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个税起征点关乎着百姓口袋里的钱,今年两会上董明珠的提议以及个税起征点是否可以因城施策,值得人们深思。
董明珠:个税起征点应调至5000元个税起征点的问题在全国两会召开之前就已成为热点话题。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关于个税起征点的提案毫无不悬念的引发了热议。
董明珠在提案中表示,我国自1980年决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在调解个人收入差距、贯彻公平税负、实施合理负担和增加财政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历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人所得税法规、征收方式和计税起点也经历了多次调整,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
她认为,首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偏低。目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为3500元。近年来随着物价的上涨,3500元的收入在很多城市只能勉强维持温饱,另外考虑到通货膨胀,消费支出逐年增加,居民的消费能力和意愿受到抑制。一方面,不利于扩大内需,鼓励居民消费等调结构政策的实施;另一方面不利于居民幸福感的提升。
其次,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所得额是指个人所得,没有考虑居民所供养的家庭无收入人员。事实上,由于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现阶段的工薪阶层基本上都有家庭无收入人员需要供养,年轻的工薪层需要供养子女,年龄稍大的工薪层需要供养老人。尽管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下,起征点的设置考虑了人均负担率,但由于劳动者赡养的人口数不同,收入相同的人家庭经济负担轻重不同,如果以个人为单位征收个税,对家庭人员多、从业人员少的显示是不公正的。
因此,董明珠建议,根据近年来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增长情况,调高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至5000元,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逐步建立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税方式,最大限度的体现税负公平。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董明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该提高,她认为年收入10万元以下者都不应缴税。同时,她认为富人应该多交税,最好能靠自觉,但仍应通过制度建设来约束富人缴税。
个税起征点是否可以“因城施策”
对于房地产去库存,《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继续落实“因城施策”的方针。这一方针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且效果明显。那么,《个人所得税法》在调整全国统一的个税起征点、税率的同时(甚者可以不对此进行调整),是否也可以授权不同类别的城市分别制定个税免征额呢?笔者认为,这个想法比起征点设为10000元更大胆,但有一定的实施基础。
首先,我国城镇化率逐年攀升,个税征收实施因城施策具备了初步条件。国家统计局2月28日发布的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7.35%,比上年末提高1.25个百分点。
其次,不同类别的城市职工月工资差异较大,个税起征点“一刀切”的做法值得商榷。根据最新统计,2015年全国职工平均月薪为5169元,2016年北京市职工平均月薪7086元,河北省沧州市约为4388元,已经完全覆盖2011年调整到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假设按照城市平均月薪的1.5倍作为个税起征点,那么北京市职工的个税起征点为10629元,沧州市则为6582元。所以,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建议,个税起征点应该调整至最低10000元至12000元。这个想法乍一看很大胆,但仔细想想,这样的起征点对于一线城市来说是非常适宜的。
第三,个税起征点因城施策有助于产业转型升级、产业转移、地区融合发展,促进人才流动。以京津冀一体化为例,假设北京市一职工,因居住、交通等原因想迁往沧州市,工资收入虽略有降低,但由于个税起征点的不同,他的实际收入降低的幅度可能并不会很大。如果再考虑生活、交通等成本,他的幸福指数应该是大幅上升的。
第四,个税起征点因城施策可以保持国家个税目前的征收规模甚至有所增加。一组数据显示,全国有9亿多劳动力,缴纳个税人数却不到3000万。若个税起征点因城施策,个税税基必然会扩大很多,国家财税收入不至于因这项改革而遭受过多损失。
最后,个税起征点因城施策的办法虽然胆大了些,但确是有的放矢。比如可以选择一线城市作为试点。若试点成功,则可推广至二线城市,最终覆盖至三线城市、四线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