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是什么力量造就“五假副部”卢恩光?
调查发现,卢恩光是一名年龄造假、学历造假、入党材料造假、工作经历造假、家庭情况造假的“五假干部”。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一起罕见的个人情况全面造假,金钱开道、投机钻营、跑官买官,从一名私营企业主一步步变身为副部级领导干部的典型案件。卢恩光的严重违纪问题得以浮出水面,源于中央巡视组巡视司法部时,核查他入党材料时的一个发现。(9月9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这篇题为【电视专题片《巡视利剑》第二集《政治巡视》】的文章明白无误地告诉大家,卢恩光被查,并非因为“朝阳群众”的举报,也非中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提供的蛛丝马迹,而是中央巡视组巡视司法部取得的辉煌成果。
卢恩光这个“家庭情况造假”蛮有意思。如果不看后续报道,一定以为其瞒报家庭财产、身为“裸官”、“与他人通奸”导致私生子等问题。其实卢恩光与他们还真的不同,原来他共有七名子女,但只填报了两名,其它五名子女均通过假手续落户在其它亲戚家。然后“在家里都不允许(孩子)他们叫爹叫爸爸,不允许,要不叫姨夫叫什么的”。我就想问,当地计生部门、派出所,是不是都被他“搞定”了?
而卢恩光岂止是“五假干部”?仅公开资料显示且笔者注意到的,卢恩光也是一名语言造假的高手。卢恩光不但要求司法系统干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在“落马”前20天前还高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此外,其“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全国劳动模范”,也一定是靠造假得到的。卢恩光的“N假干部”身份,其危害性远非体现在卢恩光一个人身上,案件所反映出的“集团造假”本质才是这个社会最为可怕的。
笔者之所以用“集团造假”来定性,就因为卢恩光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造假,属于公开的“假”,稍微有点脑子的人一看其简历便知。也正因为如此,在中纪委宣布查处卢恩光的当晚,笔者就曾写下《司法部首虎卢恩光是“几假干部”?》一文,直言“查了一下卢恩光的简历,完全不符合常态,简直令人眼花缭乱”。
可卢恩光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由山东省阳谷县高庙王乡中学民办教师,科仪厂长成为乡党委副书记,肯定是“入党材料造假”在先。那么,谁帮助他造假?即使已经退休,也该给个处分吧?
卢恩光显然也是一名“假博士”,他取得的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可以肯定“百分百作假”。那么,打造“诚信社会”的中国,是不是应该追究那些滥发博士文凭的高校责任?
我在前文分析过,卢恩光的履历涉嫌造假还表现在他不断“跨界”上。他至多高中毕业成为民办教师后,就不断“跨界”。从中学民办教师、科仪厂厂长、乡党委副书记、企业董事长、政协副主席、科技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报社社长、市委副书记,然后不断高升,这种学、商、官身份不断改变,所经营行业不断变化,卢恩光这个没考上大学的人如果不是难得的“通才”,那履历一定造假了。
卢恩光之所以能在1997年到2003年之间一年换一岗,六年提六级,从乡到县再到省再到北京,从副科级到正局级,其“火箭升迁”的背后无疑是金钱助推。如今卢恩光“落马”,那些当初“收钱提拔”卢恩光的官员,是不是应该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纪委这篇文章中提到“卢恩光能调入司法部并成为副部级干部,司法部有关领导有重大责任”就相当耐人寻味了。卢恩光2009年5月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巡视员兼副局长的身份“跨界”平调任司法部政治部副主任、兼人事警务局局长时,司法部的主要领导应该是他的老乡。按照中纪委这个意思,应该是司法部有关领导主动要求卢恩光调入的。
不过,笔者也要为“司法部有关领导”说句公道话,一个正部级干部在提拔本部门副部级干部中作用应该是有限的。而面对卢恩光这样一看便知的“N假干部”,负责考察的组织部门、负责把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就丝毫没有责任?
毫无疑问,卢恩光之所以能成为“N假干部”,一定是“上下勾结”、“内外勾结”所形成的集体力量所为。因此,本着“共产党就最讲‘认真’”的态度,反腐机构应该顺藤摸瓜,对各阶段、各部门不遗余力为卢恩光造假的相关官员,都该追究相应的责任。即使配合造假者已经离世,也该给出一个合理的评价,该收回的抚恤金也该收回。
此外,像卢恩光这样的“N假干部”,应该移送普通监狱,而不是送坐牢仍享特权的秦城监狱。(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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