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消费金融产品监管要手下留情
文/潘国尧
中国经济周刊8月22日刊发一篇文章,指出中国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已经超过美、日、英等发达国家,其中有28个省份的金融业成了支柱产业,有12个省份金融业对GDP的拉动率超过1% 。
有分析人士据此认为,我国金融业增加值占比高于美国,存在泡沫隐忧。比如不少省份在制定金融业“十二五”和“十三五”发展规划时都提出了一些明确的量化指标,如天津提出金融业增加值将由2010年的561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1800亿元,占规划地区生产总值16000亿元的11.2%。即便是像四川、宁夏、湖南等相对发展速度较慢的中西部省份,在制定金融业“十三五”规划时,也把提高金融业增加值占比作为发展目标,例如:到2020年末,四川的金融业增加值占比10%左右,而2016年为8%;宁夏的金融业增加值占比10%左右,而2016年为9.1%;湖南的金融业增加值占比6%左右,而2016年为4.1%。一般来讲,当一个产业的增加值占GDP比重达5%以上,就会被称为支柱性产业。
金融业成为支柱性产业,源于10年前的“四万亿”计划,当时为了应对2007年世界金融危机,中央果断推出了“四万亿”计划,直接通过商业银行发放信贷的形式,向失去动力的经济体系注入“血液”,开启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大扩张的周期,并由此带来了整个金融业产能的快速扩大和积累。
于是,至2016年,除了山东、吉林和湖南3省份外,余下28个省份的金融业增加值占比均超过5%,成为各省份名副其实的支柱性产业。其中,上海和北京的金融业增加值占比均超过17%。
随着金融业在GDP增加值中占比的增加,引发了外界对经济过度金融化的担忧。有专家分析认为,地方政府如果忽视当地环境承载能力,过度热衷发展金融业,可能会带来资源配置不当,挤出当地具有竞争力的优势特色产业,同时会带来区域性系统风险,因为目前地方政府处置和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相对较弱,可能会产生更加严重的影响。
而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奇帆则担忧金融业的过度发展会加重经济“脱实向虚”的倾向,黄奇帆指出:大银行把钱借给小银行,小银行把钱借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把钱给了小贷公司,小贷公司把钱贷给各种金融机构,自我循环过程中每一个金融企业都要有利润,都要有用工成本,这些成本就是金融业的GDP,所以金融业GDP如果多了一倍,意味着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也提高了。
大的金融环境存在着“脱实向虚”的倾向是事实,但是产业资本依然在朝着金融资本靠拢,特别是在消费金融领域,传统银行、产业系消费金融平台、电商平台P2P平台以及互联网金融平台等四大资本派系纷纷介入消费金融领域,特别是以腾讯、阿里巴巴等为代表的电商平台近来更是高调进入,“京东白条”、“花呗”、“微粒贷”,“任性付”等各类金融消费产品层出不穷。而互联网金融的P2P平台也相继布局相关产业,如针对大学生分期的“分期乐”、“校园分期”,针对农村金融的“农分期”,以及针对年轻蓝领群体的“即有分期”等等。
只有消费升级,才能带动产业升级。这与供给侧改革的思路是一致的。消费金融市场是一个万亿级的消费市场,随着家庭人均收入的提高,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正在逐渐增加,相关机构预测,到2020年,我国消费金融市场的交易规模或将达到十万亿元的规模。这样的一个市场是不可能被任何机构忽视的。
笔者认为,在国家层面,为了避免出现类似美国次贷危机这样的金融风险,当前可以对各级地方政府热衷于发展宏观金融产业的规划进行适度控制,加大金融监管的力度。但是从市场的角度,还是要充分利用金融科技的力量,大力发展旨在服务实体经济、小微企业甚至直接面向个人的新型金融机构,特别是要支持面向包括蓝领工人和大学生在内的弱势群体,让消费金融产品直接对接市场需求,不能因为个别极端案例而轻易取缔某些受欢迎的金融产品。
黄奇帆所说的各种金融机构层层加码提高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看法或许是存在的,但是如果市场倒逼机构,也许出现融资成本一步降到位的可能?实际上,这样的情况已经出现了,比如十万元贷款日息仅需四十几元的的“短平快”项目广告已在各大门户网站呈现遍地开花的趋势,这对那些急需融资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创业者来说,或许能起到雪中送炭的效果,对实体经济的培育和发展是有利的。
所以金融监管机构对那些市场反响比较大的金融产品,比如消费金融类的,还是要手下留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