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停车5分钟交3200,济南警察调解有方?


 周蓬安:停车5分钟交3200,济南警察调解有方?

新华网6月5日一篇题为《车主路边停车5分钟被收3200元:不交钱不让离开》的文章报道,货车司机辛某开着一辆鲁B牌照的货车,因接电话而将车停在了济南市天桥区小鲁庄路旁,人仍在车上,结果不到5分钟就被没穿制服的物业人员要求交纳5000元,并调来两部车辆堵在货车前后,后经民警调解最终交了3200元了事,其中200元是堵他车的两辆轿车的“辛苦费”。

 

看了一下网易网友在该新闻后面的留言,感觉这些普通网友的平均法律水准远高于出警警察啊。现先摘录前三条留言,以供济南市公安局领导参考。也希望他们搜索该文标题,看更多的留言:

powerdog[北京]:这么明显的敲诈勒索竟然不立案,可见警察很可能是一伙的啊。

幸福手递手[北京]:心难倒是,车匪路霸,又回来了?朗朗乾坤,横行霸道,还有天理吗?是什么,让这些人这么明目张胆?到底,有没有人,能负起这责任!这3200元提议,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完全可以告他,敲诈勒索罪。不仅不能交一分钱,还要有国法部门,依照国法严厉惩处,惩一警百!这,才是唯一,解决之道!

火星人宾士S600[江苏盐城]:以前的车匪路霸也没有这么猖狂,现在警察都帮他们,兄弟你就认命吧!

 

按照记者提供的信息,在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中,并未查询到该物业公司的相关信息,其收费行为完全是旧社会山大王“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那套理论,可记者联系到了药山派出所的民警,值班民警告诉记者,小鲁庄路是由村民集资所修,居委会有权收费。

 

这名值班民警和那位处警警察,如果不是与收费者有利益勾连,那就不仅仅是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更主要的是缺乏社会良知。因为这种明显的不公平收费,明显带有敲诈性质甚至是抢劫性质的收费,警察竟然认为合情合理,则绝对不仅仅因为当事警察是非不分。

我今天再次把这层“窗户纸”捅破,目前社会上一股“仇警”情绪的形成,除了少数警察腐败、蛮横以外,还有就是此类不辨是非,不作为甚至与“恶势力”勾结鱼肉百姓的案件屡屡发生所致。要恢复此前“警民一家亲”的大环境,还得警民双方共同努力,尤其是警察群体要爱惜羽毛,对极少数“害群之马”不能再放纵了。

 

今天说起警察不作为,大家肯定在第一时间就能想起同样发生在山东的“辱母案”。因为处警民警如果按照常规操作程序,及时将双方隔离,肯定不会发生刺伤乃至后续杜志浩死亡事件。而山东省检察院关于“于欢案”处警民警调查结果,认定26岁女民警带领两名辅警抵达现场,存在处警不够规范问题,但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而与“停车5分钟被收3200元(天价停车费)”这个事件在处警方式上最有可比性的,无疑是同在山东的“青岛天价虾事件”。受害游客报警,民警说这事不归我们管就走了,再打110,不出警。老板拿棍子威胁,反报警说“有人吃霸王餐”,110回来,可还是不管。笔者在《青岛“天价虾”,责在权力放纵》一文中曾分析道:原本也就30多块钱一斤的这种海虾,竟然被索要“38元一只”,我不相信当地警察不知道行情。因此,即使数额未超过2000元,警方也应该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对此类敲诈勒索行为进行处罚。

 

就该“天价停车费”事件而言,即使收费单位取得过收费许可,但如此“天价”收费也如同拦路抢劫。济南市物价局官方网站显示:对进入市区停车的车辆,每天8:00至20:00(含20:00)实行计时收费,每辆每小时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麻烦以上被提及的这些警察及其他们的领导们,能抽出一点时间来学习学习基本的法律常识,至少要把自己弄成与普通百姓差不多的法律水准,否则执法确实就成笑话了。该派出所值班警察敢于对记者言之凿凿地称“居委会有权收费”,恐怕不仅仅是无知者无畏,极有可能是“黑了良心”。笔者不禁要问,如果换成当事警察的亲属在异地遇到这么一件“倒霉事”,你会心服口服,你在心里真的不骂所谓“调解”的警察吗?停车5分钟被要求交5000元,这是强盗行为;而济南警察将其调解为交3200元,则是公权力闹出的笑话。 (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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