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则荣理论ZOn.OL001:秩序法系论
作品编号:ZOn.OL001 作品类型:理论界定
作品名称:Order Law-System 汉语名称:秩序法系论
原创作者:朱则荣 提出时间:2018年11月
版权管理:秩学有限公司 列卷:《朱则荣理论》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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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法系(OrderLaw-System)是宇宙天体、自然万物、个体生命、人类文明、国际关系、国家治理、城市生态、产业组合、企业管理、个人成长、职业发展等一切宇宙间事物运行所应遵循的基本法理、法则、法治环境与空间的秩序状态超系统。
1 秩序法系是秩学学说创立的根本前提
秩序法系是秩学学说创立的根本前提,秩学学说是基于对秩序宇宙、秩序文明、秩序生态、秩序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组织以及秩学史诗、秩学职业的研究、发现、溯源、发掘、实验、分析,从而系统提炼并开创的人类秩序学说理论谱系——Orderism秩学学说,是对“秩序”进行总体理论设计、理论界定和国际化规则制定的新兴人类发展力,是推动在全世界范围广泛运用的秩学学说理论与关键管理技术,以此贡献于更美好人类未来的强大系统学说。
尽管人们熟悉大陆法系(CivilLaw-System)或英美法系(Anglo-American LegalSystem)——以立法和法律为核心的法制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方式,其经过了全盛时期的罗马法系、法典法系,以及《拿破仑法典》对“人的法律、财产法、商业法”等法律以制定的发展史,但其法系本质上是以“法律制度建设和法律制约”的约束论为主体,并非“法治”——“法”的治理环境与结构建设——自适应论。
2 秩序法系所继承的伟大秩序文明基础
深层次研究人类的法系形成史,我们将发现——“法治”仅仅是高度秩序化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力领域的其中一个部分,并不能足以代表“法”的全部意义和内容。
《汉谟拉比法典》中就已经产生了以社会结构分层论、契约论等为主体的秩序化法令条款,系统的秩序法系——则是我在对凯尔特秩序文明和中国秩序文明两个对等发展的伟大秩序文明中发现的。我认为这两大文明之所以被认为是人类秩序文明的伟大成就,其本制质是从《阿莫金法典》、德鲁伊职业秩序和《周礼》、《秦律》或《道德经》开始,就形成了一系列的秩序化社会发展形态和人文思想层面的深刻内容,并进而深刻影响了今天人类西方与东方的人文精神、思想观念、事物形态、基本社会经济的运行法则。
凯尔特人最早为欧洲带去的法律、法治秩序,创造的人类早期国际化秩序、国际化规则,凯尔特秩序文明形成了西方上流社会的社会维护秩序、国王的培养机制、工匠精神的源起、品牌精神世界的形成、对人对物的理解方式、男女平等论(国王一样可以是女人)、贵族继承制(贵族的荣誉需要凭借自己去努力实现)等高度秩序化文明。
在中国秩序文明中,周公时代就实现了“德治、礼治、法治”并举的多元秩序,建立了“宗法制、井田制”等系统的规制,商鞅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标准化——“大秦标准化”,《黄帝内经》、老子和庄子围绕人的疾病状态、天地运行与养生形成的自然法理秩序论,都深刻地反映出了秩序法系的多样化、观念化、法理化。
同时对等对比伟大的凯尔特秩序文明与中国秩序文明,我认为“法”的形态与精神是以“法理、法则、法治、法的形态化观念、法的规则化机制”等多样化秩序系统为核心的,是高度自适应、自秩序、自运行的人类自然自序法理系统,这些人类最早秩序法系的形成,为凯尔特文明及中国文明历经三千年经久不息——创造了根本性的秩序化文明存续根基。
3 秩序法系的开创成就
我将《秩序法系论》的理论核心放在“秩序是宇宙的最高法则”、“秩序法系的世界共识”、“秩序法系的普世认同”三个方面进行系统理论界定,Orderism秩学学说——“人类秩序学说理论谱系”是在全面继承凯尔特秩序文明与中国秩序文明伟大秩序文明基础上,延续并复兴了人类早期的秩序文明历史溯源与伟大成就,进而系统进行总体理论真实建构的开创成就。
作为“秩序法系”的理论界定者、发掘者和复兴者,有关秩序法系的全面研究、全面发掘和全面理论设计、理论界定还将持续,会有大量理论成果创作完成,并最终以《秩学法典》的形式全面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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