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捞人”骗钱缘何屡屡得逞?


 周蓬安:“捞人”骗钱缘何屡屡得逞?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卢威、严华波、孙伟、付玉东、陈国荣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卢威、严华波、孙伟、付玉东、陈国荣以帮助被害人孙家明把其被“双规”的弟弟孙家群“捞”出来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孙家明700万元。目前,本案正在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中。(6月19日《湘东检查》)

 

孙家群此前担任江西省萍乡市常务副市长,2013年8月21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7月21日,孙家群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毫无疑问,副厅级干部孙家群曾经是这个家族的骄傲。如今身陷囹圄,在接受调查至一审判决近两年时间里,孙家群亲属动用各种资源替他开脱罪责,是不难想象的。在当今中国法制环境下,估计绝大多数贪官亲属都会在这方面做出一些努力,甚至其他已经“吃官司”的当事人亲属都会这么做。而在这其中,有的真的会成功,当然也有很多人被骗。

因“捞人”被骗的案例,还不仅仅局限于副厅级这样的中级干部亲属,甚至上至省部级高官及富商,下至普通百姓,受骗的比比皆是。最为有名的如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被查后,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就授意女商人丁书苗将何洪达“捞出”。随后,丁书苗出资4390余万元找人“捞人”,后来发现是一场骗局。

 

被执行死刑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因为其此前“搭档”——阜阳市市长肖作新及其妻子被立案调查,预感到前景不妙,遂向私营企业主一次索取200万元,最后被冒充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骗子侯万清骗去120万元。

 

商人被抓,亲属花钱“捞人”被骗的肯定更多。不久前,《上海一女子找人“捞人”被骗600万元》一文就介绍,朱某因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上海海关缉私局羁押,妻子通过朋友结识所谓“能人”,并轻信其谎言,花钱“捞人”被骗走600万元。骗子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而在全国引发轰动性效应的“袁宝璟案”也牵扯出“捞人”受骗问题。建昊集团原老板袁宝璟因买凶杀人被辽阳市中院判处死刑,其妻卓女士在丈夫案件二审期间,经介绍认识了自称中央领导的“李某某”(实为康某)。康某以能将死刑改判为由骗取卓女士1200万元。随后,袁宝璟还是被执行了死刑。卓女士报警,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康某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窃以为,媒体曝光的花钱“捞人”案例并仅仅是冰山一角。因为“捞人”原本就很不光彩,说不定会惹上行贿罪名,更何况有些受害人此前还向骗子透露过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亲属犯罪事实。因此即便受骗上当,很多也只能是“打落牙齿往肚里咽”。而愿意挺身而出揭露骗子的,肯定是被骗得太惨,且没有隐私掌握在骗子手中。

有媒体认为大多数声称能“捞人”的都是骗子,我不以为然。因为花钱“捞人”行为和“买官”一样,很多最终是实现交易的。当然,也有一些骗子还不能算真正的骗子,其本身确有能量但不足以摆平这个案子。这就如大肆“卖官”的官员,实现“买官”者目标的肯定心安理得,财物就归自家了。而未能实现“买官”者目标的,有的会退款,但也有坚决不退款的。退款的,双方相安无事;不退款的,极少部分会愤而举报,社会才会了解这么个案子。

 

而“捞人”骗局之所以频频发生,应该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因为有周永康、吴天君、苏宏章这样的政法委书记存在,有苏荣、周本顺、王珉这样的省委书记存在,有黄松有、奚晓明这样的大法官存在,有陈旭这样的大检察官存在,有正部级公安部副部长李东生及吴永文、武长顺、秦玉海、赵黎平、张越、朱明国等诸多副总警监(公安厅长)存在,有申维辰、梁滨这样的中纪委委员存在,有卢恩光这样的司法部领导存在,有张化为这样的中央巡视组副部级巡视专员及诸多反腐机构“内鬼”存在,花钱“捞人”就并非只是个传说,他们在大量制造冤案的同时,也在收钱后大量的“抹案”。正如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所言:“有的人办案不行,‘抹案子’却很有办法。”另一方面,有些人病急乱投医,“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加之办案过程不够“透明”,为骗子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说到底,“捞人”骗钱之所以屡屡得逞,还是与当前司法公信力仍有提高的空间有关系。一旦人人都相信法律,而不相信官员手中的权力,“捞人”骗钱也就失去了市场。 (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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