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读懂投资移民,教你如何简单快捷实现美国投资移民?


移民美国是很多人的梦想,美国的生活质量和投资环境都吸引着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华人,选择一个好项目进行投资移民是一种常见的途径。说起投资移民,许多人都知道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投,一种是区域中心投资。其实,还有一种更加省钱,安全便捷的方式,你知道吗?

 

直投移民

 

投资移民法案在1990年由美国国会最初颁布,当时只是允许投资人以100万美元,给美国创造至少10个就业机会,这种投资方式是美国投资移民的最初模式,大家都称之为直投。直投移民要求外国人获得临时绿卡以后要直接参与管理。这种管理可以通过参与公司日常决策和股东大会上的投票表决来实现。

 

区域中心投资移民

 

1990年的投资移民法案颁布以后,因为每年只有很少的人通过直投这种方式来移民,所以国会在1992年10月6日又通过了投资移民试点计划,也就是现称的区域中心计划。其目的是促进美国偏远地区和高失业地区的经济发展。区域中心试点计划放宽了直投的标准,规定如果投资人投资于政府核准的目标就业区,即偏远地区或高失业率地区,则只需要投资50万美元。直投规定的“必须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要求可以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是指因为开发该EB5项目间接促进的其他行业人员的雇佣,比如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把建材,设备,固定装置,家具制造商,供应商,建筑师等等以及对当地整体经济的促进所产生的其他产业就业机会的增加都算进来。这些间接就业人数的计算不是靠凭空推测出来的,而是要根据项目整体投入的资金额经过移民局认可的经济模式换算出来。此外,区域中心这种投资方式不需要投资人参与管理,不需要投资人享有经营上的投票权。出于优先促进和保护偏远地区和高失业地区经济的考虑,法律规定每年的一万个投资移民名额要给区域中心至少预留三千个。如果满额,可以使用剩余的七千个名额

 

跨国经理人投资移民

 

在移民类别中,跨国经理人是属于第一类别的C类,严格来说是属于职业移民,但是EB1C要求申请人在美成立子公司,换种形式说就是需要申请人在美投资子公司,因此很多人将它归为投资移民,经常与EB5作比较。为了达到办理EB1C的要求,我们设计的方式是为您在中国的公司赴美设立一家全新的子公司。这样的方式使您处于主导地位,能全权了解申请过程的每个相关部分,也不会花费过多的金钱与时间。相较于购买美国现有公司的方式而言,我们这种方式避免了购买公司后繁琐的公司转换手续和法律、经营上的风险,避免了最终申请绿卡时的不稳定因素,并且免去了您花大笔费用在购买适合公司上,从而达到节省申请时间和节约资金的效果。这种投资方式只需35万美元,一般两年就能拿绿卡,无需排期,相比于EB5投资移民节省了许多成本。

 

给投资移民者建议:

 

对于很多纠结到底是直投还是区域中心的投资人,我们的建议是如果是企业家或者是企业高管,最好是选择EB1C这一方式。无需浪费时间在排期等候上,节省了时间上的成本,降低了投资风险。对于想快速拿绿卡的申请者,无疑是较好的一种选择。如果要选择EB5投资的话,建议要选择靠谱的项目,不然最终会颗粒无收。


欧飓移民微信公众号:ojuimm

免费客服咨询电话:400832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