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场力量让嘚瑟者承担更多的违法成本


    某知名主持人亿元罚单竟被自己认为是“打广告”, 嚣张的股市“黑嘴”该如何杜绝?引发市场颇多的争论,笔者认为管理层该罚则罚,关键是以市场的力量来增加市场违规违法的成本,美国就是无处不在的集体诉讼机制让市场参与者噤若寒蝉,不敢逾越雷池半步。

  证监会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兴发集团、清新环境等39家股票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实现违法所得共计4310万元。证监会认为,廖英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依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00余万元,并处近8621万元罚款。
   面对逾1.29亿元的巨额罚单,廖英强高调认为自己“自己善于炒股,在其他方面也有发展,并不缺少缴纳罚款的财产。”“相当于打了一点多亿的广告,廖英强的名字算是家喻户晓。”把罚款提升到提高自己知名度的活广告,言外之意就是罚款等于是自己花钱做广告,我不怕,名气大了,钱还能更快赚回来,引发市场各方高度关注,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已注意到社会舆论对廖英强的回应反应激烈,“敬畏法律、恪守法律、依法合规是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证券市场的基本底线。任何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运行秩序、肆意挑战法律尊严的行为,最终都必将得到应有惩罚,付出沉重代价。”
 
     针对此种不和谐现状,如何提高违规违法者所要付出的沉重代价,财经评论员朱邦凌发出疑问,《被罚1亿还嘚瑟 惩治“黑嘴”光靠罚款有用吗?》,呼吁对作奸犯科者应依法予以更严厉的处罚,以利惩前毖后。但文中没有提到采取何种措施,何况罚款既然已经做出,证监会因为被处罚人态度不好再度提高处罚比例似乎并不合适,即使提高罚款数目,也是有一个度的问题,如何提高处罚力度让作奸犯科者能够买一个终身难以忘记的教训,证监会给出了一个答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11日表示,目前上海证监局和相应的稽查部门还在对廖英强案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收集整理证据,一旦符合移交司法标准将立即执行。
     司法移交让违规违法者深陷囹圄失去自由,相对于罚款而言,处罚要重得多,对当事人影响要大得多,毕竟你能力再大,也不可能再度赚钱。
   但是,笔者觉得监管处罚归监管处罚,让市场主体发挥更多作用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的方向,美国就是得益于无处不在的集体诉讼机制,让市场主体自己不敢触碰违规违法底线,防止陷入无穷无尽的集体诉讼,中国证券法77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截至到目前,中国尽管市场操纵盛行,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还没有一个投资者因为市场操纵获得赔偿,是因为最高院还没有出台有关司法解释,有评论指出,这暴露了中国证券市场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存在不足,如果操纵证券市场的赔偿制度也能尽快建立起来,违法者操纵市场的行为一旦被查处,罚没和接踵而至的索赔将使违法者面临倾家荡产的结局,这将大大提高市场违规违法成本,会让市场参与者更多的敬畏法律法规。
     法律难点在于“与以上市公司等为主体的欺诈发行或虚假陈述案件不同,“黑嘴”操纵市场行为主体多为个人,且其提供的资讯与投资者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很难论证,投资者很难就此进行索赔。”(来源于新华社评论)目前中国是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导致投资者索赔难度加大,而市场证券侵权案件,由于投资者处于弱势,违规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举证责任难度很大,造成索赔障碍,实行证据倒置,事情就反过来了,违法者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投资者损失无关,违法者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行为与投资者无关就得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投资者要证明自己的损失与违法者有关,市场一直呼吁证券市场实行证据倒置原则是有道理的,其次是投资者损害与提供的资讯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既然有证监会处罚作为前置作为背书,因果关系就可以认定,至于损失计算,笔者认为投资者买卖股票的下跌幅度超过大盘指数同时期跌幅就可以认定为损失。
    廖英强证监会认定股票操纵高达39家,如果计算投资者损失将是一个天文数字,一旦有大量投资者提出索赔,将是一个难以承载之中,如果再实行集体诉讼机制,那赔偿可能更加难以承受。
   证监会没有必要考虑投资者的索赔是否能够成功,关键是与有关部门协商做好制度储备,如实行证据倒置,出台市场操纵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完善投资者损失的计算办法,实行集体诉讼,接下来的事情就让律师和投资者自己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