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使用价值之间的关系
根据劳动生产力的内含,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是指单位劳动在单位时间内与较多生产资料结合,能够生产出较多的商品。就此而言,从使用价值角度考察劳动生产力提高的结果,劳动生产力的提高, 主要表现为以最小的生产要素消耗,实现商品使用价值的最大化。鉴于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使用价值存在一定的关系,在社会生产过程中,通过发展劳动生产力的方式来提高商品使用价值,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路径:
1.提高商品的使用价值效能。理论上而言,虽然在商品生产过程中,非劳动的原材料等生产要素的物理或化学形态在生产过程中会发生变化,从而会使这些非劳动生产要素的使用价值发生改变。一般而言,同一种原材料等非劳动性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可以通过不同的物理或化学组合形式,生产出具有不同用途的商品。因此,在某一商品需求刚性约束条件下,要通过劳动生产力提高的方式,增加使用价值总量的供给规模,就可以通过提高使用价值效能的方式,来变相地提高使用价值总量的供给规模。具体言之,在既定的生产技术和劳动生产率发展水平下,通过生产使用功能更多、使用时间更长、更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的方式,来提高劳动与其它生产要素组合所生产的使用价值总量水平。
2.减少单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生产要素消耗,使一定量的生产要素可以生产更多的使用价值形式的商品。在商品生产过程中,一些非劳动形态的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还会出现一定的损耗,由此导致在一定生产要素供给总量的条件下,劳动与其它生产要素的组合生产的使用价值总量相对减少,而劳动生产力的提高,通过降低单位商品生产非劳动形态生产要素消耗的方式,可以在即定的生产要素供给规模的条件下,生产出更多的使用价值形态的商品。
(二)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之间的关系
1.商品价值的决定因素。从商品价值的决定因素来看,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商品的价值主要是在正常的社会生产条件下由生产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由于商品生产需要诸多环节,因此,在复杂的商品生产过程中,商品本环节增量价值的创造,主要取决于本环节商品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从商品的价值总量来看,其主要表现为商品生产整个环节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此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人类对于不可再生自然资源需求的日益增加,由此导致以不可再生自然资源所生产的原材料价值,已不简单地表现为原材料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劳动价值,而在很大程度上包含了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由于稀缺性所导致的价值增值。因此,从商品整个生产环节来看,商品的价值既包括了商品生产所有环节所产生的劳动价值,还包含了自然资源稀缺性所产生的价值。将自然资源稀缺性所产生的价值增值列入商品的价值,其本身就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新时期的继承和发展,其并没有否认劳动价值论,因为,在自然资源向原材料转化过程中,劳动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而自然资源出现的稀缺性增值也是劳动对于自然资源过度消耗所导致的最终结果。
2.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之间的关系。从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之间的关系来看,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意味着单位商品所消耗的劳动时间的缩短,而商品的价值最终又取决于生产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在其它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劳动生产力与单位商品价值之间实际上是一种负相关关系。具体言之,当劳动生产力提高时,单位商品的价值将会降低;而当劳动生产力降低时,单位商品的价值将会提高。当然,由于在商品价值构成中,商品的价值不但包括商品最后生产环节由劳动创造的增量价值,还包括原材料等非劳动生产要素所包含价值的全部或部分转移。因此,在劳动生产力提高的前提下,如果单位商品生产所依托的原材料价值和生产设备等转移的价值发生了变动,其对于单位商品的价值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言之,如果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由原材料标准化以及采用更新的设备来进行的,在商品生产规模达不到预定产能的条件下,单位商品所转移的原材料价值和设备损耗所转移的价值都将会同时提高,由此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劳动生产率提高所降低的商品价格产生对冲作用。就此而言,劳动生力提高对于商品单位价值的影响,是受到诸多条件约束的。在经济实践中,上述现象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在现代化生产条件下,还会出现一些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小作坊,归其原因,其一方面取决于小作坊的人力成本在商品生产中占有较大比重,并且人力成本具有较大的弹性;另一方面,小作坊对于原材料要素的要求相对宽松性以及采购或销售环节充分接近市场等,都会为其生存提供便利条件,由此使现代经济条件下由不同生产要素组合所形成的不同生产方式成为可能。
3.劳动生产力与劳动强度之间的关系。就劳动生产力与劳动强度之间的关系而言,虽然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主要表现为单位时间内单位劳动与其他生产要素组合规模的扩大,但是,这种以单位劳动与其他生产要素组合规模不断扩大作为表现形式的劳动生产力提高方式,并不意味着劳动强度的提高。从劳动强度所包含的内含来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将劳动强度描述为:“增进劳动的强度,意思就是说在同一时间内增加劳动的支出”,他还将劳动强度定义为劳动的内含量或劳动的密度,并认为:“提高机器的速度,和扩大同一劳动者照管的机器的范围”、“提高劳动的紧张程度,更加细密地填满劳动时间的微孔”、“增进劳动的规律性、划一性、秩序性、继续性和能量”[1]等都可以提高劳动强度。从马克思关于劳动强度的定义来看,虽然提高劳动强度可以实现单位时间单位劳动与其他生产要素更大规模的结合,其所达到的效果与劳动生产力提高的结果基本相同。但是,二者对于“人”的影响程度则各不相同。就提高劳动强度所实现的单位时间单位劳动与其他生产要素组合规模扩大所引致的效果来看,劳动强度的提高使劳动力在单位时间内付出了更多的精神和体力的损耗,从劳动者从事生产的整个生命周期来看,由劳动强度提高所实现的单位时间内产出的提高,其实际上是对劳动力体力和精神的前提透支,而不会改变劳动力在其生命周期内从事劳动的总时间。而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则主要是通过技术的进步以及生产流程的优化,所实现的单位时间内产出的最大化,其在一定程度上不会增加劳动者的体力和精神消耗。由于受劳动生产力提高的影响,单位时间内单位劳动可以产生较大的产出,由此在一定程度上相对延长了劳动在其生命周期内从事生产的劳动时间。从人类生产的最终目的来看,人类社会生产的最终目的在于不断满足和提高居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因此,以增加劳动者体力和精神消耗为主导的生产方式,虽然可以增加单位时间单位劳动的产出规模,但是,其与人类生产的最终目的是相违背的。就此而言,要实现单位时间内单位劳动产出的最大化,就必须通过提高劳动者技术熟练程度以及技术进步的方式来提高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使人类物质与精神生活水平随着劳动生产力的不断提高而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