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八字还没一撇,何须全民焦虑?


  

房地产税八字还没一撇,何须全民焦虑?

/老衲

  财政部部长肖捷日前发表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文章,描绘了十九大之后的财税改革蓝图。在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方面,肖捷首次提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此文一出,有关“中产的焦虑”话题便呈现一边倒的倾向,房产税什么时候收、怎么收、收多少、对房价有何影响等公众关心的话题,一下子充斥着各类媒体的版面和屏幕。

实际上,房地产税和房产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我国,房地产税包括一切与房地产经济有直接关系的税,包括房地产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而房产税专指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也就是说,即便房地产税立法完成,也不意味着房产税就会开征。即便房产税开征,也不意味着征收范围会包括个人房屋,目前的房产税多向经营性房产征收。

也就是说,所谓“中产的焦虑”事实上是不存在的,至少是被有些人故意的夸大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指出:开征一个新税种一般需要分七步走:第一步,法律草案起草。法律草案既可以由全国人大有关部门起草,也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起草,还可以委托专家起草。第二步,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起草完成后会公开征求意见,近期的环保税法草案、烟叶税法草案就是这样做的。第三步,征求意见后,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才能提交全国人大常务会。第四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案一般要经过三审,也称为三读。有的法案一审、二审通过了,有的法案经过五审六审都有,如物权法经过六审。第五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案,一审、二审后还要公开征求意见。第六步,在全国人大或者常委会表决前还要经过专家对某一方案评审会。评审会通过后,才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全国人大表决。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一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第七步,表决通过后才付诸实施。

目前,房地产税立法正处在第一步起草阶段。第二步和第五步,都包括公开征求意见的环节,仓促出台的可能很小。

那么为什么这样一篇吹风性质的短文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呢?有评论指出,关于房产税的任何一种来自官方的消息都会在舆论层面引发讨论,而参与讨论的主力无一例外地是那些有房者,这部分人担心的重点则是自己的财富会流失,于是就“焦虑”了。

但是焦虑的不仅是有房者,没有房的人也同样焦虑:期待房产税能重击房价,却又不知何时能等来,不知效果能否如期望般立竿见影等等。

对于房产税引起的讨论,也有专家认为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一些有房人的焦虑是没有必要的,认为应该正确理解房地产税:

首先是房地产税能降低大多数纳税人的“税收痛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两年前就在人民日报发文指出从征税角度来说,税收是一种拔鹅毛的艺术,鹅毛肯定要拔,高水平的表现是:既把鹅毛拔下来,又不让鹅叫唤,或者少叫唤。税收理论中有这样一个定律:假设宏观税负既定,社会成员总体的税收痛苦程度,与间接税的比重成正比,与直接税的比重成反比。间接税由于直接嵌入商品售价,因此往往通过价格渠道转嫁由消费大众承担。而支付能力强的富裕阶层承担的直接税比重过低,反而税负不高。房地产税是直接税,开征它有利于降低间接税比重,从而会减轻大多数纳税人的痛苦感,社会税负的归宿也将更加公平合理。

其次是房地产税开征,等于抽肥补瘦。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取之收入点与用之支出点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因为税收的一大职能是收入调节进行再分配,也就是抽肥补瘦,故能发挥收入调节的作用。

再次是抑制房地产投资,让房地产市场保持理性的发展方向。房地产税的一大作用就是调节房地产消费的高端需求部分,一部分潜在购房者会调整预期而放弃购买;而热衷于追求建造“高大上”小区、瞄准少数高端购房者市场的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或会考虑多倾力于中小户型住房。

除了中产因为开征房地产税在焦虑,著名财经评论员时寒冰则指出了另一种人也在焦虑:随着可出让土地的日益减少,许多严重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正面临着日益强烈的焦虑。这种焦虑感远远超过民众对于房地产税给自身利益可能带来影响的焦虑。对“土地财政”根基动摇的焦虑与民众的焦虑最大的区别是,前者可以通过推出房地产税加以解决,而后者则只能在焦虑中静待靴子落地。

时寒冰介绍说:世界上那些已经征收房地产税的国家,大都是把房产和土地的市场价值作为计税依据的,而在中国,购房人只拥有房屋产权,而土地是归属于国家的。假设两个房屋的建筑材料、质量、结构等等,完全一样,一个在市中心,一个在市郊,两个房屋的估值应该一样,但实际上,它们的市场价值是截然不同的,甚至是天壤之别,这种区别主要是由于房屋所在的土地的价值不同造成的。那么,这种房地产税该怎么收?这需要政府作出科学的决策。

当前,政府正在努力推进“租购并举”的政策,通过这种模式让无力买房者尽可能以负担得起的成本解决住房问题。而这对于拥有多套房产的人,具有釜底抽薪的效果:他们是承受房地产税,还是把手中的房屋抛向市场?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那么,如何解决这个矛盾?时寒冰认为显然需要“损有余而补不足”,如果看不到这句话背后所包含的深意,就很难理解房地产税开征的真正用意或者影响。如果理解了这句话的含义,就应该明白,房地产税既是解决“土地财政”困境的需要,也是解决贫富差距过大的需要。

而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张敬伟认为:千呼万唤始终没有出来的房地产税,确切讲是个宏观和系统性的新税种。这一税种涵盖了一些和房地产相关的税,如房地产业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等。所以,房地产税立法较为复杂,而这也是房地产税酝酿许久尚未被提上立法议程的主因。房地产税一直没有出台,也凸显国家对该税种设立的慎重性。

张敬伟认为当前舆论和市场的误读和焦虑也很正常,“对于现有的房产税公众可以不关心,但是对于肖捷部长指出的房地产税何时出台如何征收却不能不关注,毕竟,中国房地产市场几轮周期让中国人拥房率很高。”房地产税如何征收,将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应该是针对楼市进行财税调控和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手段,因而该税种的立法必须慎重而为。

南方财富网则从房地产与国民财富积累的角度,指出中国经济在最近二十年中高速发展,房产、信贷、工资、企业盈利等模式将相当一部分发展红利返还给了广大人民,国人史无前例地富裕了起来,尤其在完成数轮房产暴涨之后,众多群众以房产的形式获得了数以百万千万计的财富红利,房产成了区分有产和无产者的标准。财富在升值过程中会给人带来快感,但在升值完成之后带给人们的,反而是焦虑。如何保护好自己迅速膨胀的财富,让它不要缩水贬值成了人们面临的首要难题。

总之,房子差不多成了极大部分中国老百姓手里最大的一块财产,是家里最值钱的“物件”,无论房地产税什么时候开征,按什么方式征收,事关百姓的核心利益,必须慎之又慎!

                              (根据网络公开资料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