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关于进口到中国的化妆品备案申报的全方位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进口化妆品实行申报审核制度:进口化妆品需领取《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及《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均简称《卫生批件》),未领取《卫生批件》的进口化妆品不得在中国大陆市场上销售,国家将对未领取《卫生批件》而在中国大陆市场上进行销售的进口化妆品进行处罚。只有获取了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卫生批件》,才算拿到了进入中国大陆化妆品市场的入关证,才能够在中国市场中进行销售,也只有获取了《卫生批件》,才能使报关这一步骤得以顺利进行,报关时,海关部门要求您提供《卫生批件》并进行核实,否则产品只能被扣留或退回。

    

国外进口化妆品进入中国大陆市场之前都必须接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审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从201041日实施了《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以下简称“受理规定”),其中包括《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以下简称“资料要求”)和《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征求意见稿)》(简称“审评要点”)。

 

我们将从资料准备,检测以及技术审评等方面,结合新规定进行深入的研究,对进口到中国的化妆品备案进行全方位的指导,欢迎相关人士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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