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福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苹果产品iPhone6S, iPhone6SPlus, iPhone7, iPhone7Plus, iPhone8, iPhone8Plus和iPhoneX在中国禁止销售,此次禁售裁定纠纷官司是由于苹果侵犯了竞争对手高通公司的两项专利,根据标天下专利查询网涉案的两项专利分别为:专利号ZL200480042119.X,专利名称:“具有人机工程成像功能的移动终端和方法”;专利号ZL201310491586.1,专利申请书名称为“计算装置中的活动的卡隐喻”前者是用来做调节照片大小的专利,于04年开始申请。后者是用来app管理的专利。
高通官方也证实这一消息。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中,可以看到高通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的苹果含有4家子公司,有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福州泰禾分公司,这一裁定无疑给苹果在中国市场的极大的阻碍,要知道,苹果的iPhone产品全球的销售量中,中国占据了20%的市场,可以说苹果收入来源在全球中中国的利润占比最多,赚的也最多,此项禁令给iPhone利润至少减少50亿美元。
高通对苹果的狙击,貌似苹果已经到了悬崖边,已经是无路可退,唯一的出路就是跟高通和好,恢复以前的恋爱时代。12号苹果不服裁定,而后高通公司想法院提交了对苹果产品实行强制性禁止销售申请,苹果已经是命悬一线。
案情反转
14号据《日经新闻》报道,富士康和纬创生产的 iPhone 侵犯高通的ZL200480042119.X和ZL201310491586.1专利,但是和硕联合科技有限公司也是苹果的代生产公司,并且和硕拥有高通提及的两项涉案专利的授权及专利组合授权,因为和硕支付了高通更多的专利许可费,此外还有仁宝制造也拥有高通的专利授权。根据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和硕跟仁宝制造都不在此裁定禁止之列,意味这苹果可以将大部分生产订单转给和硕,这对和硕来说是一块到嘴肥肉,苹果知情人士称:有这个计划。
高通方面称:和硕肯定豁免于禁令,并且“和硕拥有两项专利的授权许可”。对此和硕主席Tung Tzu-hsien称:他未看到法院禁令,不清楚豁免一事准确性。还称“如果我们真的能够豁免于此,或许是因为我们尊重知识产权,我们支付了更多的专利授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