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罢免了法定代表人,那么原先的法定代表人就不能对外代表公司执行事务。应当交出公司的公章等印章。
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废除原先的被罢免的大定代表人拒不交出公司公章,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废除原公章吗?公章,但是仅仅股东会决议废除并不可以,需要到工商局去办理变更登记。
这个时候问题又出现了,变更公章需要出具公章,需要全体股东签字。这个时候就会出现矛盾。公司法律顾问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求助于特殊工商变更登记
工商局掌握公司的原始档案,可以通过审查工商档案并在公司出具符合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予以核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并颁发新的营业执照,从而解开尴尬的因果链条,确保股东权益和交易安全。
2、起诉要求归还公章并申请先予执行
公司作为原告,将侵占人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公司印章、账册等。而且,被告拒不交出公章,已经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公司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先予执行,如获法院支持,将大大缩短诉讼时间。
但诉讼中不可绕开的一个问题是原告诉讼主体的适格性。起诉时,原告应当证明自己的主体身份合法、真实,立案时法院会要求原告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有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诉讼文书等。很显然,原告无法提供。
此时,原告可出具复制于工商部门的公司工商档案登记情况以及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授权文书,诉讼文书则可由新任董事长或未经工商变更登记的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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