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钱包”论不宜提倡
作者:刘植荣
近期,著名经济学家樊纲在“中国经济大讲堂”的一番话引起热议,他提出,年轻夫妻买房要充分利用“六个钱包”,也就是男女双方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三代人共“六个钱包”,让这“六个钱包”首付买房。那么,“六个钱包”论值得提倡吗?
我们首先要承认,樊纲的“六个钱包”论证实了中国的高房价。
说房价高低要有个参照物,这个参照物就是居民收入。我们把房价中位数与居民收入中位数的比值叫“房价-收入比”,这就是衡量房价高低的一个尺度。联合国认为,合理的“房价-收入比”应在3-6左右,即普通劳动者用3-6年的可支配收入购买一套中等价位的住房。
界很多城市的房价确实如此。根据全球数据库NUMBEO数据,2015年中期,世界584个大城市中有192个城市的“房价-收入比”低于6,美国居多。读者自己可估算一下,你要用多少年的工资在当地购买一套住房,依此来判断房价高低。
高房价让年轻夫妇买不起房子,于是,樊纲就给年轻人支招,让父辈、祖父辈掏钱交首付帮着买房,然后自己的小家庭负责月供。我想,让“住有所居”成为压在几代人身上的沉重财务负担,几代人为住房节衣缩食,这就会严重影响到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消费需求,这不是人们追求的幸福目标。
有些人价值观错乱,一边讲“孝”,一边鼓励子女“啃老”,蚕食父母的晚年幸福。
诚然,父母对子女负有一定的义务。子女未成年,生理、心理和智力均不成熟,不能判断是非曲直,无法独立生存,也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他们需要最基本的教育,包括劳动技能培训,父母作为监护人要负责他们的一切。父母对子女管教的权力也就是来自这种义务。但这种义务尽到子女成年就终止了,成年子女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行为,包括经济活动的自由,但在享受这种自由时,子女也应自己承担后果。做生意赔本了,自己要清偿债务;婚姻嫁娶,自己要承担经济开销。
笔者一位在广州工作的朋友不久前对我讲到,他父母雇了一个来自湖南的保姆,这个保姆把自己一生积蓄的15万元给儿子创业,结果儿子赔了个精光,儿子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她必须外出打工给儿子准备彩礼。我想,这就是中国目前一些家庭的状态,父母辛苦了大半生,到了养老的年龄还要拼命干,既劳力,又劳心。
作为市场经济社会,我们提倡每个成年人都是独立的经济人,子女不能毫无成本、毫无代价地依靠父母。要让年轻人为自己的未来负起责任来,读大学、创业、结婚,有资金需求自己设法去贷款,不能需要钱了就打“六个钱包”的主意。
要获得财富,要么通过劳动,要么通过契约。不管通过体力劳动还是通过脑力劳动,法律捍卫劳动获得财富的权利以及通过劳动获得的财富。通过契约获得财富,很多国家都用法律给予一定的限制,例如,父母向子女赠与或留下遗产,哪怕是给成年子女交学费,都要征税,其目的就是激励子女自食其力,通过劳动致富,减少对父母的依赖,因为只有劳动才能为社会创造财富。
以美国为例,成年子女如果与父母分开自立门户,则可享受一个家庭户的基本征税扣除,这样就可以少交个税;再有,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财产礼物转让赠与一年超过14000美元都要交赠与税,最高税率达45%,这就从制度上逼迫子女为自己的前途拼搏、奋斗,要想有美好的未来,就必须去创造财富,而不是索取财富。
一个理想的人生道路是:年少努力学习,年轻拼命工作,年老尽情享受。如果“六个钱包”论得到社会认可,危害极大,它会让理想的人生状态发生逆转,让父母对子女负有恒久的义务,这就无法安度晚年,享受晚年幸福。对子女来说,他们知道自己有铁定的“六个钱包”可供自己享用,从而在年少时失去了学习动力,年轻时没有工作压力,放纵了自己的一生。
要知道,人都有老的时候,年轻人现在拿了“六个钱包”,当自己老了的时候也要给自己的子女准备钱包,如此周而复始,代代相传,这就消磨掉人的进取精神,不利于社会进步。所以说,“六个钱包”论对社会的未来危害极大,不宜提倡。(本文发《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