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路走偏了


 柴福洪

 

高职教育界认为:“混合所有制是职业院校创新体制机制、突破校企合作瓶颈的必由之路。”笔者认为:混合所有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案,是典型的央企改革探讨的之路径之一。目前,也只是试点,还没有取得成功的经验。高职教育就引进这一概念热炒并实施,是一种轻率行为,必将伤害高职教育的发展。

企业与学校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组织,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学校是以培养人才为目的的。公、私两种所有制企业都有其优点和缺点,如果一混合,能把两种所有制的优点集中到一个企业里,那当然是天大的好事,但也不能排除集中两种所有制的缺点的可能,所以,谁也没有把握一混就灵,必然向好。国有企业改革也只是试点、试探,力争找到最好的混合模式。

而以培养人才为目的的高职院校,为了突破校企合作的瓶颈,也想走混合所有制改革之路,不是不可以,但只能说是试点、试探、试错的方案之一,而且是中央层面(立法)明确不对企业赋予培养人才义务的前提下,民间组织无耐的自主试探。同时,关于国有高校所有制改革本身,比起立法赋予企业培养人才义务更加难以突破,走的是一条更难走的路。即使是民营高职院校,在所有权上让步换取企业的校企合作,也是明显得不赏失的行为。

现在,有些高职院校,把二级学院拿出来以校企合作名义与企业混合所有,实际上让渡的不是所有权,而是教育权,从招生到人才培养,从收费到就业各个环节的让渡。甚至有个别民营高职院校,干脆把二级学院承包给企业,校企分成学生学费。把混合所有制改成了教学外包,把高职教育异化为单纯的技能教学,学校完全放弃了育人功能。这种混合应该说是不允许的。

笔者认为:

12006年教育部16号文件提出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根本原因是“校企合作”没有制度保障,“工学结合”没有落地机制。校企合作的制度保障,是(教育部)中央政府和国家立法机关的事,高职教育工作者无能为力。但工学结合机制落地(课程),就是高职院校自己的事情了。

2、学校所有制从实践上看,民营教育不是什么好的选择,中国的教育投资者,总体上没有把教育作为公益事业来办,而是作为盈利机构在运行,除少数成功企业家外,大部分处于成长阶段的投资者,基本不具备投资公益的理念,更谈不上教育思想,仍然是一切向钱看。尤其是民营职教,总体上是低成本、低质量、无特色、高收费。国家对民营教育实行盈利与非盈利分类管理,是正确的。更重要的是遵守教育规律,把学校当教育机构办,突出培养人,不能当企业办,抓钱第一。

3、所有制是解决校企合作的根本途径,但不是“目前的乱混合”,而是国家和民营老板把学校交由企业办,放弃部分所有权,不放弃教育权,只让渡实践部分教学权,不放弃教育权,必竟教育与企业是不同的两类组织。教企混合才是解决校企合作的最好办法,因为高职教育的实践教学只有企业的师傅才是最合适的老师,企业办职教才是中国社会校企合作的最便利路径。当年为减轻企业办社会的负担,把职教从企业剥离开来,是对教育没有分类带来的错误,把企业为自己培养人才的教育义务也给剥离了。

因此,高职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向以企业为主的混合方向发展,把高职院校从体制上划拨给企业,由企业混合教育,而不是由学校来混合企业,是改变企业的所有制,而不是改变学校的所有制。学校的所有制不变,划拨学校资本进入企业,改变企业的所有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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