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违反宪法的退休养老金双轨制为什么能够横行中国大地?
文/司建国
如果,中国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或者说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退体养老金双规制就就不应该产生,如今养老金双轨制的寿终正寝虽然是做到了不忘初心。但是,这样一个公然违反宪法的制度,怎么能够公然的产生和执行,是值得以后我们国家出台政策引以为鉴一个问题。
我们首先要回忆一下建国初期我们公仆的待遇。首先,当时的人民公仆确确实实是为人民服务的,确实也体现出了革命工作只是工作内容不一样 ,确实没有贵贱之分的思想和行动是主流的。
然而到了1995年,“双规制”出现了。呈现给大家的是不公平的待遇:同样是国家的主人,同样是主人翁,退休之后待遇不一样。1990年,中国企业和机关职工年人均离退休费分别为1664元、2006元,差距并不大。2004年则分别为8081元、16532元,前者仅是后者的48.8%,差距十分明显。机关事业单位退下来的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下来的养老金,具体讲表现为三个不同:
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国家财政统一筹资;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5倍。养老金待遇最高相差50倍,从被访者来看,最低为200元,最高为10000元。
综上所述,退休养老双轨制,从根本上说退休养老金双轨制与宪法和有关法律精神不相符。我国宪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按照规定,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享受国家和社会的养老保障的权利上是完全平等的。而现行退休双轨制却对不同部门的退休人员执行不同制度、不同标准,给予差别化待遇,退休金收入差距十分悬殊,明显侵犯了养老公平权。特别是由于实行退休养老金双轨制,造成明显的同工不同酬的不合理状况,这些都是有违宪法精神的。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在2009年答记者问时也对现行制度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和企业一样,个人应该缴费,其他享受的条件和待遇支付的水平都应该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上来制定。”而现行双轨制却是企业缴费,机关不缴费;缴费者的退休金低,不交费的反而比缴费的高出几倍,享受的条件和待遇支付的水平明显不在一个平台上。这种不合法规的状况是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的,否则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不可低估。
退休养老双规制出台的根本原因是:保护一小撮老爷,损害的是大多少老百姓的利益,损害了宪法的权威,权大于法。这种脑子进水的制度,希望不要在中国大地上再出现。这种公然危害和践踏宪法的行为不要再出现了。。。。。。
退休养老金双轨制的退出给我们最大的经验警示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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