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帖说到的“跳跃”,是“正向”的跳跃。本帖说的,则是“反向”的跳跃。因为劳动价值论实际上是一个虚假的“客观价值论”。
首先,说它是客观价值论,是因为马克思认为价值是可以客观计量的,即用劳动时间进行计量。由于在一定时期一定的工艺技术条件下生产一件产品所需要的时间是一定的、可计量的,你到一个管理严密的企业里找成本核算的部门,它就可以告诉你每件产品投入了多少“人.时”的劳动量。每件产品从原料投入到成品下线,经历了多长“被加工”时间,都是一个不可变更的既成历史事实。因此,对“劳动时间”的测量,也就变成了标标准准的“事实判断”。
从根本上,劳动一词本身就是一个褒义的价值判断词语。人的行为都是以自以为的价值目标为导向的,自己肯定是愿意用“劳动”这种褒义词描述自己的行为。但这种行为在他人看来是不是能称之为劳动,确认不确定的。他等着吃你捕捞的鱼,你的打渔活动就是劳动;他想要一个自然的环境,你的捕捞很可能被他称之为破坏行径。对于前者,说劳动创造价值固然成立但等于废话,属于套套逻辑。而对于后者劳动价值论就无从谈起了。
其次。马克思再把价值判断导向为事实判断之后,也实质性的遇到了“二歧鸿沟”的挑战,立刻感觉到这种测量方法的不合理之处。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他不知道劳动对象物和劳动者相处的时间,究竟是不是都用在了“创造价值”之上,因为实际上广泛存在着工人工作中的消极怠工偷奸耍滑出工不出力现象,尤其是再产业快速扩张工人短缺的时候。这样,马克思就面临着磨洋工会提高产品的价值这样一个看起来明显不合理的推论。或者说的不那么难听一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面临的是制造一个同样的产品熟练勤快的人创造的价值要少于一个笨拙懒散的人这个明显错误的结论。
为了解决自己理论当中的这个逻辑悖论,马克思又不得不使用“有效劳动”“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等一系列概念来加以挽救。殊不知,有效与否、是否必要完全就是不折不扣的主观价值判断问题,不同的人会给出不同的评价结论。有效之效,就是效果效用之效。而且,“平均”“有效”的说法完全不适用于非社会化单件生产,比如手工雕琢玉石之类。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甚至根本不适用于自己对《资》的创作。《资》是独一无二的产品,没有办法比较它应有的平均劳动时间,也无法判断马克思花费的时间究竟是不是有效,他是在闭目养神休息还是在思考问题?均无法得以确认。据称《资》的写作花掉了马克思40年的心血。
比起《资本论》来说,提出休谟问题的三卷《人性论》哲学巨著在休谟二十六岁时就出版了,据休谟自己说是从18岁写起的,前后也不过是七八年时间。
显然,《资本论》和《人性论》的价值,不是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用写作时间长短评价的。
马克思对这一点心知肚明,所以,马克思首先就在《资本论》当中,把创作文化产品知识产品的行为当作“复杂劳动”而直接声明不予考虑。所以后人就不要再用复杂劳动产品的价值问题来找马克思的茬儿了。
但即使是退守于简单劳动范围内,马克思还是无法躲过简单劳动者普遍存在的偷奸耍滑问题,无法否认工人并不是各尽所能地工作这个事实。于是乎,“有效”“必要”这样的主观价值判断词语又不得不当作修补工具出现在客观的劳动价值论当中。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从来都是只字不提“有效”和“必要”是不是价值判断这回事,因为马克思的“价值”就不是哲学家们纠缠了几千年的“价值”。
从对二歧鸿沟的躲避,到又不得不面对,这是马克思的另一个“哲学跳跃”。前一个跳跃说的是对“公平”理念的跨时代的跳跃式回归。这次跳跃则是试图像康德那样越过休谟的二歧鸿沟——它是怎样完成跳跃的?先否定鸿沟的存在或者蒙上双眼然后大摇大摆如履平川般走了过去!就像唐老鸭米老鼠可以目光向上沿着楼顶一直向前悠闲地走在空气当中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