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须讲规则
陈柳钦
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人口众多而密集、生产和社会关系格外复杂的城市,明显是一个最需要“规矩”和遵守游戏规则的空间。何为“规则”?就是供人们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规则是以一种可持续可预测的方式运用信息的系统性决策程序。城市离不开规则,市民必须在规则之下行事。城市管理必须讲规则,才可能尽可能的避免用人情践踏规则的管理窘境。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众多,但由于部分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亦或是由于处罚依据未细化等诸多原因导致执法始终存在“执法难”,这从一定程度上更加大了群众对城市管理法规的“漠视”,对规则的不尊重。城市管理的规则是一条铁律,需要人人遵守,更需要公平遵守。如果任由特权和特例行走其中,必将形成“破窗效应”,长此以往,严肃的规则便会成为假山和风景,成为俯瞰公众的空中楼阁,这远比违法建筑本身更可怕。实践表明,不讲规则的城市管理很容易产生或加剧城市发展的薄弱环节。不少城市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城市病”,在很大程度上可归因于城市管理不讲规则。
城市生活要有序进行,必须建立相应的行为规则。比如,目前我们走上大街,五颜六色的共享单车举目皆是。它在提倡绿色出行,推动解决交通“最后一公里”中功不可没,但它的“野蛮生长”,却有为人诟病的管理问题。如何敬畏规则、遵守规则?这需要补课,补法律的课、各种规范的课。比如,我们从小就受到教育“老虎会吃人”。但现实中仍有人违反相关规则,擅自进入野生动物区,以致发生老虎伤人事件。血的代价,说明人生不守规则,时时都可能补课。漠视规则,带来了灾祸的隐患,而遵守规则,则是个人的福音、城市的福音、社会的福音。
如何把“少数人管多数人”的城市管理,变成市民一起参与的城市治理?最根本的是要让大家都有公共的规则意识。要做到这一点,首先是用规则的执行力取信于民。一个只有50个条文的规则,如果能够100%的执行,要比制定100个条文,但只能执行50%强得多。如果一个城市的管理总是在规则的制定和否定中摇摆,总是在规则的执行与抛弃中游戏,作为被管理者,就会无所适从,长此以往,就会让被管理者藐视规则,逐渐的变成自行其是了。比如,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一种情形,每当通过路口斑马线时,无论是机动车还是行人都感觉非常困难。原因是斑马线通道上是绿灯,由于右行车辆几乎不停,导致几十秒的绿灯时间内行人无法通过;一些行人在自己正常通过时间内不能通过,就在车流中穿越闯红灯,又使机动车屡屡受阻。这是由于右行车道的司机完全不理会斑马线绿灯和行人通过的缘故,只管走自己所谓“不受红灯限制”的路,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斑马线上“行人有优先通过权”的规则。
法治乃规则之治,规则意识是法治思维的核心要义。规则意识就是要求把法律规则作为执法、管理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形成重规矩、守规矩、讲规矩的理性认识。如果在城市现代化管理中树立规则意识,而且各行各业、每一个部门和组织,以及每一个参与社会活动的人,都能够树立规则意识,而不是轻易地去破坏规则,就会使复杂的社会管理变得极其简单和秩序。否则,如果上有规则,下有对策,甚至针对规则去创立破坏规则的所谓“潜规则”,那将极大地破坏社会秩序。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只有被遵守、被不折不扣执行才能真正树立权威。规则思维的确立、规则意识的形成,相较于法律法规文本的起草、修订而言,任务更为艰巨。思维决定行动,正处于改革和转型期间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善于运用规则意识去解决职能划转中的“规则缺位”“规则冲突”等问题,厘清边界,明晰规则,依法行政。
规则意识的树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我们通过长期努力,一方面要不断完善社会运行规则,另一方面,还要逐步在全社会建立起对全体公民的信用评价体系,把交通、医疗、就业、养老、购房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纳入这个信用评价体系,并将违规者排除在这个体系之外,让人们对违反规则和不守信用望而生畏,从源头上清除违规者生存的土壤。歪解“规则”,是一种混账逻辑,只会导致管理混乱。城市的有序运转,离不开公正公平的管理规则,故而,职能部门要制定和遵守公正公平的管理规则,让城市更文明、更和谐、更人文、更美好。
(作者系中国城市管理研究院院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