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场主体生产的产品成为商品的可能条件
就商品出现的可能条件而言,市场主体生产的产品之所以可以成为商品,其需要满足于以下两方面条件:
1.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产品出现剩余。如前所述,在商品经济出现以前,人类社会生产主要是自给自足式的社会生产,在这种生产方式下,人们生产的产品主要是为了满足其自身及其家庭的生产和生活需要。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条件下,人们生产的产品仅能够满足于自身或家庭的生产、生活需求,没有剩余的产品去与别人相交换,以获取除自身生产产品之外的另外一种形态的使用价值。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需求仅仅表现为对于自身生产产品的需求。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们生产的产品除了满足于自身及其家庭生产和生活需求之外,还出现了较大程度的剩余,这就为其通过产品交换的方式,获取更多的除其生产的产品之外的使用价值,提供了可能条件。理论上而言,人类自身的生产和生活需求也是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而得到不断拓展的。就此而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一方面为人类通过彼此产品交换的方式,满足更多使用价值形态商品的需求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生产力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居民的生产和生活需求,在经济实践中,这些需求必须通过相互交换的方式来得到满足。
2.社会分工的发展,使社会产品呈现多样性,从而为通过交换的方式满足彼此的需求提高了可能条件。就商品经济出现的可能性而言,社会分工的发展,为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条件。理论上而言,如果没有社会分工,每一个生产者生产的产品都是相同的,那么,即使生产力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产品生产者也没有必要通过相互交换的方式,来满足其自身及家庭的生产和生活需要。特别是在产品结构趋同的条件下,受消费刚性约束影响,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并不能使产品的生产规模得到大幅度的扩张。而正是因为社会分工的发展,不同生产者之间生产出不同的产品,从而为产品生产者通过彼此交换产品满足其自身及家庭更大范围的生产和生活需求,提供了可能条件。特别是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产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为了满足自身及其家庭的需要,而是在现有社会分工条件下根据其自身在产品生产中所处的优势地位,生产出更多的满足于其他市场主体需要的商品,然后再通过交换的方式,取得自身及其家庭生产和生活所需要的商品。就此而言,在社会分工影响下,商品生产者根据其自身特长生产其他市场主体所需要的商品,一方面可以使社会商品生产规模在专业技术和规模优势的作用下得到大幅扩张,从而极大地丰富了一定时期商品供给的总规模;另一方面,不同商品生产者在社会分工作用下从事商品生产,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商品生产品种的多样化,从而满足了市场主体的多样性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