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水回用事业的发展相对落后,1984年,在北京京西宾馆召开了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第二次室内给水排水技术交流会,会议交流了清华大学王继明教授的《日本中水技术》的文章,标志着中水回用事业在我国正式提上日程。1987年,北京市率先颁发了第一个地方性《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法规,之后其他地方政府相继颁发了《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并在北京、深圳、天津、大连及青岛等地先后建设了中水示范工程,中水设施建设开始进入依法实施的阶段。2001年4月19日在北京九华山庄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城建司主持召开国标《建筑中水设计规范》、《污水回用设计规范》两个规范编制工作会议,其中《建筑中水设计规范》在2001年12月28日通过建设部组织的联合国审查准备上报发布,国标《建筑中水设计规范》的制定和即将发布,标志着中水设施建设进入面向全国推行的新阶段。2000年7月,刚成立的北京市排水集团,开始负责北京市城市污水再生回用设施的建设、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2002年建设的酒仙桥再生水厂,用中水浇灌各种树木,包括喷泉用水,效果良好。2004年成立的北京京城中水公司,积极发展中水事业,使2005年北京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5%,计划到2008年达到50%。
国内中水回用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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