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中国证监会公布的系列处罚案件中,一份对“余伟业内幕交易案”的处罚受到市场的极大关注。根据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处罚决定,没收余伟业内幕交易违法所得2518713.05元(人民币,下同),并处以7556139.15元罚款。
仅就对“余伟业内幕交易案”的罚没金额来说,该案很难打动投资者。因为最近一个时期,中国证监会开出的天价罚单接二连三。比如对“冯小树案”的处罚是4.99亿元,对“朱康军操纵市场案”的处罚是5.36亿元。与此相比,对“余伟业内幕交易案”的处罚仅仅只有一千万元,这个罚没金额很难吸引投资者的眼球。
“余伟业内幕交易案”之所以引人关注,究其原因与当事人的身份存在很大的关系。因为余伟业定居香港,在内地的身份属于“港商”。作为一名港商,在内地股市进行内幕交易而受到查处,这样的事情在A股市场并不多见。
港商在A股市场进行内幕交易,这件事情令人反思。它首先表明,在A股市场进行违法违规行为是没有身份的限制与区别的。不仅有内地的投资者违法违规,而且港商一样也会违法违规。进一步说,在利益面前,任何人都有违法违规的可能。古人云: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实际上,违法违规也是没有种的。至少在每个人的潜意识里,都是有违法违规冲动的。
当然,更值得人们反思的是,余伟业为什么在香港股市没有进行内幕交易,反而是在A股市场内幕交易?这也许更能反映问题的本质。“余伟业内幕交易案”之所以发生在A股市场,在很大程度上与A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盛行有关。进一步说,A股市场就是违法违规行为滋生的沃土。一方面是内地的《证券法》本身就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不力;另一方面是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执法者执法不严,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便查处,往往也是监管的皮鞭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以至长期以来,在A股市场不违法违规是白不违法违规,是跟利益过不去。而为了利益,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在A股市场盛行。
正是在这种违法违规行为盛行的市场环境下,所以,作为A股上市公司彩虹精化实际控制人的陈某弟在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意向初步达成的情况下,向自己认识了十多年的好友,且曾同为深圳政协委员、同在深圳总商会任职的余伟业泄露了内幕消息,为余伟业进行内幕交易提供了条件。换一个角度来看,如果A股市场不是违法违规的沃土,如果作为彩虹精化实际控制人的陈某弟有强烈法制意识,那么这起内幕交易事件也就不会发生了。就此而论,余伟业也是不成熟的A股市场的受害者,是“坏制度将好人变成坏人”的典型。
也正因如此,目前A股市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是很有必要的。只有从严从重地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才能净化A股市场的投资环境,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这样也就不至于有余伟业这样的港商在A股市场违法违规的事情发生了,这对于来自香港的投资者也是一种拯救。(供职单位:中和应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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