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斯莱斯飞天女神未使用撤销案:法院霸气责令商评委重审


 

劳斯莱斯飞天女神未使用撤销案:法院霸气责令商评委重审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一审审结劳斯莱斯图形商标起名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

本案诉争商标系第8520984号图形商标,由第三人于2010年7月28日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婴儿全套衣、游泳衣、足球鞋、鞋、帽、袜、手套(服装)、领带、腰带”商品上。宝马公司以诉争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商标局决定诉争商标的注册不予撤销。宝马公司不服向商评委提出撤销复审申请,商评委经审理决定诉争商标在“服装、婴儿全套衣、游泳衣”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商品上予以撤销。原告宝马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劳斯莱斯飞天女神未使用撤销案:法院霸气责令商评委重审

(诉争商标)

北京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三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商标起名在指定期间内在指定商品上进行了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据此,法院支持了原告宝马股份公司的诉讼请求。撤销了商评委作出的决定,并责令商评委重新作出决定。

来源:知产北京

作者:知产北京

编辑:标天下知识产权

百度标天下官网免费注册查询商标专利、海量商标专利红包欢迎来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