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申请需以“使用”为前提
由于美国商标申请制度以商标使用为基础,因此在美国提出商标申请时,指定商品或服务的使用证据就变得相当重要。一个使用在先但注册在后的商标,相对于尚未投入使用但注册在先的商标而言,前者享有在先权利。
中国的商标体系以保护申请注册商标为原则,而美国则强调“投入使用”的在先权利,这一点是中美商标法体系中最为关键的区别之一。当一个中国企业通过“中国式”的商标检索,拿着尚未投入使用的商标在美国申请注册,未来有可能面临的一定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有意向在美国申请商标的企业需要充分考虑这一事项。
此外,这里说明下,美国商标在申请基础方面的制度是非常健全的。针对“实际使用”的商标,在提交申请时需要同时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明;“意向使用”的商标则主要适用于申请商标打算在美国使用的情况,相关的使用证明可在初步授权后6个月内提交,每次可延长6个月,最多不得超过3年,并需缴纳额外费用;还有一种是已经在中国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可以在美国提交申请时加以说明,提高商标的通过率。
2.详尽描述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
中国商标法对于注册商标的商品、服务描述的详尽程度要求不高。申请人在提交商标申请时,只需要挑选某一类似群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当该商标获准注册后,即可获得该类别商品或服务的全面保护。但是,如果您将这样的思维带到美国去,那么很可能遭遇商标驳回。这是因为美国商标实践中并没有“类似群”的概念,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必须尽量详尽的描述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不能泛泛而谈。
不仅描述要详尽,美国专利商标局还会监督申请人“落实使用”。在申请进程中,申请人必须对商标的申请签署声明,向美国专利商标局声明所列明的商品或服务已经或即将在美国的市场投入使用,并且在美国商标注册后第5-6年时,需要进行声明才可以使商标继续有效。
3.商标检索的重要性
商标检索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其目的在于筛查近似商标,提高注册通过率。在中国,近似商标的查询方式相对简单易操作,查询结果通常也是比较直观的,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然而,申请人在美国申请注册商标时,一定不能低估商标检索的专业度和重要性,最好能有充分了解美国商标体系的专业人员加持助力。
由于美国商标体系非常重视使用权的概念,因此单纯的初步的商标检索不足以判定该商标能否在美国投入使用。这是因为初步检索无法发现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这样的商标贸然注册即使获得授权,将来第三方提出撤销的法律风险也依然存在。严重的还会导致企业在美国不得不放弃已经经营多年的商标品牌,启用新品牌,面临巨额的广告费用及失去美国市场的风险。
所以,有意向在美国申请商标的企业和个人,一定要充分重视商标检索,聘请专业人士以确保检索结果的科学、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