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价值角度分析经济增长
理论上而言,如果一定时期所有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形态的产品都通过商品的形态表现出来,那么,一定时期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总量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与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总量增长,就是相对一致的。在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由于商品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商品既表现为使用价值形态,又表现为价值形态,前者主要通过商品的具体属性和用途体现出来,其主要表现为一种有形或无形的个体形态;而后者主要通过以信用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工具体现出来,其主要表现为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形态。
(三)经济增长两种形态之间的关系
从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总量增长与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总量之间的关系来看,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使用价值总量增长是实现价值总量增长的前提和基础。在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由于信用货币不同于黄金商品货币的具体特征,因此,要使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总量增长正确地反映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增长,就必须将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总量的增长,作为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总量增长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在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信用货币的超额发行[1]、无效产品的货币化[2]以及有害产品的货币化[3]等,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总量。若从使用价值角度判断,通过上述方式所表现出来的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总量增长,并不能作为真正实现经济增长的标志。因为在通过上述方式所实现的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增长过程中,并没有导致使用价值总量的增加,有些经济活动反而是一种使用价值总量的减少,如重复建设导致的资源浪费、资源货币化所导致的自然环境破坏以及有毒产品生产所导致的负面使用价值等,都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一定时期人类可支配的使用价值总量。就此而言,如果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增长,没有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总量增长作支撑,那么,其实现的经济增长是一种不符合经济增长特征、也不符合经济发展目的增长,其不但是一种无效的经济增长,甚至还是一种负面的经济增长。因此,只有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总量增长作为支撑,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总量增长,才能符合经济增长特征,才能符合经济增长的最终目的。反之,脱离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总量增长作支撑,单纯地追求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总量的增长,必然不能实现经济增长的最终目的,相反,在单纯地追求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总量理念引导下,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总量增长,一方面会对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总量增长形成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也最终会使以信用货币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增长不可能实现持续增长,在经济实践中,其主要表现为以资源、资产为载体的生产要素完全货币化之后,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总量增长更多地表现为一种价值再分配,这种价值再分配既表现为不同价值所有者之间的再分配,也表现为在增量信用货币不断发行的条件下,商品价格大幅上涨所导致的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在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再分配。由此可见,要使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总量增长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增长,就必须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总量增长作为其前提和基础条件。
2.价值总量增长是使用价值总量增长的表现形式及主要手段。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态的价值总量增长是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总量增长的主要表现形式。在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由于商品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内在对立统一主要表现为以商品实物形态与以信用货币作为商品价值表现形态的外在对立统一。理论上而言,商品的本质属性要求商品只有实现以商品实体作为表现形态的使用价值向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态的价值转换,商品生产的最终目的才能实现,从整个社会来看,只有每一种商品都成功地实现了由商品的实物形态向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形态转换,商品才能最终实现其使用价值,社会经济才能在总供给与总需求相对平衡的基础上实现真正意义上增长。一般而言,由于在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信用货币只是承担商品流通的一种中介,商品由使用价值形态向价值形态的转换,并不是指商品就永远停留在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形态,而是以信用货币作为流通中介,通过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形态转换,最终实现其使用价值。就此而言,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态的价值总量主要是指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总量在经过以信用货币为中介的商品流通过程中,所体现出的价值数量,是信用货币作为商品流通中介在商品流通过程中以其所具有的价值尺度职能所反映的所有参与流通商品价值的累加。因此,如果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总量增长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总量增长作为前提和基础,那么,在现代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鉴于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对立统一关系,如果一定时期社会实现了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总量增长,那么,其在一定程度上也预示了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总量也实现了相应的增长,这种增长不但表现为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数量上的增长,而且还表现为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总量的增长,是适应市场需求的增长,是一定时期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总量在供给与需求相对平衡的基础上所实现的增长,因而,其是一种符合经济增长特征,有利于实现经济增长最终目的的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增长。
(2)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态的价值总量增长是实现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总量增长的主要手段。在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由于信用货币主要充当了商品流通手段的职能,因此,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只有通过以信用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才能最终实现其使用价值。由此决定了要真正地实现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就必须首先通过由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向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转换,再通过由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向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转换的方式,整个社会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总量才能最终实现。由于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是实现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的必经环节,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在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要实现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总量增长,就必须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态的价值总量增长作为必要条件,换而言之,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态的价值总量增长是实现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总量增长的主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