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大河报一篇题为《警察围殴“嫌疑人”致脑震荡后 发现抓错人了》的文章报道,河南省伊川县的贾玉飞,4月13日晚在院内和别人聊天时,突然遭四名身着便装的男子拳打脚踢,接着被戴上手铐,强行塞进一辆奥迪车内,打人者为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警察。“后来核实身份后,才发现抓错人了,整个过程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 贾玉飞住院后,初步诊断为脑震荡、头皮挫伤、腰部挫伤、双手挫伤、右下肢挫伤、面部挫伤。
在信息化高度发达的今天,警察错抓人并导致严重后果的案件却不断发生,令笔者对这些办案警察的业务素养及法制素养产生了怀疑。比如青海“跨省抓错人”一案,青海警察于2013年11月24日在高铁耒阳西站错抓了湖南籍女子刘丽,让其在衡阳看守所关押12天后带回青海调查,直到半个月后才发现“抓错人”,我不知道这些办案警察是干啥吃的?
与之差不多时间段,黑龙江省一名干部被辽宁警方上网通缉,在单位被本地警察戴上手铐抓走,20多个小时后,前来接案的辽宁警方通过核对发现通缉错了人。随后,辽宁警方来到被错抓者的单位正式道歉,并支付了1.5万元的赔偿金,用以赔偿其精神损失以及交通、住宿等费用。
以上两个案例还算是和平、非暴力“抓错人”。可一些暴力“抓错人”的案子真的只能用“令人发指”来表述。
比如同样发生在黑龙江省的《齐齐哈尔警察抓错嫌犯 男子被打折三根肋骨》一案,与沈阳警察“跨省抓错人”一样,都是不问青红皂白,上来就打。大家不妨在网上搜索一下,看看视频,看看那位无辜被打断几根肋骨的市民,是怎样的无助?警方的回应,我只能用“强盗逻辑”四个字来形容。
窃以为,这些警察如此暴戾,不仅仅与他们的业务素养、法制素养密切相关,更多反映的还是他们自身无知、残暴的个人性格。虽然我理解警察在一线很多时候面临自身安全风险,需要断然采取强制手段对付执法相对人。但在这种出其不意且“四对一”的情况下,对方已经失去抵抗能力,完全可以轻松地手铐伺候,又有什么理由对其大打出手,而且下如此“狠手”?
应该说,倒霉的贾玉飞还算幸运,至少当天晚上没有吃得太饱,或者说他消化能力特强,否则被弄成“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也不一定。
但河南伊川警方的处理也很有问题。这四名满身酒气、拒不出示身份证明却致人脑震荡的警察,至少构成治安拘留吧?而“事发后,伊川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也已经和四名打人者进行了沟通”告诉我,伊川这个地方也不是法治之地。你们抱着“天下公安是一家”的心态,不好意思处理这四名打人警察,对当地形象有什么好处?
现在社会批评警界“害群之马”,总会遭到一群人的围攻。近期热播的《人民的名义》,竟也被某些人说成是“抹黑”警察,矮化警察形象,有人竟指责剧组“请不要打着人民的名义来诋毁警察”。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4月6日也发微博调侃称,《人民的名义》里警察的人物设定和所作所为,“好像没有一个是正面的,@公安部 打四黑除四害,怎么办?”
很明显,这完全是反应过度,是将某一个人的“黑”硬往一个群体身上套。这才是“高级黑”。笔者此前发过《痛斥恶警是对好警察的褒奖——也说“洗地”》一文中写道,一般警察也一定会痛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而不会与违纪违法警察惺惺相惜,因此就该引导社会谴责警察队伍中的“老鼠屎”,以彰显“从严治警”的真谛。今天我再补充一句,凡只懂“帮亲不帮理”,用恶劣手段、粗俗语言为极少数警察恶行辩护的,一定也是警察中的“败类”。
需要告诉那些过分迷信暴力的警察朋友,没有法制保障,谁都没有安全感。你虽为警察,也不见得就能时刻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比如两年前河南洛阳警察在西安抓贼,却被西安警察殴打,并被扣留20小时。再比如“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事件,教训还不深刻吗?
即使在本省,你也未必就真能保护好自己。比如几年前“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警察深夜抓卖淫女”时,错抓商丘女民警王某母女俩,其间还殴打两人。
即使在本地,未穿警服的警察也都是普通人。比如《陕西:警察着便装到派出所办事 遭10多名同行群殴》,就值得热衷于暴力的警察看看。此外,热衷于暴力的警察还该想想自己的家人,如果家人有此遭遇,会怎么评价作恶的警察?
道理很简单,面对这些野蛮人,谁也没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