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立视角】专利代理2.0时代!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而现在距离1991年《条例》的首次公布实施,已过去整整27年,专利代理行业自此步入崭新的2.0时代!

 

专利代理制度是保障发明人权益,促进科技创新的支撑性基础制度,是专利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面对专利代理行业在二十余年里发生的各种变化,修订后的《条例》从执业准入、执业规范和服务监管等方面修改完善了专利代理制度。对规范代理活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积极作用。

 

在《条例》施行的27年间,我国的专利代理行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91年,全国从事专利代理事务的代理人约有数百人,代理机构约有50家;而截至2018年10月底,共有42569人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执业专利代理人达到18468人,专利代理机构达到2126家

 

不仅是代理机构和代理人数量在这些年间逐渐壮大,专利申请数量也呈现增长态势。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年报,1991年中国专利申请总量为45395件,2017年申请总量增长至3697845件

 

 

那么PCT国际申请的情况是怎样的呢?1991年,全球PCT申请量为23027件,中国申请人的PCT申请量是5件,停留在个位数;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50674件,增长达万倍以上!

 

对比数字的背后,是27年间专利代理机构快速成长、专利代理人才数量和素质双重提升的结果。优质的专利代理机构充分满足了广大创新创意主体对于专利的申请需求,实现了我国专利事业的跨越性发展。本次修订《条例》,与1991年施行的《条例》比较,产生了哪些变化?新增了哪些内容?又有哪些亮点值得寻味?

 

01

专利代理→专利代理

专利的申请、授权、交易、保护等各个环节,均离不开专利代理人的辛勤劳动,同时还要有强大的专业背景与过硬的知识支撑,实属不易。修订后的《条例》,将“专利代理人”的称谓改为“专利代理师”。从“人”到“师”,一字改变的背后,却强化了从事专利代理事务的专业人员肩上的责任,提升其社会地位,增强其荣誉感,充分体现了社会各界对专利代理工作的认可与尊重。

新修订《条例》规定了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职业行为标准,明确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02

准入门槛降低,吸引更多人才

新修订《条例》进一步放宽了专利代理师的准入门槛,去掉了原条例中“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并掌握一门外语”等束缚,有助于吸引更多领域的优秀人才

 

 

03

规范专业代理执业,完善服务监督体系

 

新修订《条例》第三章明确了专利代理执业的相关条款,进一步结合现有实际情况,规范了专利代理执业标准,从国家层面加强了执业活动的日常检查与监督,服务创新主体。

 

此外,《条例》还对专利代理行业内部的自律管理作出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等应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代理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与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及处理结果。种种举措,均体现了《条例》完善专利代理服务监督体系的决心。

 

 

04

加大违规惩处力度,捍卫公平市场秩序

为了保障专利制度的良好运行,维护公平竞争的专利代理市场秩序,国家对于“黑代理”的打击力度一直是很大的。新《条例》中明确了“黑代理”的法律责任,为遏制这种严重扰乱行业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基础

 

第二十五条和二十六条分别就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的违规行为作出了规定,并处以警告,10万或5万元罚款及停止承办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个月至12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惩罚。

 

此外,《条例》还新增了针对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师在执业过程中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的处理办法,除了承担法律责任外,违法者还将被依法吊销执业证书。

 

 

与1991年施行的《条例》进行对比不难发现,这次修订对于法律责任的强化力度是非常大的,违规操作的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师,都将付出极大的代价。也正因如此,新修订《条例》对于专利代理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将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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