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公共产品投放


城市的发展需要基于一定的规划,比如给未来的街道、下水道、供电(地下通道)和公园预留空间,从而大大降低城市转型的成本,规划需要在各个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间达成,否则即使产生规划也难以发挥出相应的效果;公共产品的投入需要充足的资金,否则无法适应城市化生产率提高的要求和有效资源的利用效率,税收只能满足部分需求,特别是发展中的城市,增加税收会抑制生产率的提高,而借贷却会带来财政断崖的风险,赤字会抑制城市未来发展的机会。

城市化伴随生产率提升的要求而来,在发展中国家,为了追求更高的收益且分享公共资源,大量人口涌入城市,这造成很多地方的城市规划落后于这一形势,或者城市规划要经过一段很长的时期,这不能满足日益城镇化的要求,在中心还未能对周边产生辐射能力的时候,周边已经聚集了很多辐射的要求,如果协调不一致,将造成公共服务的投放不足,影响城市的发展。特别是公共交通的发展是城市发展的基础,运力的及时提升将解决城市发展的瓶颈。

政府掌控的资源基本上是土地,土地制度和交易规则决定着城市发展的环境。在此基础上,私人开发商与国家之间会展开一系列高交易成本的讨价还价博弈,谈判成本随着参与者的增多而提高,将城市化的土地溢价牢牢掌握在他们这里。如果政出多门,土地交易过程就会变得冗长,成本就会增加;政府设置专门机构设置看上去好一些,集中控制看上去降低了交易成本,但是没有制约的权力可以办事但是成本相对更高,在政府部门操控的条件下反而会扼杀经济发展的良机;如果发展出一批与政府事务开展相协调的中间人、经纪人,虽然腐败、寻租问题依然存在,却能为人们开展经济创造条件。土地供应的规则和机制是城市发展的重中之重,突破土地供应的落后约束,化解土地资源的稀缺性,能够为扩大城市规模确立基础。短缺为腐败分子创造了租金,广义上讲,越贫穷的地方腐败越严重。

公共产品投入的不足会妨害城市发展的后劲,促使依靠城市的非正规经济的发展,这些非正规经济不在政府的有效管理之内,棚户区和小作坊不论基础设施还是人身财产安全都不能得到保障。私人提供公共产品在一些城市中获得良好发展,私人付费系统市场化操作使之运行良好、服务质量高,但如果因存在难以逾越的由市政管理权限的缺失特别是张五常所说的地役权带来的限制,也会带来一些问题。比如因“公地悲剧”产生了垃圾处理、污染物排泄等造成的土地和环境污染问题,产生负外部性,比如私人供给公共产品效率和质量均有保障,但是由地役权等限制了产品投放的规模,无法形成整个城市的供应网络,私人供应商各自为政制约了公共产品应有的格局,比如私人技术性的获取公共资源来提供有偿的公共服务,这会加剧公共资源的过度开发,它追求利润最大化,让社会承担其成本。

城市的公共服务不到位为私人从事这一领域的运作提供了空间,但是私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它能够提供良好、及时的服务却不能降低运营成本,也无法产生规模效应,私有化提供公共服务可以解决一部分问题,但不能达到最优,能够接近边际成本但平均成本高得离谱。外部性和公共物品并不必然导致市场失灵,地役权或者说产权限制了私人提供公共物品的规模和效率,它也消除了公地悲剧,让企业成本不再外部化。发放牌照并不能替代对私人经营公共服务的监管,它照样无法应对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而且为了牌照,人们强行达标,对公共服务的产出和质量都会产生影响。

公共服务以自然垄断行业的形式出现,这是土地所有权决定的。由此,可以通过扩大物业界限来降低交易成本,地方公共物品的收益可以资本化为土地租金。在将某一区域的房地产以及公共产品投入均由给私人开发商承担时,一旦人口达到最佳水平,土地租金税收将覆盖公共产品服务的全部价值,把大多数的外部性内部化,并尽可能地利用必要的规模经济使成本降到最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