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社会原理(3、4)


第二节 本书的初步定义
仔细考虑一下上节第一类定义所列出的各条具体事物,然它们各不相同,但我们可以推断,所有这些各不相同的事物,对于它们所由产生的社会来说,都是一种新事物。既然产生出了新事物,就说明这个社会有了一个明显的发展变化。因此,我认为,我们可以从产生了发展变化这个共同的角度来给文明社会下定义。但这么做马上就产生一个新问题,即动物社会和我们所知道的史前社会(原始社会),它们也有发展变化,例如蚂蚁社会,它们也不是一下子就变成现在这个模样的。因此,在发展变化之外,我们还必须加上速率这个因素,即,变化迅速的社会才是文明社会。
实际上,我们翻阅任何一部人类社会的技术发明史,无论是东方的还是西方的,都可以明显看出,那些给人类社会带来重大变化的技术发明,它们出现的速率是大不相同的。距离现在越远,出现的速率越低,往往要成千上万年才出现一个重大的技术。距离现在越近,技术发明出现的频率越高,从几百年、几十年,一直到短短的几年、几个月、几天。因此,我们完全可以以新技术发明的出现频率,来近似地标示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速率。
再仔细考虑一下,有新事物的产生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就说明人类社会的分工协作发生了某种新的变化;也可以说是人类社会的分工协作前后不断地发生着变化调整,新的事物、新的技术才能不断出现。例如,无论是新的物质产品的出现,还是等级制度的出现,都标志着人们的社会分工发生了变化。即变化迅速的社会,必然是分工协作快速改变的社会。
因此,既考虑到和动物社会及人类原始社会(史前文明)的比较,又结合本书的研究角度及研究宗旨,我们可以选择以社会中全体社会成员在分工协作上的变化频度来作为判断是否为“文明社会”的标准。
例如,我们可以规定:如果一个社会在十几万年或几十万年的超长时段中,全体社会成员们在专业化分工协作方面看不出有什么较明显的发展变化,我们就说这个社会是一个“动物社会”。例如蚂蚁社会(或蜜蜂社会)中的分工协作一成不变(频度为零),永远是工蚁、兵蚁、雄蚁和蚁后这几种,多少万年中也没有什么明显的变化,它们就属于“动物社会”。如果一个社会在长达几千年或几万年的长时段中,才能看出有较明显的分工协作上的发展变化(频度低),我们就说这个社会属于“原始社会”。例如“北京人”社会就属于一个原始社会。如果一个社会在几十年或几百年的短时段中就可看出较明显的分工协作变化,我们则称之为“文明社会”。例如,古埃及、古印度、古希腊、古罗马就属于文明社会,而中国历史上的夏、商、周也属于文明社会。当然,当今世界上所有现存的国家也都属于文明社会的范围,而且,它们的文明程度远高于古代文明社会,证据之一就是当代社会中,人们在分工协作上的变化频度越来越高,往往数年、数月、甚至数天就一变。
接下来就又产生出一个问题,即,在许多的情况下,可以没有新事物、新产品出现,但人们的分工协作却可以产生变化。例如拿动物来说,原来是一个蚂蚁独自费力地拖拉一粒植物种子,现在是几只蚂蚁共同轻松地拖拉一粒种子。再比如人类,原来是每个人分别独立制做一条板凳,现在改为由几个人甚至十几个人分工协作共同制做批量的板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以什么做为“分工协作变化频度”的客观标准呢?我们凭什么来说动物社会的分工协作没有变化,原始社会的分工协作变化极其缓慢,而文明社会的分工协作变化又非常迅速呢?
我想,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来进行考察。第一是考察社会中的每个独立成员,看他一生中在所担任的工作种类上有无变化,变化的频度如何。第二是考察整个社会全体成员在分工种类的数量上有无增减变化,变化的频度如何。从以上两个角度来考察,显然,我们马上就可看出,动物社会的专业化分工协作是一成不变的,无论是就某一个个体来看,还是从社会整体来看,都是如此。拿一个个体来说,比如一个工蚁,它从一出生就是一个工蚁,到死还是一个工蚁,工种始终不变,一辈子干的都是劳作、觅食。而一个蚁后,一辈子都在繁殖后代,从来没干过别的。再从整个蚂蚁社会全体成员来看,三大类社会分工种类(工蚁;兵蚁;蚁王和雄蚁)也是一成不变的,并没有变化成两大种类社会分工,也没有变化为四大种类社会分工,永远只是三大种类分工。既然分工协作永远不变,则整个社会也就随之永远不变,在多少万年的长时段中也看不出发展变化来。   
我们再看人类的原始社会。很明显,原始社会的分工协作无论从个体来看,还是从社会整体来看,在种类上都可以有一些少量的变化。例如,从个体来看,一个原始人小时候在家里帮助母亲干点辅助工作,长大了随父亲外出打猎当个帮手、并最终自己独立打猎,老年了又回到家中照看小孩和火种。我们再从整个原始社会全体来看,开始时男打猎,女采集,老人照看孩子和火种,再后来又因为偶然的因素而慢慢发展出制作石器工具和陶器的人,又慢慢发展出制作服装和装饰品的人,等等。随着偶然机遇的缓慢积累、随着社会的缓慢发展,又变成有的耕,有的织,有的手工制作,等等。总之,原始社会中的个人在其一生中工作种类会有少量的变化;整个社会全体成员的工作种类也会有缓慢的增加。但请注意,从原始人个体来看,这种分工变化虽然似乎较大、较明显,但意义并不大。因为,这种分工变化是依据人的不同生理发育状况而决定的,实际上每个原始人的经历基本都是一样的,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它是一种循环,实际上没有变化(没有产生新分工协作方式)。可以出现新类型的分工协作,但这种出现是偶然的、被动的,且出现得极其缓慢,要成千上万年才能较明显地看出变化。因而,整个原始社会虽然有发展,但却极其缓慢。
我们再来看“文明社会”。显然,文明社会中的分工协作不仅是可变的,而且变化极其迅速。从个体来看,一个人的一生中可以做多种不同的工作,而且越是发展快的文明社会,社会中平均每个个体在一生中所从事的工作种类或类型也越多(例如当代的原始西方发达国家,平均一个人一生中要变换十几种工作。当然,每个人所经历的工作种类也不一样)。再从整个社会来看,更是不断出现新的分工协作类型(并淘汰旧的分工协作类型),分工越来越细,工作种类越来越多,再也不是动物社会的几大类,或原始社会的那十几类简单的社会分工了。
现在我们来总结一下:分工协作几乎没有发展变化的社会,我们称之为“动物社会”;分工协作发展变化极其缓慢的社会,我们称之为“原始社会”;而分工协作发展变化极其迅速的社会,我们则称之为“文明社会”。
 
第三节 文明社会分工协作快速变化的原因
那么,造成文明社会的分工协作快速发展变化的要素是什么呢?也就是说,文明社会究竟具备了什么关键性因素,才使它的分工协作变化发展迅速?
说到发展,人们通常马上想到的就是科学技术(或者说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因为很明显,正是科学技术的进步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变化。并且科学技术的进步还会在社会分工协作上产生巨大影响,例如它可以使旧的工作种类消失,新的工作种类产生。但仔细考虑一下,把文明社会和原始社会的根本区别归于科技上的差别,或者说把文明社会的高速发展归功于科技的不断发展,实际上是说不通的。例如,究竟为什么在文明社会中科技能促进分工协作的高速发展呢?它的具体途径到底是什么呢?
举个历史上著名的例子吧。我们知道,18世纪英国瓦特发明的蒸汽机是个巨大的、带有根本性质的技术进步,它的发明实际上直接引发了工业革命,给整个英国社会的方方面面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蒸汽机的出现又究竟取决于什么社会条件呢?仅仅取决于科学技术本身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先从古代历史的反面例子来看,无论在西方的罗马帝国时代,还是在东方中国的历朝历代,都有很多人发明出了许许多多各种各样的技术,但它们中的大多数却并没有得到实际应用,反而被历史淹没了,因为当时的社会对此项技术并没有实际需要。再拿当代社会来说,世界各国的专利局档案中都有着成千上万的发明出来的技术,但大多静静地躺在那里。因此,蒸汽机在英国能得到广泛应用,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实际上主要取决于别的因素(许多学者也已论述了这一点)。
不错,当时的英国社会确实需要蒸汽机这个东西。如果没有社会上大量应用蒸汽机的商业需求,蒸汽机即使发明出来也不过充其量是个有趣的科学玩具而已(尽管它能满足科学家们的好奇心)。但是,如果社会上光有对某个新机器的迫切需要,却没有促使这个新机器实际产生出来的某种条件,新机器还是无法产生。而当时的英国社会就具备促使蒸汽机实际产生的某种社会机制。说得更具体一点,如果没有先后两个大风险投资商对蒸汽机研发的高额资金投入,这个瓦特蒸汽机是绝对发明不出来、也制造不出来的。
也就是说,蒸汽机之所以能对社会的分工协作的变化发挥如此巨大的作用,是因为当时的英国社会存在着能让蒸汽机实际产生并发挥巨大作用的商贸环境。或者说,这个商贸环境才是导致工业革命的最根本的决定性的关键因素。而英国良好的商贸环境是市场交换机制长期作用的结果,因此,我们可以这么说,文明社会之所以发展变化十分迅速,首先是因为其社会内部具有一个市场交换机制,正是这个机制不仅促进了技术的产生,更促进了技术的实际应用。
能使科学技术产生重大突破、并且使整个社会的专业化分工协作产生重大改变的,不仅仅有市场交换机制,还有另一种社会机制也能做到这一点。例如在中国的“文革”期间我们发射了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文革”中的中国基本上没有什么市场交换机制,那么卫星又是如何上天的呢?这里靠的是行政指挥机制。具体来说就是:当时的党中央命令一些科学家去搞人造卫星,同时又命令许许多多的其它部门和人员为这些科学家服务,给他们提供所需的一切物质条件和生活条件。而所有这些原来从事其它工作的科学家和许多其它部门的人们也认真地不折不扣地执行这些命令,于是,新的分工协作产生了,人造地球卫星就真的制造出来并飞上天了。与之类似,建国初期的156项重大工业项目,“文革”期间的万吨水压机,万吨巨轮,南京长江大桥,12.5万千瓦的双水内冷式发电机组,也都是靠这种行政指挥机制创造出来的。总之,存在行政指挥机制的社会环境也能使科学技术产生重大突破,并给社会的分工协作带来巨大的影响和变化。
除了行政系统机制和市场系统机制可以促使新技术产生、从而改变社会上的分工协作之外,还存在着另外一种能改变社会分工协作的力量。让我们具体举例来说明一下。例如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出现了一位具有环保理念的思想家、作家,她写了一本《寂静的春天》,来宣传她的思想,号召人们不要再使用那些有害的杀虫剂、除草剂等等。她最终说服了公众,于是那些原来生产有害化学制品的工厂被关闭,人们纷纷努力去开发能够保护环境的新技术、新产品,从而社会的分工协作产生了重大的调整变化。美国的那位环保女作家本人既不是执政者,也不是企业家,既无权下达命令指挥别人,也没有生产出什么新物质产品从而来替代旧产品,总之,她既不属于行政系统也不属于市场系统,但她却产生了巨大的力量,促成了新技术的开发利用,并使社会的分工协作产生了相应的变化。我们可以把这种依靠某个新的思想观点来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机制,称为该社会的理念劝导机制,也可简称为理念系统。也就是说,一个社会的理念系统也可以对新技术的产生、对社会分工的变化产生重大作用。
这里顺便说一下,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理论、思想不一定就是科学的、正确的,完全错误的、甚至极其荒谬的思想理论也同样能对社会的分工协作产生重大影响。总之,无论是正确的科学的思想理论,还是错误的、荒谬的思想理论,只要它们对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导致了社会分工协作上的变化,它们就都属于我们这里所说的理念系统。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来说,假如在古代,某个社会中出现了地震,于是,有一个巫婆站出来解释说,这个地震是由于我们最近饲养了某种动物或种植了某种植物得罪了上天而造成的。而人们在惊慌之中相信了她的话,于是放弃了该动物的饲养或该植物的种植,甚至转而去生产制造“防震护身符”之类的东西(从而导致社会分工协作的变化)。在这种情形下,尽管这个巫婆的理论是一派胡言,但它也仍然属于我们所说的理念系统,因为它使社会的分工产生了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