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就是所有权——兼与王东京教授商榷


产权就是所有权

              ——兼与王东京教授商榷

智石经济研究院副院长  卫祥云

 

所谓产权,顾名辞义,产权就是财产的归属权,也是我们通常讲的所有权概念。因此,可以说,产权就是所有权,只是在不同的时间和场合,根据需要选择的两种表述。

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王东京教授在《经济学反思》一书中认为,著名经济学家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提出了产权界定。他认为科斯所说的产权不同于所有权。进而明确提出:所有权是法权,指的是财产归属。而产权则是指除了归属权之外的其他三项权利,即使用权、收益分享权与转让权。按照王教授的观点,产权可以没有归属权,但可以有使用权、收益分享权和转让权。只有所有权才有归属权。

为了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王东京教授在书中列举了两个例子。一个是以银行存款为例。他认为银行通过支付利息从储户那里购得了资金产权。并且认为,在这里所有权与产权已经分离。一个是以张三在院子里焚烧垃圾,污染了李四院子的空气为例。由于所有权清晰,但产权不清楚,极易引起摩擦。所以,要避免摩擦,就必须明晰产权。

循着王教授的逻辑和思路,我们试分析一下王教授所举的例子能否说明所有权与产权已经分离?

首先,储户的资金产权是十分清晰的,归属也非常清楚。它不仅可用于自己使用,也可用于各种投资,分享投资收益;还可以购买各种基金和理财产品等;当然,也可以存在银行吃利息。但不管怎么样,资金的所有权自始至终没有改变。储户只是通过契约的方式让渡了有限时间的使用权和转让权,而收益分享权则是获取资金的利息。在这里,产权和所有权是一致的,并不存在分离的情况。只有使用权是暂时分离的。

其次,王教授列举的第二实例实则是偷换概念的一种辩解。按照举例,张三、李四的院子产权都是清晰的,其归属权、使用权、收益分享权和转让权都是明确的。产权和所有权也是一致的。只是被污染了的空气的所有权,即产权归属不明确,才会导致张三、李四的摩擦。但不能说空气的产权和所有权可以分离。

第三,我们列举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两大改革实践来证明产权就是所有权命题的正确性。一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明确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其中的土地所有权就是土地产权。二是城市国有企业改革,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实现了所有权和使用权两权分离的改革,其中的所有权就是国有产权。目前,正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由国企改革向改革国企深入推进。但不管怎么改,都改变不了产权就是所有权的基本概念。

综上所述,之所以要对产权就是所有权概念进行辨析,既是为了弄清楚所有权概念,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也是为了避免经济学概念的似是而非,误导学术研究甚至误人子弟。

                                      2018610日写于河北

                                      2018612日改于北京

参考文献:王东京 《经济学反思》人民出版社 20168