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该彻查“夫妻村霸”背后的“保护伞”
犯罪嫌疑人李某、赵某某夫妇是张家口市赤城县田家窑镇郭庄子村村民,是当地有名的“夫妻村霸”。记者从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获悉,长期以来,二人以采取暴力或举报他人相要挟等非法手段,多次敲诈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李某还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甚至致使一名被害人母亲不堪忍受其迫害而自杀。(1月30日《法制日报》)
就河北这对“夫妻村霸”而言,我有九成九的把握断定其有“保护伞”,因为他的所作所为,已经超出了一般“村霸”可以做得出来的程度。比如他们2007年9月将赵家父子砍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如果当地司法机关及时将其绳之以法,也就斩断了这对夫妻随后称霸一方、为害乡里的罪恶之路。因为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对“夫妻村霸”既然将赵家父子砍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就属于刑法惩处的范围了,即使受害人不追究,法律也必须追究,加害人也必须进监狱。那么,赵家事后没报案、没报告当地政府?当地村“两委”不了解情况?当地派出所不了解情况?都违背常理嘛。合理的解释只有一条,那就是按照“乡里狮子乡里舞”的做法,当地政府、司法机关偏袒这对“夫妻村霸”,将这件刑事案件弄成了民事案件,这对“夫妻村霸”向赵家赔了一点钱了事。
而2013年2月因怀疑袁某某向公安机关举报其种植罂粟,“夫妻村霸”竟在有人说合的情况下,成功勒索袁某某50万元,并导致袁母服毒自杀。
应该说,记者没有交代清楚具体细节。但我们清楚,在农村,50万元可不是一个小数字,都够一家人在城里买房、远离“村霸”需要的钱了。我倒是相信袁某某确实举报或变相举报了这对“夫妻村霸”种植罂粟,否则不会找人从中说合,并承担了巨额赔偿金。只是有一个疑问,这些举报过程,谁泄漏给了“夫妻村霸”?[网易吉林省吉林市手机网友]“EricSunking”的留言虽然有点过激,也很片面,但所述细节不一定就没道理,笔者转过来,供大家讨论:
农村的警察(省略5个字),除了徇私枉法,也故意挑唆两家争斗,他从中运作捞好处。文中袁家应该就是这样被卖了,大致过程是警察从某种途径知道李家种罂粟,故意找没自卫能力还怕事的袁家核实,袁家不敢撒谎只能说知道,然后对李家罚款,私下让李家看到证人是袁家,然后找袁家提出破财免灾……这也就是袁家万念俱灰不寻求警方保护的原因。我亲属家村里就遇到过类似事情,被黑白两道盯上的农民真是很可怜。
我绝不相信造成如此恶劣的后果,竟没有惊动到当地公安。如果袁某某果真没有向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报案,那问题就更为严重了,我们的公安机关,怎么就不能有效保护举报人的身家安全?一个基层政权、一个完整的司法系统,怎么就保护不了一个村民的合法权益,让受尽屈辱、经济损失惨重的村民找不到申冤的地方?
法制日报记者认为,由于李某夫妇长期欺压百姓、横行乡里、胡作非为,受害群众都害怕打击报复,才不敢报警寻求帮助。如果果真如此,那就暴露出另一个问题,即受害人此前曾经报警或者向当地政府反映过,但却毫无效果,甚至引来“夫妻村霸”更恶毒的报复,导致村民对警方、对政府失望。那么,当地政府、警方为何长期对“夫妻村霸”视而不见?不是“保护伞”又是什么?
文章还交代了“夫妻村霸”犯下的诸多其它恶行。我是感到非常奇怪,一对夫妻怎么就能在本乡本土干出这么多“惊天动地”的恶事?难道李某是水泊梁山上的王英,赵某某是水泊梁山上的扈三娘,夫妻二人都武功了得?但问题是,我们的政府为何不及时剿灭这对“夫妻村霸”,直到今年1月16日,在他们初次涉嫌犯罪10周年后才“双双”归案?若没有“保护伞”,谁能出面解释一下?
如果没人能给出合理的解释,那么我就有必要呼吁当地政府,该彻查“夫妻村霸”背后的“保护伞”。(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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