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体制撒不起第一个谎言系列
撒了一个谎言,意味着就要接着撒一百个谎言来掩盖这个谎言。而这一百个谎言里总会有破绽。这是中国的父母告诫其子女诚实做人时,常常讲的道理。
许多年以前,我国医药卫生行业“饥不择食”地撒了一个在当时并没有清楚认识的“谎言”。许多年来,包括患者和医生在内的民众不同程度而又难以看到尽头地为一百零一个谎言买单。人们惊奇而惨痛地发现,医疗体制内原本撒不起第一个谎言。——题记
2017年07月25日,国办发〔2017〕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发布。几个鲜明的亮点,标志着中国开启了公立医院全面公益化的新阶段:首次明确提出“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基本原则;落实党委和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保障、管理、监督责任,以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患者满意度等考核结果决定医生薪酬;建立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违法违纪的问责机制,等等。回应了人民群众诸多呼声。让人对以公立医院为主导的医院治理充满期待和信心。
笔者注意到,《指导意见》把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公益化的各项原则、机制、制度,放在了首要、突出、浓墨重彩的位置,把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放在“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的管理制度里。正确落实《指导意见》,将能够解决卫计行政执法与医疗肇事责任查处“猫鼠一家”、重大医疗事故违法违纪,事实不清责任不明等关键问题。
我国过去不良的医疗体制,以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突出标志,国家机构把查处医疗事故责任的法定职责甩给肇事医生的同行表决(医学会“鉴定”医疗事故),导致15年来医疗纠纷、医患纠纷不断,医患关系恶化、敌对化,同属于弱势的医、患群体互相进行非人性的损害和攻击,严重损害着人民群众的福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贯彻实施,将可以让国人看到医疗乱政诸多谎言的终结。
将终结的谎言一:医疗事故可以由涉嫌肇事者同行“鉴定”定性。
在2002年9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之前,鉴定医疗事故的职责依法由国家机构,隶属于卫生局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来履行。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甩掉了卫生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把定性医疗事故的职责移花接木到医学会召集的医疗专家小组,由肇事医务人员的本地同行表决决定(少数服从多数)。
实际上,任何领域的责任事故,都不应由所谓的技术鉴定机构来直接定性。因为责任事故的查处,依法属于国家执法机关。交通事故的定性,由交警机关进行,尽管交通事故案件也可能需要技术鉴定。矿山安全责任事故,由安监机关定性,尽管也有可能涉及技术鉴定。那么,医疗事故,也绝无理由例外,法律法规一直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现改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来“查处”,即,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处罚。
但是,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撒下了一个谎言:国家执法机关不再定性“查处”医疗事故;只要肇事医生的同行秘密表决说不追究就不追究。这一方面,把医生同行置于舆论、道德、法律的死胡同里;另一方面,国家执法机关拒绝给受害患方以“说法”。导致大量的医疗事故案件事实不清、责任不明。
将终结的谎言二:医疗安全、就医安全,取决于处置“医患纠纷”。
医疗事故事实不清、责任不明,正是本来可以没有的“医患纠纷”、“医患矛盾”、“医患冲突”四起,久难平息的根本原因。
出了医疗事故,与出现医患纠纷,本来差着十万八千里的距离。尤其是社会分工日益增多增细,家庭人口较少,而异地生活成为常态的当今,更需要对责任事故的国家查处职责不折不扣地及时有效履行。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社会工作不受到大的长久的影响,局部的劳动秩序、生活秩序得到及时恢复。只要国家执法机关负起法定责任,医疗事故得到及时查处,就不至于广泛产生医患纠纷。
笔者多年来帮助受害患方维权,深知人们对医疗司法判决的极低满意度,源于医疗纠纷案件,很难用在案证据还原事实。在失去国家执法机关及时取证定责的法律阳光后,医生和患者都会处于被指责、被污名的可怜境地。那些“医患纠纷”,谁能说没有弱势医患发呼声、求救助的含义?
将终结的谎言三:赞扬医生过劳死的“奉献”精神。
医生超负荷劳动,连续十多个、几十个小时手术,劳力劳心赚钱攀爬。所有这些医疗乱象的根源,其实就在于医疗资源的配置失位,在于公立医院医生肩负的“创收”、“事故理赔”任务,在于不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医疗机制。
号召学习超负荷劳动,是非法的,违反了劳动保护、医疗质量安全保障的法律法规;“奉劝”在缺乏人员接替换岗的手术台上的医生停下救治患者来“歇歇”,是不人道的,置就医者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反过来以此让依法维权的受害患方放弃维权,是用心险恶的、不人性的,这样的唯一“获利者”是负有法定查处职责的卫生执法机关。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指导意见》的全面、正确贯彻实施,随着这些谎言的终结,随着医疗事故事实查清责任分明执法职责的常态履行,我国的医疗法律秩序将迎来白云蓝天。(宋中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