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中国证券市场最大的问题应该就是对于市场上那些犯罪行为的处罚太过于轻松,以至于非但丝毫起不到半点处罚效果,反而成为了某种形式的犯罪的“奖赏”,与市场上动辄上亿,甚至数十亿的暴利相比,那些处罚判刑最多数年,罚款最多几十万,隔靴搔痒的结果,不仅根本制止不了那些犯罪行为,反而助长了其犯罪的冲动。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上市公司总上上市前如花似锦,上市后一年不如一年的根本原因。到了最近,更是有个别公司刚刚一上市即宣告亏损。
问题是明摆着,可是却一直得不到有关部门的重视,而这皆因为其中所牵涉到的利益太过复杂了,毕竟,欺诈发行也好,内幕交易也罢, 抑或是价格操纵,其皆不是一人人在战斗,而是其背后有着强大的利益集团。最新的那个把公司弄得巨额亏损100多亿元,远远超过了公司上市以来所赚取的利润总和,而自己却以种种种种表面合法的方式套现数百亿元跑到了美国再也不敢回来,虽然嘴上还在一直说下周回国。这就是一个典型了,类似的公司可以说比比皆是,甚至问题远远比它还严重也并非稀罕。
因此,对于这一提议,我们是举双手赞成的,此外,需要加以补充的是,除了重判之外,还应该有经济处罚措施,罚它个倾家荡产才是,唯有这样才能够有震慑作用以吓阻住那些潜在的罪犯。以免出现类似去年创业板那家因为欺诈发行上市而被强行退市的公司退市之后竟然还有脸面状告证监会的咄咄怪事的出现。
深交所总经理:建议将欺诈发行最高刑期由5年改为无期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44,20180308840780392.html?qrqm=cj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