入被投资国,参与被投资国企业的经营管理。作为对于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的回报,“管理”要素进入被投资国,一方面可以获得在被投资国企业经营过程中正常的薪酬回报;另一方面,还可以作为股东的身份,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成[3],因此,为了满足以“管理要素”方式投资的外资在撤离时对于其所获得的薪酬及利润兑换为外币的需求[4],被投资国必须通过本国生产要素生产出口商品的方式,来取得一部分外币资金,以此满足“管理要素”撤出被投资国时所需要支付的外币需求。
4.促进本国其它产业的发展。从产业链角度分析,不管外资以生产要素的何种形态进入被投资国[5],其与被投资国其它生产要素结合所进行的生产活动,会带动被投资国其它产业的发展。具体言之,当外资在被投资国进行投资的产业处于产业链上游时,其必将在很大程度上给被投资国中、下游产业的发展提供原材料支持和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的支持;当外资在被投资国进行投资的产业处于产业链的中游时,其一方面可以给被投资国上游产业的发展带来较大的产品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向被投资国的下游产业提供较多的原料支持;当外资在被投资国进行投资的产业处于产业链下游时,其一方面可以增加被投资国中、上游产业的产品需求;另一方面,也会更好地满足被投资国居民的生活需求。当然,由于外资在被投资国进行投资需要获取一定的利润,因此,在外资撤离时,被投资国对于外资投资本金及投资利润的支付方式,与前面所说的基本相同。
[1]这种以“技术”投资的本金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外商直接以技术入股的方式进入被投资国;二是外资先将外币作为表现形式的资金进入被投资国,以外币资金投资入股,然后再将这部分外币资金从国外购买相应的技术,从而实现技术的间接投入。
[2]理论上而言,这种初始形态短缺生产要素或次级形态短缺生产要素的引进,既可以表现为外资直接以上述短缺生产要素入股的方式进行投资,也可以表现为外资先以外国信用货币资金的方式投资入股,然后再通过投资入股的外国信用货币资金,向国外购买被投资国短缺的生产要素的方式,以弥补被投资国在上述生产要素上存在的不足。
[3]其主要是指“管理”作为生产要素,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加入被投资企业。
[4]由于外国管理者一般在被投资国生活,因此,其在投资期结束需要汇回其本国的薪酬,主要表现为扣除在被投资国生活成本之后的净薪酬。
[5]如前所述,外资进入被投资国的生产要素形态不能单纯地表现为外币资金形态,其必须通过直接的技术、管理、劳动、自然等初始形态生产要素或上述初始生产要素组合所形成的设备等次级形态生产要素形态进入被投资国,或者间接地以外币投资资金购买上述物化形态生产要素的方式,进入被投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