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货币不同于黄金的本质属性,使其对于商品价格变动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分离,不再表现为以黄金作为商品价值表现形态与以实物作为商品使用价值表现形态的对立统一,而是表现为以信用货币为表现形式的商品价值与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商品使用价值的对立统一。相对于黄金商品货币而言,一定时期黄金商品货币所承担的价值尺度职能,其衡量商品价值尺度的改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黄金生产劳动生率与其它商品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情况,由于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由此决定了黄金在一定时期可以很好地履行其对于其它商品所承担的价值尺度职能,而黄金商品货币自身所具有的储藏功能,在一定程度上使黄金可以很好地承担其所具有的价值尺度以及流通手段职能。就信用货币而言,虽然其也可以像黄金商品货币那样,承担价值尺度以及流通手段职能,但是,当信用货币作为价值尺度职能用于衡量商品价值的尺度发生变化时,在经济实践中,其主要表现为信用货币出现了贬值,信用货币持有者不能够像黄金那样,通过退出商品流通领域的方式,使信用货币价值保持其自身的相对稳定性,相反,在信用货币贬值预期作用下,信用货币持有者会通过加快信用货币流通速度的方式,将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态的价值,尽快地转换为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由此规避信用货币的贬值风险。受此影响,商品价格会呈现进一步上涨的趋势,并由此形成恶性循环。理论上而言,在现代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信用货币是由一国中央银行发行的,因此,当信用货币发生贬值时,一国中央银行完全可以通过回收信用货币的方式,减少信用货币供应量,从而保持信用货币币值的相对稳定。从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信用货币发行是一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其主要表现为货币发行收入),因此,当信用货币作为衡量商品价值的尺度发生变化时,一国信用货币发行当局(通常表现为一国中央银行)一般不会采取回笼货币的方式,使信用货币的币值保持相对稳定。此外,在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如果一国追求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增长,在信用货币发行量上遵循随着经济增长而不断扩张的原则,那么,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在时间上存在的有限性与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在时间上存在永恒性之间,就会形成较大的矛盾,由此导致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总量对于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总量的大幅偏离,从而最终导致商品价格的上涨。理论上而言,在一定时期内,当所有的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通过以信用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媒介进行顺利流通之后,停留在流通领域中的信用货币存量所代表的价值,应该是那些尚没有通过信用货币实现相互交换的存量使用价值和未来生产发展所需要进行交换的增量使用价值之和。假设一定时期所有生产的使用价值都以信用货币作为流通媒介进行商品交换,那么,一定时期信用货币存量将成为未来生产发展中所生产的增量商品的流通媒介,一定时期信用货币所表示的未来生产发展所生产的商品价值总量,主要等于存量信用货币数量与信用货币流通速度的乘积。就此而言,鉴于现代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信用货币所承担的商品流通手段职能,以及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属性与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属性的差异,虽然在现实经济发展过程中,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在时间上主要表现为一种流量形态,其主要表现为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消亡,而以信用货币作为商品价值表现形式的价值量在时间点主要是一种存量形态,其主要表现为信用货币在充当不同使用价值形态交换中介之后,其自身的信用货币形态并不发生改变。理论上而言,货币形态的改变既包括数量的改变和质量的改变两个部分。就货币形态的数量改变而言,承担商品流通中介的信用货币不会随着商品使用价值的消亡而消亡,在没有增量信用货币供给的条件下,其在数量上会保持相对不变;就货币形态的质量的改变而言,如果不发生政权更替导致信用货币法定流通性受到影响,那么,在政权保持相对稳定的条件下,停留在流通中的信用货币依然可承担其固有的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职能。当然,在有形信用货币流通的背景下,部分信用货币物理形态上的缺损,可以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来进行弥补。在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商品价值形态与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形态在时间分布上所呈现的不同特征,给予我们两点启示:一定时期生产发展的最终目的在于追求满足人类自身需要的使用价值,而不是追求仅用于充当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职能的信用货币。因此,一定时期人类生活水平提高的标志,在于人类可以获取多少使用价值,而不在于可以获取多少信用货币。考虑信用货币在时间上分布的特殊性,一定时期人们所拥有的信用货币主要是作为下一期商品生产的价值表现形式而存在,而不能作为与本期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形态来存在。就此而言,从整个社会发展来看,信用货币自身并不是财富,其只是充当下一期社会生产中所生产的以商品作为表现形态的使用价值流通中介,如果没有下一期社会生产,存量的信用货币将是一无是处;二是考虑信用货币在经济运行中所承担的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职能,在确定信用货币发行数量时,不能将信用货币发行量与流量的商品使用价值之间的关系看成为一一对应关系,而应该将信用货币作为永远不变的存量,自动地作为下一期生产过程中商品使用价值的价值表现形式以及承担其应有的商品流通手段职能。理论上而言,如果一定时期商品生产劳动生产率发展水平保持不变,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总量保持不变,那么,信用货币在经过初始发行之后,就可以永远自动加入未来的生产过程,而不需要发行新的货币。当然,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劳动生产率提高所导致的商品价值相对减少以及生产规模扩张所导致的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商品价值总量相应增加的因素,这就要求信用货币在前期发行的基础上,还应该根据下一期生产发展的实际规模进行调整。在没有考虑劳动生产力进步对于信用货币发行量影响的条件下,理论上而言,如果信用货币流通速度保持不变,那么,下一期信用货币的发行量可用公式表示为:下一期新发行的信用货币=下一期生产的以商品作为表现形态的使用价值总量*商品价格/信用货币流通速度-上一期信用货币发行存量。如果对上述公式进行恰当变形,假设一定时期以商品作为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总量与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商品价值总量是一一匹配关系,下一期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总量增长率为g(在现代经济实践中,其主要表现为经济增长率),则可对上述公式可以变形为:下一期新发行的信用货币=(上一期生产的以商品作为表现形态的使用价值总量*商品价格)*(1+g)/信用货币流通速度-上一期信用货币发行存量。由于在信用货币流通速度保持不变的条件下,上一期信用货币发行存量=(上一期生产的以商品作为表现形态的使用价值总量*商品价格)/信用货币流通速度,则上述公式可以简化为:下一期新发行的信用货币=上一期信用货币发行存量*g,其主要表现为信用货币发行量与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总量的增速保持基本一致。在现实经济运行中,如果劳动生产率发展水平和信用货币流通速度保持相对不变,如果增量信用货币的发行与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价值总量的增速保持相对一致,那么,商品的价格就会保持相对稳定。
通货膨胀与货币供给之间的关系(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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