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买官事成索回贿款,判刑罚款实属活该
侯某是湖南省一家国企驻西南办事处的职工,年近五旬的他苦于难以晋升,在得知单位要选拔一名驻西南办事处主任(副科级)后,借助他与单位领导家属的私人交情花20万买官。近日,侯某因行贿罪被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提起公诉。(6月27日《正义网》)
年近五旬的人,应该是争取担任省部级岗位,以便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年龄。而侯某却还在不懈地为“副科”而奋斗,起点实在是太低,这种“官迷”心态实在是人生一大悲剧。
不过,我在行政机关工作30多年,第一次听说副科级“帽子”竟然也值20万元。如果按此推算,那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帽子”就更是价值不菲了。事实上恐怕并非如此,我认识的朋友当中,近年来就有多人主动丢弃了这些“帽子”,而转为非领导职务,尤其是那些此前担任“一把手”的朋友,“转非”后感觉舒坦多了。当然,这与当前大环境有关,官员的特权越来越少,工作压力却越来越大。
其实,官场上看似同样级别的“帽子”,其“含金量”却有着天壤之别。因此,副科级“帽子”在某些单位、某些特定岗位值20万恐怕也是事实,否则侯某绝不会那么傻。不过,这又会衍生出另一个问题,那就是这家国企其它职位也一定是“含金量”极高,买官花出去的钱一定能收回来,甚至会N倍地收回来,否则谁还愿意冒着犯行贿罪的风险去“买官”?有鉴于此,建议当地反贪机构“深挖”该单位班子成员及重要部门领导,估计会有收获。
按照官场“潜规则”,一般“买官”成功,就不仅仅是“银货两讫”,同时还密切了与领导的关系,两人绑上了同一辆战车。“买官”者即使日后因为其它原因被举报或牵扯其它腐败案,当初“卖官”的领导也会基于自身安全考量尽力去庇护他,这也是目前中国官场频频出现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一串串腐败”的根源。
对于多数有能力“卖官”的官员来说,未办成事一般会主动退钱。当然,官场“买官卖官”交易也有不少令我等局外人无法理解的现象,那就是收了“买官”者的钱,却并没给“官帽子”,事后也绝不退钱。这种人一般贪婪成性,没皮没脸,且无视官场“潜规则”,出事的几率也相对较高。
而侯某的做法应该属于“买官卖官”交易中继“银货两讫”、“买卖不成退款”、“买卖不成也不退款”之后的第四种形态,即“买官”成功后,回过头来威胁对方返还买官钱。
报道称,“卖官”者方某收钱后力排众议,以侯某对单位有突出贡献为由,在党委会上提议通过了对侯某的任命,引得单位上下一片议论纷纷。一年后,方某因遭人举报被免职,只得下海创业,侯某以“现在有那么多人告你查你,我曾送给你老婆20万,为了不惹麻烦,你还是把这钱退给我,这样对大家都好”相要挟,讨回了当初“买官”的钱。
笔者以为这是一种“变异”的交易行为,首先是不符合自愿交易原则,更不符合官场“潜规则”。当然,如果方某还在台上,侯某断不敢讨要“贿款”,这也暴露出侯某极差的人品。
也算是“多行不义必自毙”吧。方某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后,侯某也被免职接受调查,并对自己花钱买官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贿赂款20万元。
窃以为,在行贿很少被判刑的当今司法环境下,侯某遭“判一缓一”处罚,虽然不需要真的“蹲大牢”,但“铁饭碗”却丢了,损失惨重。此前讨要回来的20万元不但全部被没收,还得另外搭上10万元罚款,真正是鸡飞蛋打。法官做出这样的判决,没准也是因为内心看不起这种不遵守官场“潜规则”的人。只是像侯某这样“买官”成功者,竟向被免职领导讨“买官”钱,应该是少见。后因“卖官”者案发受牵连,最终获刑,就极具戏剧化了,实在好笑!。(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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