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将我们人类所出的宇宙系统称之为“天—地—人”系统。后来逐步认识到,所谓的天和地其实是一回事,如此,天地人系统就变成了“天人”系统。再进一步,还能不能继续简化?这就产生了严重的认识论分歧。这个分歧,在哲学上应该是叫做主客观关系或物质与意识关系或者物质与精神或者事实与价值的关系认知的分歧。
老子持“天人合一”的观念,认为人也是要按照天的规律了——道(天之道)——进行活动,所以,从道,就成了老子哲学的最终目标指向。依照老子这种思想,创生出来的宗教就是“道教”。
但是,充其量来说,老子的“天人合一”只是对人的行为的一种要求,而无法解释为何还存在没有达到合一之前的与天道不一的情况。
由于与天道不相符合的情况是广泛存在,大多数人并不信奉道教去修行以达天人合一得道成仙的境地。人类行为只遵守已经的价值论的指引,即实际上普遍存在的是“天人相分”,而不是各一。
荀子第一个系统提出了天人相分的思想。荀子承认天道的存在,但认为这和人道是两回事,“天道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古人把人的行为叫做“人为”,伪字就是人为的缩写,伪作为和天道的“真”相对应。
但是,话又说回来,人是自然界的一个部分,这种观念又几乎是比较一致的。物质与意识谁是第一性的唯物唯心之争,基本上以唯物主义者的胜利而结束,因为唯心主义者找不到先天存在的意识和精神是寄存于何处(作为物的场所)的。你说精神第一性先天地而存在,别人就会问你“它在哪里存在?”,你答不了就是自我否认,答得了还是自我否认。
而唯物主义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天地先人类而存在,具有精神意识和价值观的人是后天逐步演化产生的。生命形式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演化过程(不论渐变还是突变)。一切顺利成章。
但如果认可唯物主义,就很自然导向老子的天人合一思想。人既然是自然演化的结果,是自然界的一个部分,当然本身也就是“天”的一个组成部分。
不过这种思路和老子的“道者反其动”之类又有冲突。第一,如果是合一关系,人是天的组成部分,压根儿就不存在什么“人为”之伪,人的一切行为本身就是天道运行的一种形式,自然合理,何谈修行二字?故而老子讲“无为”。无为和各一是逻辑融洽的。第二,道者反其动,自然界的运行必然是走向自身反面,原本就算是合一的,最后也会是走向相分的。当然还会从相分走到合一。阴与阳一旦产生(一生二),只有在平衡中的相互转化,没有(?)再回到一的可能了。所以,只能说,“合一”是原始状态,“相分”是后天事实。这就是从老子的天人合一思想逻辑推演出来天人相分。
道生一一生二的合一状态在就过去了,后天到而生的人类,当然要面对现实讲天人相分才是。
天人关系(物质与精神、物质与意识、事实与价值、客观与主观)之争之所以旷日持久横贯东西方长达上下五千年,一个重要的根源在于对“人”的定义之上。鄙人八年前有个帖子《东西方“人”有所不同》,讲的是“人”其实有两种定义,一种可以叫做“生物人”,一种可以谓之“社会人”。这两种定义在现代医学上以“大脑人”标准基本统一了。因为人的本质是“大脑”,所以才有了“脑死亡”的临床医学判定。
“人”的定义,涉及到非常重要的多方面概念,其中之一就是什么“劳动”。《西方经济学的终结》就是采用了“大脑人”这个人的定义,由此重新定义了“劳动”并否定了马克思的“简单劳动”理论(而整个《资本论》恰恰是建立在“简单劳动”概念之上的)。而现实当中总有人采用简单劳动的思路,不仅否认人与人劳动的巨大差异,还把生物人的物质运动当作是社会人的劳动行为。
如果是从生物人还是社会人角度来看待“人”,天人关系就是相分与合一并存了。在生物人来说,人是自然界的一个部分,当然天人合一;而对于社会人来说,人是按照道者反其动的原理从自然界产生(异化)出来的对立面,当然是天人相分。
老子用“生”表述“运动”,“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也就是一本《运动学》。只不过老子没有区分,在人被生出来之后,运动也就有了两种:物理运动和社会运动。生,就是分,是谓“生分”。只看到生产之前的“孕”的合一,看不到生产之后的分离,这是不对的。
如果认识到有社会人、社会运动的分的存在,就不要再用天道来看社会人。原本中国古贤也是“天道地理人伦”各说各的,不是混为一谈的。不要再像机械唯物主义那样总想把社会人当作生物人来对待。关于社会人的社会制度的判据是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完全不必从是否合乎天道的角度去给社会主张找依据。
所以,所谓“科学社会主义”就是个机械唯物主义的错误说法,社会之中是社会人,社会人不是生物人,社会之中只有“人伦”没有“科学”。在家庭和社会里,要讲的是人伦情理,而不是讲什么科学道理。科学的道理是不可违背的,相违背也是徒劳,你压根无需操心会有不符合科学道理的运动出现。一颗子弹,是杀人还是杀敌,都可以用科学道理来进行“现场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