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间,2018年来到了,一批新的法律法规于1月1日起相继落地,看看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核安全法:“严”字当头确保绝对核安全。
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该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确保安全的方针,核安全法确立严格的标准、严密的制度、严格的监管和严厉的处罚。这四个“严”也成为这部法律的最大亮点。
全国开征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依照该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该规定表明: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与现行排污费制度的征收对象相衔接,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应税污染物。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
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这一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已从先行试点进入全国试行的阶段。通过全国试行,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的效率,将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积极促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修复等相关产业发展,有力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环境权益。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增加了河长制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6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修改后的法律增加了河长制的相关内容。
新修改的法律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公共图书馆法:四类服务全免费
公共图书馆法是国家层面公共文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其中涉及的公共图书馆服务、建设等举措引发关注,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公共图书馆法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服务、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在免费服务方面,提到了四类:分别是文献信息查询、借阅;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我国禁销无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婴幼儿配方乳粉
目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时,暂不需要获得相关产品的配方注册证书。但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起正式全国推行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开的原则,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颁布,并于2018年1月1日实施。
新修订的法律对缓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税费优惠措施作出规定,明确“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
针对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担保难问题,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国家完善担保融资制度,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
刷单、炒信将被严惩: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
几元钱能买一条好评,一两千元能升一颗钻,一些网络平台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刷单几乎成为一条暴利产业链。
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法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同时规定,“刷单炒信”和帮助“刷单炒信”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第十二条中,增加了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不正当竞争的条款,列举了几种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不得实施的行为,其中包括,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网络餐饮新规:外卖商户应有实体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
办法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并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信息、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等义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公示信息、制定和实施原料控制、严格加工过程控制、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等义务。办法还对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提出要求。办法提出,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单位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新修订地图审核管理规定正式发布
新修订的《地图审核管理规定》明确了国家、省、设区的市三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地图审核职责的划分。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以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标准化法完成“大修”
新的标准化法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对于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意义重大。
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对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作了全方位、全过程的规定。法律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回到10%
自2018年1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购置税将恢复10%的税率。在此之前,购置税为7.5%的税率。以购买10万元的乘用车为例,2018年缴纳的购置税税金为8547元,比现在购车将多出约2137元。
2018年起至2020年新能源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17年12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纳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根据《公告》,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根据现行政策,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同样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管理,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要,2018年1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编码规则也相应变化: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和联次,其中04代表二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05代表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不过,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可以继续使用。
新管理办法规范导游行为
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导游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导游证将采用电子证件,由国家旅游局制定格式标准,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实施管理。对于未申请变更导游信息、未参加相关培训、涂改倒卖出租导游证等行为,《办法》明确了处罚措施。其中,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拖欠工程款将被列入“黑名单”
2018年1月1日起,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有拖欠工程款等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主体,会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受到限制,同时不能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文章来源:央广网
从2018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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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往年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2018年,这些时段的高速路将有望免费。
①春节:2月15日(除夕)0时至2月21日(正月初六)24时
②清明节:4月5日0时至4月7日24时
③劳动节:4月29日0时至5月1日24时
④国庆节:10月1日0时至10月7日24时
2、部分进口商品关税降低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经国务院批准,继2017年12月1日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之后,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其他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为促进“一带一路”和自由贸易区建设,我国将对原产于26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
①2018年新实施的有中国与格鲁吉亚自贸协定;
②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东盟、巴基斯坦、韩国、冰岛、瑞士、哥斯达黎加、秘鲁、澳大利亚、新西兰自贸协定;
③继续实施的有中国与新加坡、智利的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安排;
④内地分别与港澳的更紧密经贸安排(CEPA)将适当扩大实施零关税的商品范围,继续实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今年7月1日,我国还将启动信息技术等产品的第三次降税。
3、中小企业发展享优惠
《中小企业促进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为中小企业提供财税支持,明确:
①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
②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法律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明确:
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宣传资料等形式,为创业人员免费提供工商、财税、金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和公共信息服务。
②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③国家采取措施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投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6、部分纳税人免缴增值税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4、部分城市取消道路使用收费
多地政府发出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车辆通行费、路桥费。
①重庆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取消征收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已缴纳2018年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办理退费。
②武汉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停止征收市内“九桥一隧一路”车辆通行费。ETC通行费停止征收后,相关单位和个人的ETC账户余额将一次性全额返还。
③成都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停止征收市内“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已缴纳2018年及以后年度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办理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