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全面健康发展离不开党的领导,从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来说,党中央一贯重视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新常态下,对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在新时期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洋务运动到民国初期
这一时期民族工业刚刚起步,只是统治阶级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建立的工厂或企业,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国有企业,只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雏形而已。
二、新中国成立之前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公营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雏形。从井冈山到延安,是中国共产党对公营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探索期,主要是在军工厂中的探索。那时毛泽东已经注意到了企业基层党组织的建设问题。1942年10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高干会议上指出,“一个工厂内的行政工作、党支部工作和工会工作分裂开来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三者必须统一在这样一个共同目标之下,成本少,产品好,销售快,这就是行政、党支部和工会的共同任务。”这是我们党关于企业党的建设问题的最初探索。
这一时期党建工作软化,组织活动无实质内容,党建活动难开展。
三、新中国成立到文革期间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企业党基层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做了新的探索。建国之初,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文件的规定,“在国家经营的企业中,目前时期应实行工人参加生产管理的制度,即建立在厂长领导之下的工厂管理委员会。” 工厂管理委员会制度由行政方面和工会方面组织联合的管理委员会对企业进行管理。但在实践中,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的制约厂长负责制实际上并没有建立起来。各地根据自己的情况和认识采取了不同的形式,例如东北地区实行厂长负责制,华北地区和华东地区则实行了党委制。
1954年5月,中央在批转华北局《关于在国营厂矿企业中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决定》时指出,随着国家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中央各部及各地区日益加强了国营厂矿的领导,“中央认为有必要也有可能在全国各国营厂、矿(包括地方国营厂矿)中实行厂长负责制,以便进一步提高工业企业的领导水平,更好地完成国家计划”。
这个时期因存在“一人说了算”,“党委书记说了算”的一人负责制,导致是处理问题简单化,党政不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与现实严重脱节。
四、文革后到20世纪80年代末
1978年4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决定(草案)》(即工业三十条)中,决定取消企业中的革命委员会,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该决定指出: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由厂长组织执行,企业党委要积极支持以厂长为首的全厂统一的生产行政指挥系统统一行使职权,并且监督和检查他们的工作。
1982年,党中央先后颁发了《国营企业厂长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在国营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贯彻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的根本原则。明确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本单位的权力机构,企业一切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均在厂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并对职代会负责,党委负责监督和检查党的方针、政策的执行及财政和劳动纪律,负责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党的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实现党对企业的统一领导。这些规定在克服党政不分和以党代政方面取得了进步。
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了国营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报告指出:“企业党组织的作用是保证监督,不再对本单位实行一元化领导,而应支持厂长、经理负起全面领导责任。”
这一时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是企业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弱化,存在理论与实际的落差,对规范厂长(经理)具体的制度缺失,无具体指导方向,可操作性差,监督不到位,往往造成实际运行中企业的厂长(经理)权力过大,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受到削弱,造成党组织无力监督和无法监督的状况。
五、20世纪80年代末到21世纪初期
针对厂长(经理)负责制确立以后,企业党组织建设滞后,党的工作被弱化,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无法具体落实的情况,中国共产党继续探讨企业基层党的建设问题。
1989年7月,中央发文明确规定“所有基层党组织包括企业党组织是基层单位的政治核心”。1995年,江泽民指出:“现在我们党中央有必要要求企业党组织起政治核心作用,这与《企业法》规定的厂长负责制并不矛盾”。“党是政治领导核心,离开了组织领导、思想领导、那个核心就是空的”。 所谓政治核心,就是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权。“政治核心”的原则确立之后,如何在实践中处理好“政治核心”与《企业法》规定的”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关系成为理论工作者和党务工作者的讨论热点。
经过不断探索,1997年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这个通知关于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本理论点包括: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来进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上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企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这一时期,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得到了确立,强化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党的基层组织应在国有企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员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但是企业改制后,特别是企业性质改变后,企业只注重在“做大做强”上做文章,却不愿在党建工作上下功夫。重生产,轻党建,党课教育难落实,党内组织生活严重被干扰。这些消极思想、模糊认识的存在,造成了党政关系不顺、组织功能弱化、党建工作无作为等问题,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协调不顺,党建务“虚”,行政务“实”,导致党组织参与决策,发挥监督作用,开展组织活动的困难。
第五阶段:21世纪初期以后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为加强在现代企业管理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党建提出了新的要求。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探索的基础上,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更加关注在新形势下的党建问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就国有企业党建问题指出:“国有企业党组织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企业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为了推进国企党建工作,2009年8月,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阶段,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前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6年10月10至11日,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开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新局面。习近平强调,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习近平指出,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内在要求。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严格日常管理,形成监督全力。
这一时期,党组织作用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成效不断显现。截至2015年底,国有企业在岗职工4162成名,其中党员1014.3万名,占比达24.4%,建立党组织79.5个。党的基层基础得到加强,组织生活制度得到落实;党组织作用进一步发挥,适应了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要求,搭建了党组织与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融合。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积极探索与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大做优,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