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放50%的股权给员工,刚签完协议老板就被员工打脸!


创业公司直接发放股权,可不可以?

创业企业对于早期加入的重要人物(非创始人),无条件授予少量的股权,操作上会遇到什么问题?

 

 

直接发股权,聚百洲主编理解应该有2重含义。如下

一、一次性把股权都发给对方

是否一次性把股权发给对方现在的创业企业,大多不是按出资分股权,都是按大家将来可能投入的工作和贡献来分股权。

 

 

这种贡献,可以称为人力贡献。

人力贡献不像出资,出资是一步到位投入公司的,人力贡献则是在工作中逐渐投入到公司的。

所以,用这种人力贡献换来的股权,也应该逐渐分配出去。这就是所谓的股权vesting机制,或退出机制。

二、工商登记时把股权登记在对方名下

在工商登记的时候是否直接登记到对方名下如果考虑到有之前所说的退出机制。

 

 

如果股权登记在对方名下,而到了股权应当退出的时候,对方如果不配合把股权退出来、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就会比较尴尬。

因为有协议在,所以股权肯定是能退回来的。只是,因为对方不配合,不签字,工商手续就不能办。只能打个官司,法院判决了,工商局看到判决,就可以直接给办过来。这样的话,一个官司可能持续几个月到1-2年不等。时间和精力上不划算。

 

 

在这样的情况下,由您把分给他的股权,登记在您名下,由您代他持有,可能就是比较好的方式。虽然股权在您名下,但是是他的。一旦要求他退出股权,按照合同约定发个通知或其他方式,股权还是继续在您名下,但已经收回了,是您的了。

很多时候,分给核心员工的股权、期权,往往都是由创始人代持着,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收回的时候方便。另外一个原因,是为了把员工持股的投票权都集中到创始人手中。

 

 

对于员工而言,股权被别人代持,但仍然是他的,这一点是有法律保护的。如果创始人私自把为员工代持的股权转让了,或者其他怎么处理的,员工是可以要求创始人赔偿的。当然,如果创始人不配合,还是得通过法院解决。所以,创始人代持员工股权,创始人方便了,员工要维权,只能通过法院;股权直接登记到员工名下,员工方便了,创始人要说收回股权,就只能通过法院。

一般情况下,比较核心的联合创始人,互相很信任,就直接登记在他名下了,让他有点安全感,有主人意识。普通员工,没办法,相对弱势,就登记在创始人名下、为员工代持着。

因此,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一定要约定好退出条款和回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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