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二维的复数(H+iL)来表述价值才更科学
我的博文《价值的反思》里就已经说过,我们的经济学家们只关注组织的建构过程,却并不关注组织的解构过程,或者更确切说:过去,我们的经济学家们是用等同的认知来对待组织的建构过程和组织的解构过程的(这里的“组织”是系统论意义下的组织,所有的能量载体是组织,所有的效用载体也是组织,当然各种生产组织、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也是组织)。
事实上,能量载体的解构是一个一次性的过程,当燃烧(或者消化)完成后,能量载体被解构,解构过程中所释放的热值经过各种引擎(包括人体、牲畜、各种机械引擎和炉子)的劳动被等值转移到了被建构的组织的价值中,最终形成了各种工具的价值;而工具一般是可以在很长时间内被重复使用的效用载体。一把铁柄榔头,只要使用合理,用上十年八载,不会有什么问题。
一棵树,长在森林里,多年的光合作用的积累,使得此树长到了高过10米、直径近米的成材树。此时的树(包括果、叶、枝、干、根)已经积累了相当数量的热值(VIH),果实和叶子可以作为人类或动物提供热量的食物,枝干可以通过燃烧为蒸汽机提供能量。同时也具有了作为制作工具材料的潜在的使用价值。被砍下后,树枝经加工,可以作为建造房屋的梁或椽,树干在工人师傅的精心制作下,变成了一张精美绝伦的、交换价值极高的桌子。此时,构成桌子的那部分木材的热值仍存在于桌子之中。而伐木工、运输工、木工们及各种工具的劳动价值被累加进了这张桌子,构成了它的交换价值,同时也等值增加了它的使用价值。如果这张桌子被损坏了,它作为桌子的效用消失了,但作为燃料,报废的桌子仍然可以通过在炉子中燃烧,仅将自身的热值(而无论原来桌子的交换价值有多高)转移到被加热的产品的使用价值(VIU)/交换价值(VIE)中去。
一张桌子的价值事实上是由不同性质的两个方面来表述的:一是,无论何时都能够作为燃料向外提供的热值;二是,由森林里的树木成为一张桌子的整个过程中所耗散掉的总能量之和(包括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制作人员、运输人员以及他们所使用的各种工具等所耗散的能量)。因此,价值应该由形如(H+iL)的复数来表述,而非原来惯用的一维实数。其中H为该产品能向外提供的热值;L为形成该产品所消耗的能量总值。如果价值的计算起点从人类初次介入的时间开始,则该价值即是所谓的交换价值,它表述的是人们为了获得某物所消耗的能量总额;而如果价值的计算起点理论上是从宇宙的大爆炸开始,则该价值即是使用价值,它表述的是为了形成某物,大自然(包括人类)所消耗的能量总和。
作为表述一个组织的总外部功效的使用价值和作为表述物权交换的交换价值的差异仅仅是计算总能量耗散的起点不同而已。仍然以上述桌子为例,其使用价值计算起点应该至少从一粒种子落入泥土中开始计算,在数十年的生长过程中,大树每天都需要消耗一定的能量用以克服地球的引力,将从根部吸收到的含有养分的水,送至树顶的叶以维持光合作用的发生;而其交换价值则仅须从伐木工进入森林(即人类介入的第一步)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对于使用价值,在交换价值的那部分能量消耗之外,还需将树木的生长、木材的干燥等过程所需消耗的自然能量也计算在内。
因此,使用价值永远大于交换价值。而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之差才是真正的“消费者剩余”。为了与马歇尔的经典意义上的“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概念相区别,我们或者可以改称之为“经济人剩余”,它是自然之母的慷慨馈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