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法》将大力促进中药产业发展与国际化
中医药与西医药的最大区别是:不仅治病救人,更能养生健康、自救管理!故而其产业链更长、更深!
我国首部《中医药法》刚刚实施,这意味着绵延五千年的民族瑰宝具有了法律地位。毛泽东说:“一个中药,一个中国菜,将是中国对世界的两大贡献。” 中药将跟随其法制化、智能化与信息化的发展进入腾飞的时代。
一、立法-政府唤醒的力量推资本回归理性!
一个几十个亿投资却严重阻碍交通、损害破坏市容、资源严重浪费又没有实际使用价值的共享单车项目把疯狂的投资圈推到了顶点!似乎浪费和败家都还不过瘾后,又加上了侵犯行人走路空间、损害公共利益的高峰!而对人类已经具有贡献还仍然能做更大贡献的中药产业,远受不到投资的青睐,改变这一怪象乱象,正是《中医药法》社会价值的体现,也是《中医药法》的历史责任所在。国家开始启动支持力量,推动社会资本投资中医药产业。
政府该做的事:
1、制定与国际一致的规范、明确标准并完善法律体系
从药材种植、采集、贮存、加工和流通全过程的技术规范、标准予以法律确定,说明在法律制度体系范畴内的中药材产业链具有了质量安全的保障。第23条规定“:国家建立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
仅一部《中医药法》不能解决中药发展的主要问题,政府应尽快制定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和产品生产标准,并将这些规范、标准纳入体系,形成完整的法律制定系统,是政府应该做且迫在眉睫做之责任。
2、国家资本引领,撬动社会资本投入
10万亿市场的大健康产业中,中药将占据很大的份额。政府应领投中药产业母基金,在带动私募基金、制药企业、社会资金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杠杆作用,再投资到中药的各类子基金中去,以达到中药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研究领域及薄弱环节获得资本的支撑,追赶日本的先进水平。
3、政府应架构中药产业整合并购平台
作为产业链众多复杂的中药产业,资源优化整合的系统能力非常重要。政府应建立中药企业的并购系统,并积极运用股票、发债等多种资本工具,使中药产业的透明度增加、中药企业的聚力能力增强。药材管理体系、饮片企业、中成药企业、中药服务企业都将是投资的热土。
4、增加中药进医保种类,让民众提高健康管理能力
第49条:将中药饮片┉┉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这就使中药饮片替代其它药品具有了市场机会。医保承担更多部分中药消费成本,使更多民众有购买能力,这是中药发展的基础,也是让民众透过提高健康管理能力,避免大病慢性病发生,从而达到提高国民体质,减少治病成本的社会目的。
二、历史传承商业价值与法律地位的不可动摇性
重视中医古籍的传承。第30条:古代经典名方“免临床”。古典名方是被历史证明了的,临床再多次验证,显然是巨大的浪费。《中医药法》把古典名方项下的中药列为非临床药,这是文明的一大进步!
日本政府早就取消了汉药企业药品标准文号和生产文号的申请手续。厚生省选出近300种"汉方制剂"予以公告,这些是效果可靠、毒副作用小的名典方剂,制药企业不必申报审批即可根据认定的处方,按药典的规定制造中成药。这就为制药企业节省了大量的经费和时间,企业具有了自由灵活生产药品的权利和空间,提高了研发新药的能力和信心。
日本厚生省的职责是制定符合国际药品检验标准的中成药标准。而制药企业致力于加强中药的疗效,运用高科技提高药效成分,除去杂质,达到最佳比率的药品成分。这正是日本政府科学重视并务实的结果。
三、加强国民健康管理能力,建立保健管理体系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国民健康管理能力的提高和政府保健管理体系的完善越来越重要。
1973年美国政府颁布《健康维护法案》,建立了完整的国民保健管理系统。人均寿命达90岁,排世界第一位的日本更是及其重视健康管理能力。一方面,日本人一生都在进行健康投资,基于国民的高素质,个体都非常注重健康知识的学习。另一方面,日本的保健品及半保健品的功效非常好,适当的补充是减少疾病的有效方法。
自我健康管理能力是个体对自己健康相关生物信息的认识、评价、掌控、自救的综合能力:从健康评价、健康计划到健康行动,都有清楚的认识。最好的医生是自己!这是自我健康管理能力的最高境界!
《中医药法》第6条: 国家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为公民获得中医药服务提供保障。第41条: 加强…中医药防治。中药最宝贵的价值就是保健过程中的应用,而保健是生活的过程、生命的过程,是每天的过程。因而,只有自己实施这些过程才能达到保健的功效,再有钱的人也不能天天请人洗脚。
四、中药本应自信地走在国际舞台上
与中药同源异流,同根异枝的日本汉方药占据了全球 90% 的市场,帝国制药生产的镇痛消炎贴出口40多个国家。南北朝末期中医药才传到日本,而今汉方药每年以15%的速度增长,89%的医生会开汉方药处方。1989年日本政府庞大的发展汉方药材生产的五年计划极大地刺激了其走向世界的速度,建立了核心竞争力并自创体系。
《中医药法》鼓励中药生产采用生物工程技术,采用自动控制技术,采用西药工业技术和化学工业技术的应用。
然而,《中医药法》过于笼统简单的法条,与现实操作的需求还相差很远。在中草药栽培方面,应鼓励采用生物学和遗传学手段进行良品选拔和培养,将现代农业栽培技术移植到中草药的栽培上 ,利用指纹图谱技术控制有效成分的稳定。
在中草药种植方面,应鼓励培训农民进行计划性与合同性的种植生产,政府应建立统一透明的信息平台,使农民也有制定短中长计划的能力和商业机会。在中药制造方面,应鼓励
利用生物技术:酶解、提取、减压浓缩、喷雾干燥、真空冷冻干燥等技术和设备。使中药也成为服用剂量少的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改变大把吃药的粗放状态。在中药的国际化方面,政府应财政补贴支持出口中药产品的药厂,也同时增加药企与外国企业合作的机会。
日本能够在我国六神丸基础上加入人参和沉香研制出神药-救心丹,年出口额达到1亿美元以上,中药渊远流长的我国,有理由赶上日本,只需政府企业民众同心协力地奋发图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